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1.19
  • 實施時間:2010.11.19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1119(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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