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工作試點方案

《江蘇省生態環境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工作試點方案》是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生態環境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工作試點方案
  • 實施時間:2023年
主要內容
《方案》提出,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逐步推開,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建設親商、安商的一流營商環境,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
《方案》選取1個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和5個縣級派出機構作為試點單位,即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無錫市江陰、無錫市宜興、徐州市睢寧、蘇州市吳江、南通市如皋生態環境局。試點區域內所有涉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對象均有公平獲得合規管理指導的權利。2024年5月,推動在所有設區市實現試點全覆蓋;9月,在全省生態環境領域全面推廣指導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方案》明確企業合規管理指導工作,是指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最佳化執法方式,引導企業防範違法風險。通過編制合規指導清單、開展合規普法釋法等方式,讓企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防止或者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做到“事前積極預防”;企業發生違法行為時,通過加強合規專業指導、準確適用裁量基準、依法依規實施免罰等柔性執法的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事中審慎監管”;違法行為處理後,通過助力合規信用修復、指導完善內控機制等措施推動企業規範守法經營,防止再次發生違法行為,做到“事後鞏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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