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九江市第十一屆、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和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九江市第十一屆、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和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8年6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九江市第十一屆、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和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6月19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九江市第十一屆、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和代表選舉時間決定如下:
一、九江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15名;
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81名。
二、九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29名。
三、九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鷹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99年1月底以前選出。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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