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設標準

河道建設標準主要包括了河道建設的術語和定義,提出建設原則、河道規劃、河道工程建設、河道水環境、河道水生態、河道水景觀、河道建設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涉及的河道建設主要是指治河建設和日常河道管理,不包括在河道上橋、閘、壩、堰、港口碼頭水電站、水庫等涉河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道建設標準
  • 編號:DB33/T 614—2006
  • 範圍:主要內容和適用性
  • 引用檔案:河道工程建設、水環境
條文信息,條文說明,

條文信息

浙江省地方標準
河道建設標準
DB33/T 614—2006

條文說明

前 言
為指導浙江省河道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工作,浙江省水利廳於2003年下發了《浙江省萬里清水河道建設技術要求》,對推動全省萬里清水河道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河道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省水利廳提出在《技術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河道建設標準》,以進一步規範我省河道建設工作。
1 範圍
對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和適用性進行了說明。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標準中所列規範性引用檔案是標準所包括河道規劃、河道工程建設等需要採用的規程規範,凡標準中牽涉到河道規劃編制、河道工程建設、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等應按標準中所列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本段引導語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所列出的不僅僅是標準,還包括其它檔案;
——通過本標準的引用、所列檔案中的條款成為本標準條款;
——對於注日期引用的檔案,只能是指定的版本適用於引用它的標準;
——只要可能,鼓勵使用注日期引用檔案的最新版本;
——對於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引用它的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涉及的部分定義和術語在其他的標準和規程規範中有所涉及。為了適應浙江省的具體情況和河道建設要求,對部分術語和定義進行了調整。
3.1 河道
本標準關於河道的定義包含了二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泛指全部水系和河網的河流段,在縱向上對河道進行規定。第二層含義是明確了河道在橫斷面方向上的範圍。對於已經修建堤防的河段,或者已經明確規劃堤線的河段,河道在橫斷面方向上的範圍包括兩岸堤線之間的水面、邊灘和沙洲;對於未建堤防的河段,如部分山區性河段或部分平原河網地區河段,河道在橫斷面方向上的範圍包括河岸線之間的水面、邊灘和沙洲。
3.2 河段
將河流分段得到河段。河段的劃分可以按照不同的規則進行。河流交匯點之間的河流段是最基本的河段劃分方法。此外,可以按照城鎮鄉村界線、河道水資源分區界線、行政區域界線、山區和平原界線等劃分得到河段。河流是具有相同名稱河段的集合。
3.3 河道功能
按照浙江省河道所發揮的實際作用進行定義。
3.4 河網水面率
河網水面率指平原河網地區水域面積占河網地區陸域總面積的百分比。計算時不計周邊的大江大河的面積,這主要是便於對各地水面率控制指標進行比較。
3.5 河道環境流量
不同學者對河道環境流量有不同的定義,本標準引用了多數學者認可的概念。
4 總則
4.1 河道建設目標
浙江省河道建設目標是在建設生態省大目標下,根據河道功能、作用、自然特性等確定的。本條強調了河道使用功能的恢復和強化,也強調了河道的自然屬性和環境屬性。
4.2 河道建設原則
河道建設的原則是指導河道建設的最基本要求。
5 河道規劃
5.1 規劃要求
對河道規劃的總體要求、原則、內容等作了規定。
5.2 河道名稱
浙江省河網水系的命名比較複雜,河道名稱採用當地地名委員會規定的名稱,對於重名河道或名稱不統一的河道,按照約定俗稱原則或者採用水利規劃中使用的名稱。河道名稱應對河道的起點和終點進行規定,並要求具有唯一性。在規劃編制、河道調查、河道數據整理時,河道名稱應與相應圖件上標識的河道名稱一致。
5.3 河道建設等級
提出了省內河道等級的劃分辦法。入海入湖水系的河道等級確定與上游集水面積和年徑流總量有關,從上游到下游,按照河段控制斷面以上的集水面積和徑流總量確定等級;平原河網地區的河道等級與河道的寬度有關。二者都是按照河道能夠宣洩通過水量進行考慮的。大江大河通過的水量大,等級高,建設要求也就高。
5.4 河道分類
按照山區和平原對河流進行分類是最常用的河流分類辦法。
根據浙水政(1992)64號“關於貫徹執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按照河道分級管理許可權,我省河道按重要性分為:省級、市級、縣級河道及縣級以下河道。此種分類主要用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
對於具體行政區域,從本地河道管理的實際要求出發,根據河道建設重要性和綜合功能作用將河道分為骨幹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因此這種分類是和地區相關的相對概念,各地區可按照建設要求自行確定。通常,骨幹河道在本地區所起的作用較大,對相鄰地區的影響也比較大,其主導功能是行洪排澇、交通航運等,構成了本地區河道布局的骨架,是河道建設的重點。重要河道的重要性介於骨幹河道和一般河道之間,也對本地區防洪排澇起到重要作用。其餘為一般河道。這種分類是規劃中用於確定河道建設的重點。
按照河道流經地域分:將河道分為城市(鎮)河段、鄉村河段和其它河段。一條河流往往較長,流經山區、田野、村莊、城市(鎮)等不同區域,考慮河道流經的區域和人居環境對河道建設的要求,將河道進行分段。城市(鎮)河段是指流經城市和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河段,河道建設通常有景觀休閒的要求。鄉村河段是指流經村莊的河段,一般不宜進行大規模人工景觀建設,流經村莊的鄉村河段,可根據鄉村的規模和經濟條件,適當考慮景觀和環境美化。其它河段是指流經的區域周邊沒有城市(鎮)、村莊的山區河段,如果能夠滿足行洪排澇要求,應維持原有的河流形態和面貌;流經田間的其它河段,主要採取疏浚等整治措施達到行洪排澇、供水灌溉的要求。
5.5 河道調查
規劃需要對河道現狀情況有足夠的了解,因此,需要進行河道調查。具體技術要求可參照浙江省水域調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本條只作一般的敘述。
5.6 河道功能
河道規劃應明確規劃河道的功能,包括河道的主導功能。對於浙江省的大部分河道,行洪排澇是河道的主導功能。此外,可以按照河道使用的重點,依次確定其他的主導功能。
河道分類、河道功能、河道使用和河道建設之間是相互關聯的。河道分類對河道在本地區的地位做出規定,河道功能明確河道使用要求,通過河道建設,恢復和強化河道的功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河道使用的要求。
5.7 河道布局
河道布局主要涉及對規劃範圍內河道和河段的分類,確定河道的平面格局、等級。河道的分類主要是明確骨幹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劃分城市(鎮)河段、鄉村河段和其它河段。同時可以按照河道等級劃分辦法,對規劃河道進行分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河道的功能和河道的主導功能。
5.8 河網水面率
河網水面率是指河網區域內的水域面積與區域總面積的比值。河網地區的河網水系格局和水面率是河網地區河道自然演變和人類長期活動影響的結果。由於我省河網地區一般位於經濟社會比較發達的濱海地區,近年來受各種因素影響,河網地區水域面積不斷減少,影響了河網原有的功能。為使河道規模與當地行洪排澇、水量調蓄等要求相適應,滿足河網地區的對河網的功能要求,在規劃中應提出確定河網水面率這一指標。
水面率的影響因素眾多,既與自然條件、周邊邊界條件有關,也與水域承載的功能有關。而且水域承載的功能又與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有關,確定其具體數值很複雜,暫時難以解決。因此,規劃的河網水面率應不低於區域原有的河網水面率,這是在確定河網水面率時應遵循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對難以確定原有河網水面率的新建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和圍墾區,提出了需要達到的河網水面率控制指標。根據專家的建議意見和浙江省實際情況以及典型區域的分析,提出了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城市新區水面率控制在8%以上,沿海灘涂圍墾形成的土地控制在10%以上。
5.9 河道規劃定線
河道規劃線包括河道的岸線、堤線、河道管理範圍控制線。對於一級、二級、三級河道,需要確定河道規劃線轉折點和重要控制點的坐標。對於河道管理範圍的確定,參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管理檔案。對於未確定規劃堤線的山區河道和平原河網地區河道,要維持原有的河岸線。
5.10 河道規劃堤距
要杜絕單純為增加土地而減少堤距和河寬的做法,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兼顧生態保護、土地開發利用、河道管理等要求,儘可能保持一定的淺灘寬度和植被空間,為生物的生長發育提供棲息地,發揮河流的自然淨化功能。
5.11 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是為了發揮河道功能所採取的工程措施。但是這些工程措施是否會對上下遊河道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需要進行充分的論證。要嚴格杜絕單純為增加土地而採取此類工程。工程涉及的土地置換,原則上應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進行。
5.12 河道生態與環境保護
河道水環境保護的水質控制目標是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
一般可採用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90%保證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作為河道環境流量。若河道功能另有其它特殊要求,如供水、景觀、沖淤、壓鹹等,應適當加大河道環境流量。
6 河道工程建設
6.1 一般要求
規定了工程建設的要求,提出了功能性、安全性、環境景觀、生態保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評估等五個方面。
6.2 河道斷面確定
6.2.1 斷面型式
本條闡述了河道斷面的主要分類,說明了河道斷面應在滿足河道功能的前提下,儘可能保持天然面貌,減少對河道自然狀態的干預。
6.2.2 天然河道斷面
天然河道斷面的形成、灘地和深槽的形態和尺寸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因此,山區河道和平原河道的鄉村河段的天然河道斷面如能滿足防洪排澇的功能情況下,應儘可能維持斷面原有的自然形態和斷面型式。
6.2.3 人工河道斷面
採用人工河道斷面或對天然河道斷面進行調整的原則是為了滿足河道的功能,並應明確人工河道斷面或天然河道斷面進行調整的參數。對鄉村和城市(鎮)的人工河道斷面提出了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6.3 堤防與護岸
6.3.1 一般設計規定
從浙江省的實踐經驗來看,對設計高水位由潮水控制的河段的防洪標準、堤防與護岸工程的級別、堤頂高程的確定、堤防和護岸工程的結構設計、堤頂寬度的要求與設計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有較大差別的。因此,對這些內容的設計,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的有關技術規定確定比較合適。設計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的堤防和護岸工程的結構設計、堤頂寬度按照GB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範》的規定確定比較合適。
由於洪水位的影響因素比較多,河道建設時考慮規劃已確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對設計洪水位的影響也是必要的。
6.3.2 其它設計規定
設計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的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按照GB 50201《防洪標準》和CJJ 50-1992《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範》執行比較合適。
由於設計高水位由潮水控制的河段和設計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防洪標準依據不同的規範確定,因此,對堤防與護岸工程的級別也應對這兩類河段區別對待。
對於不同防護對象防洪標準的確定,考慮到浙江省的鄉村大多人口密集、鄉鎮企業發達、經濟要素較集中,其同樣人口規模的防洪標準,較GB 50201《防洪標準》提高一個等級,其餘標準基本上與GB 50201《防洪標準》相同。
另外,隨著政策和觀念的改變,本條防護對象的人口不再區分“農”與“非農”。
堤頂高程的確定應按照GB 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範》執行。我省先前城市防洪工程建設中,對於城市河道的堤防建設,從節約投資,美化城市景觀要求出發,按照浙江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全省城市防洪工程設計工作研討會紀要>的通知》(浙城防辦[2000]6號)對城市防洪工程堤頂高程調整的建議意見執行。如果已經建成的城市河道的堤防,如果通過工程實際運用,發現在安全上存在問題,需要從安全第一,兼顧景觀的要求出發,按照GB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範》相關要求,進行必要的調整。
船行波對我省部分河道的河岸影響較大,而參照前述通知確定的堤頂高程是比較低的,因此有必要明確在設計時應計入船行波對堤頂高程的影響。
浙江省的地下水超採區範圍比較大,引起的地面沉降已嚴重地影響了這些區域的防洪安全和防洪決策。因此,在這些區域,確定堤頂高程時,應根據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有關規劃考慮今後地面沉降的影響。
近幾十年來,平原河網地區河道下墊面的變化非常大,特別是圩區建設的不當,河網有效水面率持續減小,洪水位越來越高,原有堤防的防洪標準實際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在這些區域,考慮圩區建設等工程對洪水位的影響是非常必要的。
關於護岸設計,本條參考了《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設計與施工規範》(JTJ 300-2000)的有關內容。
6.3.3 堤防型式
說明了堤防設計的一般要求,強調了堤型的選擇應考慮生態保護和恢復的要求。
6.3.4 直立式堤防
對直立式擋牆高度的限制主要是出於節約投資的考慮。一般來說,擋牆的工程量與高度的平方成近似線性相關,另一方面,隨著高度的增加,擋牆地基處理的技術難度也將加大,對於節約投資是極不利的。
擋牆材料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混凝土、灌砌塊石、漿砌塊石整體性好,強度大,但都不利於水生生物的生存,需要採取其它措施予以彌補;堆石、乾砌塊石擋牆整體性差,不是一個封閉系統,但較能適應生態需要;多孔混凝土也較能適應生態需要,設計時應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
本條對擋牆的要求也適用於其它型式堤防中的擋牆。
6.3.5 斜坡式堤防
斜坡式堤防建設過程中需重點關注的主要是防止水土流失、維護自然面貌和改善生態環境。以前在這方面有比較多教訓,產生了許多不良後果,特別是對於維護自然面貌和改善生態環境,在以後的建設中需引起高度重視。
在滿足堤壩穩定的前提下,為方便人員在迎水面塊石護坡清除雜草垃圾,建議坡度不小於1:1.75。當迎水坡正常水位以上或背水坡採用植被護坡時,為防止水土流失,且易於植被生長,建議坡度不小於1:2。
6.3.6 複合式堤防
主要是明確了城鎮河道的複合式堤防建設應注意的問題。
6.3.7 護岸形式
說明了護岸設計的一般要求。
護岸包括丁壩、順壩、防沖牆、板樁、沉井、防沖護底、堤防護坡等。
河流的水陸交錯帶是水域中植物生長地帶,是動物的覓食、棲息、產卵和避難所,也是陸生、水生動植物的過渡區。因此,護岸工程的設計應從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出發,採用與周圍自然景觀協調的結構形式,在滿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確保護岸、生態、景觀的多樣性。
6.3.8 城鎮河段護岸
說明了城鎮護岸設計的一般要求,強調了護岸與生態、景觀的協調。
6.3.9 鄉村河段護岸
說明了鄉村護岸設計的一般要求。
6.3.10 堤防和護岸的施工
SL 260-1998《堤防工程施工規範》對堤防與護岸的施工有詳細適用的規定。作為地方標準,本標準規定堤防和護岸工程的施工按照該規範執行。對於有通航要求的河道,JTJ 300-2000《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設計與施工規範》中有一些具體的施工要求,可以作為施工參照。
6.4 拓浚工程
拓浚工程包括河道拓寬和河道疏浚。
部分窄深斷面的河段是天然形成的,與上下遊河段協調的。因此在規劃中,對規劃河段的規劃寬度應給出一定的範圍,規劃實施中也應該根據河道的功能和河勢,確定河寬,對於部分窄深斷面只要滿足河道的功能要求,無需實施拓寬工程。
河道疏浚結合河道采砂時,應注意保護河道的砂石資源,同時避免棄渣在河道內任意堆放帶來的問題。
6.5 清淤工程
部分城市河道,由於多年排污造成底泥污染,對於這樣的河道疏浚,需要進行論證,採取必要的措施,選擇合適的淤泥堆放(或排放)場所。
6.6 裁彎工程
一般不應採用河道裁彎工程。裁彎通常採用微彎型新河,微彎河道的凹岸側應全線進行堤腳防沖、堤岸防護工程措施。新開河的進、出口應與其銜接的上、下游堤岸線和水流出路平順連線。新開河可按設計岸線和斷面一次性生成;徑流豐沛,洪峰流量大,粉砂土河床,也可採用引河法,即先行開挖普通較小斷面的微彎河道,主要利用水流沖刷最終形成設計斷面。
6.7 切灘工程
對於一般河流,維持原有河道天然穩定的灘槽分布是十分必要的。對於景觀河段的河灘還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需採取切灘工程的河段,尤其是沖淤變化較大的河段,需要進行技術論證,避免灘面的重新淤積。
堤前灘地對於維持堤防安全非常重要,應防止對堤前灘地的破壞。
6.8 河道清障
河道清障是針對河道設障所採取的恢復原有河道面貌的措施,按照河道管理辦法進行。
7 河道水環境
7.1 河道水量
河道水量是維持河道存在的基本水動力條件、保持河流形態、維持水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河道的環境生態需水量應包括三部分:河流蒸發損失量、河流滲漏損失量和河流基礎流量,河流基礎流量是使河流具有河流意義的水量。
嚴格控制異地取水,防止河流流量減少,是維持本地和下遊河流功能的基本條件。
為提高中下游城市(鎮)河段行洪排澇標準所採取的高水高排截洪工程,通過攔截流經河網地區的水量,降低了河網地區的洪澇風險,同時,也弱化了對河網水質的淨化作用和污水置換作用,因此,需要對截洪的規模進行控制,一般按照截取設防標準以上部分洪水水量進行控制。
我省河口地區年際和年內沖淤對河口地區的洪水位有直接的影響。潮量減小減弱了河口地區的水動力條件,會對河口淤積造成影響,也會弱化河口地區的自淨作用,因此,需要控制河口地區潮量的減少。
7.2 河道水質
河道水質污染是造成水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應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採取截污、減污、雨污分流、水體置換、河道清淤、水面保潔等改善河網水質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逐步改善水質和感觀面貌。
應根據河道水資源水功能分區和水環境功能分區、河道調查所確定的河道水體容積、河道取水現狀調查和污水向河道排放的污染源現狀調查、河道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污染排放增加對河道水質的影響、河道水質保護規劃要求、河道取水控制要求等,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削減污染排放建議,即功能區的水質目標確定後的河段最小環境容量。
河道水環境保護的水質控制目標依據是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2003年11月)。地表水水質標準分類應採用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應符合GB 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生活飲用水水源應符合CJ/T 3020-1993《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對於污染嚴重的河段應進行水質和污染源的監測。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採取實時監測和定期監測的辦法,掌握河道水質的變化。
工程措施主要有截污、減污、綜合調水(水體置換)、底泥疏浚、曝氣復氧、微生物治理、水面保潔等。根本的措施在於截污減污。水體置換主要是改變或控制水流流向和流量(潮汐河流控制淨流量),水體置換工程需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污染物人為遷移擴散。
河道保潔管理應按照《浙江省河道保潔長效管理考核辦法》要求進行。河道保潔的主要內容是清理河中、河坎、河岸邊、橋洞、河埠頭等處的漂浮物、垃圾、雜草、畜禽糞便等影響水潔的所有雜物。打撈的漂浮物、垃圾等做到每天日產日清,上岸運走,並在指定地點傾倒。河道保潔應採用市場運作機制,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保潔人,以契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3 河岸水土保持
在河道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堅持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貫徹執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在滿足功能、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河道護岸、綠化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作用,控制運行過程中的水土流失。
8 河道水生態
8.1 一般要求
本條規定了河道建設對生態保護的要求。河道生態保護主要從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四個環節著手。
8.2 河道自然形態保護
我國以前對河道治理主要為了行洪,為此將彎曲的河道整治成直線,採用混凝土、漿砌塊石等不透水的材料來砌築河床和岸坡,河道斷面也統一成梯形或矩形,河床整治成易於過水的平面。儘管河道兩岸整齊了,但由於損壞了河流生態系統,水體失去自我淨化能力。條文中提到要保留河流的連續性、蜿蜒性和生態性,主要目的是給河流生態系統創造一個良好的自然環境,保護河道生物多樣性。
8.3 河網濕地調查與保護
濕地包括沼澤濕地、湖泊濕地、河流濕地、河口濕地、海岸灘涂、淺海水域、水庫、池塘、稻田等自然濕地和人工濕地。本標準所指的濕地主要指我省平原區分布的河網濕地。河網濕地生長著眾多的生物群落,也是鳥類和兩棲動物的主要棲息地。河網濕地中的水生植物是污水淨化的主體,具有直接吸收、固定、富集污水中營養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通過光合作用獲取能量的作用,具有改善生態環境、生產可再生資源等價值。濕地不僅能提供水資源、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還能均化洪水、促淤造陸、降解污染物,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為人類提供生產、生物資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國際《濕地公約》的有關規定,必須確保對濕地及其動植物的保護。
8.4 植物措施套用
植物措施是進行生態修復和生態保護改善河網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是河道建設不可缺少的內容,已經逐步為我省各地所重視。本條對植物選擇、原植物群落和植物環境的保護、河道邊植樹、遭破壞的原植物環境的修復提出了要求。
利用植物措施進行岸坡侵蝕加固時,可在河岸淺水處用交叉錯開布置、能耐水淹的樹種(如水杉、池杉等)為固土護坡植物,利用其發達的根系來穩固堤岸;流水處用草本植物(如野茭白)來緩衝水流,增加防洪、護堤能力;在水位變動區以上部分整齊或自然種植喬、灌等樹木,同時考慮樹木生長有一定年限,過渡期間需種植水生草本、地被等複式植物群落,減弱表面雨水沖刷,使水土流失在可承受範圍內。
利用植物措施改善生物棲息地和自然景觀時,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應按其生態習性混合種植;高桿、蔓延快的植物(如蘆葦等)應控制種植。在河道常水位至洪水位的區域下部以種植濕生植物為主,上部以中生但能短時間耐水淹植物為主。植物配置種植應群落化,物種間應生態位互補,上下有層次,左右相連線。
為防止外來物種對當地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應儘可能利用本土植物,如樹種可考慮銀葉柳、烏桕、楊樹、水杉等;草本植物如蘆竹、野茭白、蘆葦、菖蒲等。若須引進外來物種,應經過詳細調研及科學論證,在對該植物生長習性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方能採用。對現有河道岸坡或灘地的樹木和其它植物,能保留的儘可能保留,但前提是不能影響河道基本功能,如防洪排澇等。為增加河堤的穩定性及維護河道內良好的生態,可在部分鄉村河堤背水坡或迎水坡前較高較寬灘地以及面積較大的江心洲種植一些防護林。
8.5 河道生態修復
河道是生態環境的重要載體。河道生態修復是利用河道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減少存於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或使其完全無害化,使污染了的環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的過程。
本條規定河道建設應考慮採用合適的生物生態修復技術,如氧化塘、穩定塘、土地處理技術、濕地系統、生物修復劑等,選擇適宜的高效微生物和水生植物,結合其它人工措施,可以將河道內污染物降解或轉化為無害物質,消除水體惡臭,吸收氮、磷等營養鹽類,提高水體的自我修復能力,減輕河道環境污染。
8.6 河道生態系統保護
應從多個方面來保護河道內各種生物(如魚類、蛙類、蛇類)。在充分了解河道生物生活習性的基礎上,特別要從河道斷面結構選型、河岸與河床護砌材料、施工中採用的工藝及手段等方面加以考慮。在河道斷面結構型式上要儘可能考慮河道內兩棲動物的生活習性,為其繁育生長提供便利;河岸與河床的護砌材料應避免採用完全硬質化材料,如混凝土、漿砌塊石,多設定一些多孔性構造和採用透水性較好的材料,這樣可為河道內生物提供較好的棲息場所;此外,在施工手段、施工工藝等方面也要考慮河道內生物的習性,避免對其棲息場所產生毀滅性破壞。
9 河道水景觀
9.1 一般要求
河道景觀建設是恢復和強化河道功能的重要方面。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河道的景觀建設要求越來越高,城市河道臨河臨江景觀要求,鄉村河道旅遊對自然景觀的要求,需要在河道建設中滿足。河道景觀應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觀,人造景觀也應體現和諧自然的要求。
我省不同地區的河道有不同的自然景觀,例如平原河網地區應體現江南水鄉河道縱橫、水網如織的自然景觀;山區性河道應體現山清水秀、自然清純的天然風貌;大江大河應體現綠水如帶、蜿蜒曲折的氣勢神韻;有歷史積澱的城鎮河道應保留歷史遺留的有價值的堤、橋、路、灘等構成的人文景觀。
城市(鎮)河段的河道景觀建設,應與城市的定位、文化、風格、歷史、人文等要素相協調,注意保留天然的美學價值,形成錯落有致的河、岸、園、林、路、水、山結合的城市景觀,造成一種人與自然親近的環境,減少水利工程的混凝土與砌石對景觀的破壞。
鄉村河道主要維持原有的自然景觀,保護和利用河道原有的河道風貌。
9.2 河道綠化
9.2.1 一般要求
河道綠化指為防止水土流失和非法占用,兼顧景觀建設要求,在河道近岸區至河道保護範圍內護堤地之間地帶植樹、植草形成綠化帶的景觀建設措施。
對河道綠化的範圍、建設要求、樹種和草種選擇、水生植物保護提出了一般要求。河道近岸區是指河岸線以內可以生長水生植物的區域。為了確保堤防安全,禁止在河道範圍和堤防上種植高桿植物或根系發達的植物。
結合林業部門建設平原農區防護林建設的要求,提出河道兩側林帶建設的要求。
9.2.2 城市河道綠化
要求城市河道綠化應和其他景觀保護措施相結合,提出了綠化布置範圍的一般要求。平原河道的城市河道迎水坡綠化帶按照常水位以上一定範圍進行布置,山區性河道的城市河道迎水坡綠化帶按照設計洪水位以上一定範圍進行布置。
9.2.3 鄉村河道綠化
對鄉村河道綠化提出了一般要求。我省鄉村河道兩側水域一般都有水生植物、河岸有種植的樹木和林帶,應予以保護。對於風景旅遊區的河道,尤其要採取更為嚴格的植物保護措施,防止人為砍伐,防止河道采砂和河道工程建設對現有河邊植物群落的破壞。
9.2.4 工程部位植被保護
深根和枝葉茂盛的樹木對堤防的安全非常不利,這是因為在河道高水位期間,樹根處土體的有效應力比較小,風的作用很可能使樹木傾斜或完全倒塌,從而鬆動堤身,危及堤防安全。另一方面,根系發達的植物也容易導致空洞、蟻患和穴居的獸患,影響工程安全。
9.3 親水平台和親水台階
親水平台和親水台階是反映人水和諧的一種設施,主要說明了親水平台和親水台階的設計要求。
9.4 沿河台階
沿河台階是便民設施,也是安全設施,在河道建設時不應忽視。
9.5 水面控制工程
固定壩或活動壩的主要功能是攔蓄少量水體,形成一定水面,滿足生態景觀要求。但這種建(構)築物對生態的負面影響有時也較明顯,設計時應引起重視。
10 河道建設管理
10.1 一般要求
對河道建設管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說明。
10.2 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管理提出要求。
10.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建立制度,並注重工程的度汛安全和建設過程中的安全。
10.4 進度管理
進度管理涉及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需要相互協調和配合。
10.5 資金管理
對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提出要求。
10.6 驗收管理
對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要求。
10.7 文檔管理
對河道建設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同時要求對與河道建設相關的測量和監測資料以及建設工程相關的資料,進行長期的積累、整理、分析,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10.8 信息化建設
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對河道的科學和長效管理是。河道管理信息系統是水利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應根據本地河道管理的需要,結合防洪防汛調度、水資源管理和利用、水環境管理,利用計算機技術、資料庫技術、GIS技術、遙感技術,逐步採用先進技術對河道進行管理,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統。對暫時不具備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統條件的,也要注重河道基本資料的積累,為管理系統的建設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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