習水縣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

《習水縣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是習水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 頒發機構:習水縣人民政府
習水縣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執法
行動工作方案
為有效遏制涉河違法建設行為,確保河勢穩定及防洪安全,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遵義市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遵府辦函〔2014〕6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集中打擊”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總要求,嚴厲查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拆除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健全涉河違法建設行為防範機制,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習水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水務、文廣、法院、住建、國土、交通、公安等部門和各鄉鎮(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次專項行動,對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規劃部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袁開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傑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本次專項執法行動日常工作。各鄉鎮(區)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指揮抓好轄區內涉河違法建設行為的執法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區域
集鎮、街道、村(居)所在地及其他人口密集區域河道和其它可能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河道。
(二)整治範圍
1、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修建水利工程或者建設橋樑、碼頭和其它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傾倒建築垃圾、渣土等,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礙河道行洪的;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的。
2、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涉河建設的;未經依法批准擅自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者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
4、未經依法批准或者騙取批准占用河道土地進行建設的。
5、其他涉河違法建設的。
(三)整治重點
具有經營性質的涉河違法建設;占用河道建設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向河道內棄土、棄渣、傾倒建築垃圾等妨礙行洪的行為;影響河道周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建設。
四、責任分工
(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內河道進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制止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及時上報轄區內涉河違法建設信息。
(二)縣水務局:負責加強河道管理,規範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工程建設活動,依法打擊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修建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及未經批准擅自修建各類臨河、跨河、攔河等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的行為,堅決制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傾倒建築垃圾、渣土和從事各類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為;嚴厲打擊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的行為和毀壞防汛、水文監測設施的行為。
(三)縣住建局:負責對河道保護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和河道岸線周邊建設行為的管理,打擊河道管理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行為,涉河建設行為審批前,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防洪審查意見。
(四)縣國土局:負責嚴格審批涉河用地,涉河用地審批前,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防洪審查意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非法占地新建違法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項目涉河建設行為的管理,加強對跨河、臨河、穿河、穿堤的橋樑、碼頭、道路工程的管理力度,涉河交通建設項目開工前,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防洪審查意見同意。
(六)縣文廣局:負責做好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確保輿論導向正確、宣傳內容豐富、宣傳形式多樣,動員廣大民眾關心、理解、支持本次專項行動。
(七)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涉河違法建設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鼓動、組織、參與暴力阻礙本次專項行動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O15年3月)
1、加強宣傳。重點針對河道沿岸、臨河居住的個人(單位)開展河道管理、建設、規劃、用地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設定永久性宣傳標牌,讓廣大民眾參與涉河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2、安排部署。各鄉鎮(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專項執法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內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方案在3月25日前報縣水務局。
(二)執法檢查階段 (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
1、分類查處。各鄉鎮(區)要加大對河道的巡查力度,對檢查的河段、項目要登記造冊,做好巡查記錄嚴格按照清理、整治違法建設行為的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建設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或《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違法行為較為嚴重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罰。
2、集中打擊。各鄉鎮(區)要對違法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拒不執行整改要求的,集中力量從嚴打擊。對拒不拆除違法建築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處置違法建設行為的相關要求予以拆除。對重大違法案件或阻力較大的案件,應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從嚴查處。
3、台賬登記。各鄉鎮(區)要安排專人對檢查發現的各類涉河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處理進度和處理結果進行登記造冊,每月5日前將工作檯賬報縣水務局。
(三)整改落實階段 (2015年4月至5月)
1、各鄉鎮(區)要重點針對有整改任務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跟蹤檢查,對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式,對違法情節較重且拒不整改的當事人,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及時組織力量依法拆除違法建築物。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督查,重點督促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執法文書填寫規範程度、行政處罰程式是否合法、違法單位或個人的整改落實情況等。同時,對前階段巡查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查處和督促整改不力的鄉鎮(區)和部門,實行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機制。
(四)總結提升階段 (2015年6月)
各鄉鎮(區)對涉河違法建設行為整治的工作情況、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5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以書面形式報縣水務局。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防監督涉河違法建設行為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效果,確保河道防洪渡汛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嚴格履行“河長”責任制,制定涉河違法建設行為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認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二)強化檢查,嚴格執法。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做好重點河段、重點環節的突擊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嚴格依法拆除,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各類信息傳播手段,廣泛宣傳行政法律法規及開展涉河違法行為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必要性,適時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報導,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加強部門協作與溝通,建立河道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和減少我縣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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