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

《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平,實現公路路網有機銜接,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結合江西省近年來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6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江西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交規字〔2024〕5號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綜合交通中心,省交通投資集團,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2月6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平,實現公路路網有機銜接,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結合我省近年來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西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的連線線建設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高速公路連線線是指高速公路收費站廣場末端與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之間的連線公路。
第四條 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本著“區域統籌、滿足需求、標準適當、節約投資”的原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對項目連線線選址及路線應進行充分論證,並充分聽取地方政府的意見後就近連線。
第五條 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技術標準。
(一)與設區市中心城區、5A級景區、國家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以及現狀年吞吐量達1000萬噸及以上的港區相接的連線線採用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
(二)原則上高速公路路網通往縣(縣級市)主城區的一條連線線按一級公路標準進行建設(既有高速已有一級公路或四車道及以上連線線的除外),其他連線線採用二級公路標準。
(三)其他連線線原則採用二級公路標準,建設條件受限的,可採用三級公路標準。
第六條 連線線用地指標及建設費用納入高速公路項目規模。地方政府需要提高連線線規模、標準的,由地方負責因提高建設標準、規模所增加的用地及建設資金。
(一)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地方政府提出提高連線線規模、標準的,可將提高連線線的規模、標準部分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規模進行報批。
(二)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及以後,地方政府提出提高連線線規模、標準的,由地方政府負責辦理提高連線線規模、標準部分的公路基本建設程式。
第七條 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要與主線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原則上由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第八條 地方政府要求組織實施的連線線,其建設規模、標準不得低於原設計。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與負責實施的縣級以上政府簽訂協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連線線需與高速公路同步建成通車。
(一)協定簽訂前未進行施工招標的連線線,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標準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批覆預算中的相應建安費參照主體工程施工招標結果同比例下浮,撥付地方政府用於組織項目實施。
(二)協定簽訂前已進行施工招標的連線線,按中標價格撥付地方政府用於組織項目實施。
第九條 高速公路連線線長度在兩公里以上(含)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負責養護、管理;兩公里以下(不含)的,由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8月20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全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規定(修訂)》(贛交基建字〔2013〕48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2024年2月6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根據《江西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到203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將達到1萬公路以上,省際高速通道出口達到45個,形成“十縱十橫十繞”全省多中心放射格線狀高速公路路格線局。隨著我省高速公路建設穩步向前,高速公路連線線作為溝通國省道、縣道,城市道路及重要交通吸引源,對發揮高速公路沿線地方政府社會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規定》(贛交基建字〔2013〕48號)指導了我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輻射功能,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但《管理規定》實施過程中,連線線建設規模、建設技術標準等較難適應新的建設要求,且存在建設基本程式細化程度不夠,連線線建設預算撥付原則不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平,實現公路路網有機銜接,充分發揮高速公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結合我省近年來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實際情況,對《江西省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調整情況
1、建設規模修訂調整:一是原連線線管理辦法只涉及與設區市城區連線線採用一級公路標準。現修訂為與設區市城區、5A級景區、國家級工業園區以及現狀年吞吐量達1000萬噸及以上碼頭採用一級公路標準。每縣城區給予1條採用一級公路標準的連線線未改變。二是根據近5年來批覆情況,將原與鄉鎮相連的三級公路連線線標準調整為原則上採用二級公路標準。
2、鑒於當前地方道路用地審批難等問題,明確了地方道路採用連線線方式的用地可與高速公路用地一起報批。
3、明確了地方組織實施連線線撥付費用原則。原管理辦法撥付給地方費用標準不一,修訂調整為採用中標價或預算參照主體施工招標同比例下浮的方式撥付給地方政府,同時刪除高速公路建設單位給予通往每個縣主城區一條一級公路連線線300萬/公里及貸款三年貼息的補助的條款。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辦法》規定了高速公路連線線建設原則,項目連線線選址及路線就近連線國省道、縣道、城市道路。
2、本《辦法》規定了連線線建設技術標準,原則上僅保證高速公路路網通往縣(縣級市)主城區有一條連線線按一級公路標準建設,其他連線線採用二級公路標準。
3、本《辦法》明確了由於地方政府提高連線線建設規模、標準所增加的用地、建設費用以及基本建設程式辦理的承擔主體。
4、本《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要求組織實施的連線線費用預算撥付原則。協定簽訂前未進行施工招標的連線線,批覆預算中的相應建安費參照主體工程施工結果同比例下浮,撥付地方政府用於組織項目實施;協定簽訂前已進行施工招標的連線線,按中標價格撥付地方政府。
5、本《辦法》明確了高速公路連線線長度在兩公里以上(含)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負責養護、管理;兩公里以下(不含)的,由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