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堅定不移地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2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服務“六穩”“六保”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9號)、《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蘇協調小組〔20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扣“國際化智造名城、長三角中軸樞紐”城市定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力推進“532”發展戰略。圍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要素資源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奮力推動常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走在前列。
二、進一步保障就業促進創業
(一)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1. 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化改革。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基本實現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化評價主體的區域全覆蓋。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的政策。(市人社局)
2. 拓寬靈活就業渠道。鼓勵個體經營發展,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推進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增量擴面,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 規範發展長租房市場。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規範發展長租房市場。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構建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服務平台,規範機構和個人的住房租賃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住房租賃行為。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4. 規範準入類資格認定。取消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回收拆解市場,依法依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項目環評審批,依法查處非法拆解行為。(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5. 規範旅遊民宿市場準入。落實國家、省適當放寬旅遊民宿市場準入要求,做好旅遊民宿行業標準宣貫和實施工作。最佳化簡化旅遊民宿審批流程,更好助力文旅市場提檔升級。(市文廣旅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二)著力提升職業技能
6. 拓展職業技能培訓渠道。聚焦十大產業鏈和現代服務業,聯合骨幹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開展企業學徒制培訓,積極拓展新經濟新職業領域的企業學徒制培訓。促進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推動職業院校開展企業員工技能提升、退役軍人職業能力、企業“走出去”培訓。鼓勵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農業產業園區、“星創天地”、農業企業等建設“雙創”園區和孵化實訓基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
7. 組織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畫”。對取得職業技能評價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一次性崗位補貼。引導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申報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到2022年底前建成2-3所第三方專業機構。(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8. 健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機制。落實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政策框架體系,採取最佳化審批服務、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便利和規範市場準入和退出。(市人社局)
(三)壯大發展新就業形態
9. 創業帶動就業。發揮國家級、省級雙創示範基地示範帶動作用,突出家政服務、養老托育、鄉村旅遊等重點社會服務領域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鼓勵勞動者通過平台實現靈活就業、兼職就業、副業創新。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進一步完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完善融資激勵機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推出各類創業信貸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市殘聯)
10. 政策保障就業。繼續按頂額標準實施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省一體化信息平台統一規劃,實現重點群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認定線上辦理。實施稅收優惠“白名單”管理,對高新技術企業、非營利組織等,按類別進行優惠政策提醒。(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11. 參保促進就業。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實行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承諾制。落實放開外省、省內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限制,實行在就業登記地參保。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逐步建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繼續推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2. 強化退役軍人創業就業服務。探索重點行業領域直招專招退役軍人“直通車”和“教培先行、崗位跟進”就業模式,重點解決下崗失業、“零就業”家庭等特殊困難退役軍人就業問題。推進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遴選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示範基地,成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會。全市建成一批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習實訓基地。(市退役軍人局)
三、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和諧
(一)創新養老和醫療服務供給
13. 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圍繞基本養老服務,強化“常有頤養”工程建設。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改造建設及運營管理,培育發展一批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主體。全面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及農村養老服務雙提升工作,加快建設標準化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充分利用現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資源,強化照護服務能力建設,加大富餘床位社會化開放力度,拓展延伸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將農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納入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優先保障範圍,採取政府補貼、長期照護保險等方式減輕支付壓力。(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14. 最佳化醫療服務供給。2022年起全面實現基本政策、待遇標準、基金管理、經辦管理、定點管理、信息系統“六統一”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參保人員持卡在全市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同等醫療保險待遇。(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5. 推進異地就醫報銷。實現80%以上的縣(市、區)至少有1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醫療機構,各統籌地區基本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對於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5個民眾需求大、各地普遍開展的門診慢特病,全面實現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市醫保局、市衛健委)
(二)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
16.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救助範圍、救助標準、經辦管理、定點管理及信息系統建設“五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繼續對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持續做好醫療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對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7. 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適時出台《常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推進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工作,推動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更好地向低收入人口延伸。科學制定低保等困難群體救助標準,積極推行由急難發生地所在的鎮(街道)或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8. 深化智慧大救助建設。依託大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立社會救助資源庫,匯集共享由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信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及時將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納入救助幫扶範圍。深化“大數據+格線化+鐵腳板”機制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完善群防群助工作網路。(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
19. 最佳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式。加強規範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式將特困人員認定、救助供養金給付,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等社會救助許可權下放至鎮(街道),並列入鎮(街道)權力清單。積極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一證一書”即可申請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異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請,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市民政局、市委編辦)
20. 落實失業保險制度。貫徹實施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最佳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程式。(市人社局)
21. 保障殘疾人救助服務。推廣“網際網路+助殘服務”新模式,序時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服務全程網辦。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業務規則統一,流程標準統一,線上線下統一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體系。全域完成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2022年全市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將依託全國統一的年審業務系統,為用人單位提供申報、查詢和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服務;依託全國統一的統計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匯總和共享。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十四五”末,實現16-59周歲無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全覆蓋,提升殘疾人服務水平。(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三)提優公共服務
22. 最佳化辦電服務。全面實現普通低壓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用電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低壓非居民、高壓單電源用戶辦電各環節合計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3個、12個工作日以內。(常州供電公司)
23. 規範基礎電信服務。最佳化寬頻接入和安裝服務,對物業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戶選擇運營商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基礎電信企業通過擅自添加業務限制用戶攜號轉網等違規行為,推動基礎電信企業提升攜號轉網異地辦、網上辦的服務能力。(常州通管辦、市工信局、電信常州分公司、移動常州分公司、聯通常州分公司)
24. 最佳化公證服務。規範和精簡公證證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推進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養、不動產登記等辦理公證所需數據共享和線上查詢核驗,實現更多高頻公證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推動降低偏高的公證事項收費標準。(市司法局)
四、進一步惠企紓困促進投資
(一)推動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25. 加強財政直達資金管理。強化對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監控,確保合規、高效使用直達資金。完善財政項目庫建設,提升項目儲備數量和質量,加強直達資金的日常監管,確保資金下達後儘快安排使用。著眼促進經濟穩中加固,把直達資金作為沖抵部分階段性政策“退坡”影響的重要措施,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更好發揮惠企利民實效。(市財政局)
26. 加快稅費優惠政策落地。運用大數據手段,主動甄別符合享受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和繳費人,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編制發布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稅人繳費人申請。開通稅費服務直通車,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點對點”精細服務。落實省級要求,逐步實現國庫退稅審核智慧型化、自動化處理。(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7. 落實跨省稅務遷移改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遷出地稅務機關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企業可繼承原有的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進一步提升跨省稅務遷移便利化水平。(市稅務局)
28. 健全惠企服務機制。系統梳理惠企政策清單,精準推送政策。完善創新政策速兌平台,加快政策落實兌現,增加企業獲得感。(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29. 加快推廣“信易貸”平台套用。推動水、電、氣、納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為企業精準“畫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蓋度、精準性和有效性。(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州供電公司)
30. 完善科技服務機制。進一步改進科技計畫項目和創新創業大賽組織管理方式,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最佳化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程式和手續,推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切實為企業減負。建立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社區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鏈條,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市科技局)
31. 完善信貸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中小企業輕資產、重智力等特徵的金融產品,並完善相應信貸管理機制。督促指導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與普惠小微企業自主協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加強風險防範。(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
32.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抓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宣貫解讀,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知法守法用法,貫徹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健全企業投訴受理、辦理和反饋機制。(市工信局)
33. 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亂攤派等問題。(市市場監管局)
34. 開展公用事業行業收費專項治理。持續規範水電氣熱行業收費,推進水氣行業收費清理工作,加強價格監管,規範收費行為。(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常州供電公司)
(二)深化簡政放權
35. 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並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並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大幅提升行政許可標準化水平。〔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協調辦)、市委編辦、市各相關部門〕
36. 依法向開發區(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區)精準賦權。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配置監管力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確保接得住、接得好。結合“532”發展戰略“開放創新合作工程”建設,加快推動審批服務下沉開發園區。(市協調辦、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37. 規範中介服務事項。持續清理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動態調整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依法降低中介服務準入門檻,打破行業、區域、部門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推進網上中介超市規範運行,打造公正、透明、陽光的中介服務市場。(市協調辦、市發改委、市各相關部門)
38. 推進新技術新產品標準制定。全面實施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在相關國家標準出台前,鼓勵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並自我聲明公開。支持社會團體及企業主導和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制定,為新產品新技術進入市場提供便利。穩步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作,開展相關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市市場監管局)
(三)最佳化涉企審批服務
39.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建立以“四聯四減”(“信息聯通”“審管聯動”“聯合監管”“聯合懲戒”,“減時間、減材料、減環節、減跑動次數”)為目標、以常州市“證照分離”套用平台為支撐、以制度建設為基礎的常州改革模式。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狠抓數據歸集,實現各職能部門市場主體信息的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有效解決“準入不準營”,加強“審管聯動”。(市市場監管局、市協調辦、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40. 精簡登記管理。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創設的制度性成本。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手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慧型化水平,減少近似名稱“人工干預”。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及套用,進一步提高企業辦事效率。清理企業登記中變相增設的審批環節、條件和材料。(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
41. 完善企業開辦“全鏈通”平台功能。實現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銀行賬戶預約開設、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社保開戶、公積金開戶“一網通辦”,推動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全程網上辦理。通過“四減一優”(“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減費用、最佳化流程”),實現企業開辦“一網通辦、0元成本、0.5天辦結”。(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2. 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按照上級工作部署,實現開設零售藥店“一證準營”,將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店招標牌備案等合併為一張行業綜合執業證。(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
43. 深化簡易註銷改革。將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各類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將公示時間由45天壓減為20天。落實簡易註銷登記容錯機制,最佳化註銷平台功能,對部分存在輕微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待其異常狀態消失後允許再次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常州海關、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44. 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動數字證書(CA)互認。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定的註冊資本金、設立分支機構、特定行政區域、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投標條件。(市政務辦、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四)深化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
45. 精簡整合審批流程。進一步最佳化審批事項清單,辦事指南和分類審批流程圖。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做法,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探索制訂簡易低風險項目管理辦法,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持續推廣數位化聯合審圖和限時聯合驗收。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重點投資項目建設審批服務效能。(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
46.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按照住建部明確的工業、倉儲、居住、市政、教育、醫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制訂“主題式”“情景式”審批流程。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最佳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
47. 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質效雙提升。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機制。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專項治理,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前提下,進一步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以及不必要的專家審查、會議審查、徵求意見、現場踏勘等環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
48. 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明確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接入標準,簡化接入審批流程,公開服務內容、資費標準等信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市政公用報裝接入模組全面上線運行,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制訂水氣接入涉審事項試行簡易審批程式。(市住建局、常州通管辦、常州供電公司、江蘇有線常州分公司)
49. 加強信息共享。根據省級部署,落實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各相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複填報、部門重複核驗。(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
50. 完善工業“標準地”。推行以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為基礎的“雙信地”出讓模式,探索與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關係相契合的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機制。(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
51. 推行區域評估。區域內項目共享評估結果,拓展評估範圍及事項,強化評估成果的運用,簡化項目評估手續,節省費用與時間,評估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強化區域評估成果在項目審批中的套用。依託工改系統開發區域評估成果套用系統,工程建設項目自動套用區域評估成果,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工作,確定有關區域評估事項的具體內容和套用規則。(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旅局、市政務辦、市氣象局、市地震局)
(五)提升利企便民服務水平
52. 深化“一網通辦”改革。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幫代辦、一次辦等多種辦理方式,暢通PC端、移動端、自助端等多種辦理渠道,持續推動政務服務“無接觸服務”。將疫情防控的相關政策和專題服務接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暢通惠企政策的查詢和辦理渠道,引導企業和民眾“不見面”辦理。(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
53. 持續推進“跨省通辦”。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4項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市協調辦、市各相關部門)
54. 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加快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機動車由省外遷入本省的,所交驗的機動車應當符合遷入地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放標準,省內二手車轉移不再核查環保達標。(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55. 深化“一件事”改革。按照省級部署,全市落實5個省定精品“一件事”:開辦企業、企業註銷、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和動產抵押登記;8個省定標準“一件事”:新生兒出生、就業登記、退休、結婚、身後(正常死亡)、軍人退役、開便利店、開藥店,規範相關標準,最佳化再造辦理流程,實現“一件事一次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退役軍人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56. 最佳化公安政務服務。在市、區政務服務中心開設公安對企綜合服務視窗,實現企業事項“一窗受理”。清理新車註冊登記中變相增設的審批環節、條件和材料。全面推行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市公安局)
57. 簡化涉稅辦理。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申報,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市稅務局)
58.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編制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2022版,實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不得向企業和民眾索要證明。深化告知承諾案例指導作用,全面推進教師資格認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醫保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告知承諾等案例示範推廣。(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醫保局)
59. 加快政務服務套用適老化改造。健全全科政務服務模式,對有需要的民眾尤其是困難群體開展幫代辦、延時辦、假日辦等貼心便捷的服務,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
60. 加強政府部門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落實省級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和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打通數據壁壘。(市大數據管理中心、市政務辦)
五、進一步規範監管促進公平
(一)加強取消和下放事項監管
61. 有效推進放管一體。做好國務院、省取消和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進一步梳理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建立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高效監管機制,確保責任清晰、監管到位。組織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情況進行“回頭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監管漏洞,完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市各相關部門)
62. 加強審管聯動。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和審管分離的部門,進一步釐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明確監管責任,搭建審管互動平台,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市政務辦)
(二)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
63. 全面落實監管責任。統籌制定全市監管計畫任務,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逐步制定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切實提高監管效能。貫徹落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有關意見,加快“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進一步提升監管精準性。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和方式,打破部門界限,形成監管合力。(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市各相關部門)
64. 完善“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功能。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監管數據歸集與治理,強化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明確風險預警協同處置工作流程。(市政務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
65. 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開展13個信用監管行業部門試點工作,規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並形成各領域信用監管典型案例。(市發改委)
66. 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完善體制機制建設,進一步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市司法局)
67. 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根據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意見,進一步最佳化執法方式,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配置執法資源。(市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安全監管
68. 守牢安全發展底線。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政府及平台債務、金融債務(券)等重點行業領域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堅決防範各類“黑天鵝”“灰犀牛”事件。(市各相關部門)
69. 加大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推動認證機構轉企改制、與政府部門脫鉤,提高市場開放度,促進公平有序競爭。開展認證機構監督檢查,落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認證機構公開收費標準,及時公布認證信息,提升認證規範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務質量。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採信機制,推動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對指定認證機構開展全覆蓋檢查,對兒童用品、家電、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的獲證產品開展認證有效性抽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市市場監管局)
70.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各地做好隱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對持證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力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開。(市市場監管局)
71. 規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依法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厲打擊消防技術服務弄虛作假行為。(市消防救援支隊)
(四)突出重點領域依法監管
72. 加強中介機構監管。精簡中介評估報告,行政審批部門主動公開相關技術標準,提供中介報告編制的示範文本,方便申請人自行編制報告。從嚴查處行政機關為特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設定隱性壁壘或將自身應承擔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違規行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推動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堅決查處亂收費行為。(市各相關部門)
73. 加強檢測機構監管。加強對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推動檢測機構公示服務項目、內容和價格,加大對檢測機構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市市場監管局)
74. 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打擊非法行為。加快商標專利註冊申請全流程電子化。調整最佳化專利商標激勵政策,引導規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推進商標信息與企業名稱信息聯通,開展規範專利申請行為、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堅決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囤積商標,以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等行為。(市市場監管局)
75. 強化相關執業活動監管。對取消後的鄉村獸醫、勘察設計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等職業資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
76. 強化醫藥領域監管。強化藥品經營、藥品網路銷售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等領域的質量監管。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的全鏈條套用,加強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市市場監管局)
77. 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配套實施檔案以及相關規範標準,採取“雙隨機”現場檢查、聯合檢查等多種手段,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市醫保局)
(五)嚴格規範行政執法
78. 加強柔性執法。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我市重點領域涉企常用行政處罰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事項、裁量標準等進行梳理審核,並制發我市關於涉企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和免罰清單。(市司法局)
79. 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作用。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渠道。提高審查涉企行政複議案件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嚴格依法糾正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市司法局)
80. 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嚴把公平競爭審查關,不得設定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隱性壁壘。依法查處企業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配合省級依法查處平台企業壟斷案件,圍繞醫藥、公用事業、裝飾建材、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市場監管局)
六、進一步便利貿易促進開放
(一)大力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
81. 便利外資企業準入。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全面施行,確保開放措施及時落地,清單之外不得設限。實施《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落實外資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優惠政策。(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82. 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加大信息報告宣傳工作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解讀和答疑,確保信息報告主體知悉報送義務、了解報送流程。(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83. 便利外貿企業融資。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技術手段運用,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等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首貸等支持力度,推廣隨借隨還貸款。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深化合作,有序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支持銀行機構在依法依規獲取企業進出口通關、外匯收支、稅款繳納等信息基礎上,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中小外貿企業歷史貿易記錄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等進行評估,在有效管控風險前提下創新產品服務。(市金融監管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
(二)著力推進通關便利化
84. 深化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根據上級統一部署,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及檢驗檢疫證書等全部通過“單一視窗”一口受理、一窗通辦,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列印。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對接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最佳化進出口相關信貸、信用保險等服務。(常州海關、市商務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
85. 持續最佳化海關監管作業流程。深入推進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改革試點。推行“網際網路+稽核查”,根據海關總署、南京海關的統一部署,逐步實現網上送達法律文書、提交資料、視頻磋商及線上核驗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持續深化“先放後檢”“依申請檢驗”等檢驗監管模式,進一步壓縮通關時長。(常州海關)
(三)強力清理規範口岸收費
86. 複製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根據國家部署,推動船公司、口岸經營單位等規範簡化收費項目,實行口岸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制度,明確收費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提高海運口岸收費透明度,做到清單外無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海運口岸收費項目,必要時組織開展成本調查,為合理制定相關政策、規範市場行為提供依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常州海關)
87. 規範口岸收費管理。對照國家、省市關於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督促口岸經營單位全面落實收費清單公示,會同市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口岸收費規範性督查,做到清單外無收費;督促口岸經營單位落實國家各項優惠、減免政策,嚴格執行政府依成本定價的收費項目。(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常州海關)
88. 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市稅務局)
89. 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現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簡化業務辦理手續,減少企業資金占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常州海關)
(四)全力推進跨境電商全業態發展
90. 加快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加快“一區多園”建設,實現轄市區跨境電商產業園全域覆蓋。加快海外倉建設,最佳化海外倉功能,積極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推動外貿新業態產教融合,促進校企對接,加快跨境電商人才培養。(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常州海關、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綜保區、武進綜保區)
七、進一步完善評價強化成效
91. 強化政策落地。持續抓好《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貫徹落實,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鼓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民眾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政務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建立日常溝通交流機制,以簡報、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交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改革成效和經驗做法的總結和複製推廣。(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
92. 深化“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健全企業合理訴求解決機制,完善問題受理、協同辦理、結果反饋等流程,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杜絕投訴無門、推諉扯皮現象,有效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問題。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最佳化歸併,實現分級分類熱線整合。(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
93. 深化“好差評”機制建設。堅持以企業和民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江蘇政務服務網建立企業和民眾評價改革舉措的常態化機制。貫徹執行《政務服務評價工作指南》《政務服務“一次一評”“一事一評”工作規範》,及時公開評價結果,強化差評整改,形成評價、反饋、整改有機銜接的工作閉環,做到民眾參與、社會評判、市場認可。(市政務辦、市各相關部門)
94. 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激發乾事創業精神氣,市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要主動作為敢於擔當,推動各項重點改革任務落實落細。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改革任務和重點舉措順利推進,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並督促整改,形成銳意改革、落地見效的良好氛圍。(市協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