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經紀人條例》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經紀人條例》的決定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經紀人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江西省經紀人條例》的議案。會議決定,廢止1996年6月21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經紀人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