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4.02.06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2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2月06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4年2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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