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條例》在2002.11.25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水文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2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水文管理條例》在2002.11.25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河北省水文管理條例》在2002.11.25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修訂信息河北省水文管理條例1(2002年11月25日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條例全文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
1985年12月21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5年12月23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號公布施行。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
《河北省水文資料使用辦法》是河北省水利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檔案發布 各有關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河北...
條例全文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河湖保護和治理,改善河湖生態環境,恢復河湖生態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
水文監測單位負責水資源調度相關的地表水監測、水文信息報送、水文情報預報預警以及水文成果收集、整理、匯總等工作。第七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資源調度的要求落實調度管理責任人,並將責任人名單...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立法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為主要依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檔案,並廣泛參考了浙江、江蘇、石家莊、無錫等兄弟省、地級市制定的河道...
第二十七條 水文測站的水文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或者擅自使用。因進行工程建設確需移動或者占用水文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省水文機構同意,並負責恢復水文設施的原有功能,承擔相應費用。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鄉水環境,充分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五)侵占、損毀或者使用、操作專用輸電線路設施、專用通信線路、水文水質監測等設施。第三十四條 下列區域為配套工程保護範圍:(一)明渠輸水工程為自管理範圍邊線向外延伸至三十米以內的區域;(二)管道、暗涵、隧洞等地下輸水工程為...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
第九條 經縣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施工的重要管路、電纜線路上下游各二百米以內,鐵路橋、公路橋、水文測流斷面上下游各五百米以內,禁止開採。第十條 山區河道有岩體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的河段,平原河道植被良好的穩固灘地,禁止開採...
河北省水利廳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水資源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行為,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依據《地下水管理條例》《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六)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修復管理;(七)灌區工程、農村供水工程、小水電建設與管理;(八)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九)水資源調度及調水工程調度運行管理;(十)中央、省水利資金使用和管理;(十一)水文水...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確定河道采砂禁採區、禁采期。河道的下列區域為禁採區:(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庫樞紐、水文觀測設施和涵閘的管理範圍及安全保護範圍;(二)...
(五)侵占、損毀或者使用、操作專用輸電線路設施、專用通信線路、水文水質監測等設施。第三十四條 下列區域為配套工程保護範圍:(一)明渠輸水工程為自管理範圍邊線向外延伸至三十米以內的區域;(二)管道、暗涵、隧洞等地下輸水工程為...
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衛生計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根據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採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擬定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報省人民...
航道設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導航、絞灘和通信設施,整治建築物,航運梯級,過船建築物(包括航閘、升船機、水坡、航運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監測設施,航道測量標誌,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設施。與通航有關的...
(一)侵占、毀壞躍峰渠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的;(二)在躍峰渠工程管理範圍和安全保護範圍內,從事影響躍峰渠運行和危害躍峰渠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的。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