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覺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的關鍵階段。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兩者共生共榮。推動江蘇金融高質量發展,落實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風險三大任務,是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家關於“十四五”時期金融發展的政策取向,編制本規劃,主要目的是闡明未來五年江蘇金融發展思路、目標和任務,作為全省金融系統及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依據和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 實施地區:江蘇省
第一章 深入踐行新使命 加快建設金融強省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是“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的發展時期。面對錯綜複雜的巨觀環境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全省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金融工作和江蘇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奮力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金融發展總量穩居第一方陣,金融改革創新邁上新的台階,金融風險處置取得重要成果,江蘇由金融大省量的積累向金融強省質的飛躍變化,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堅實基礎。
金融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十三五”時期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11%,2020年金融業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和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達到15.58%和8.18%,較2015年分別提高了0.11、0.74個百分點。2020年末,地方法人金融資產總量達8.5萬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68.65%。金融組織體系日漸完善,共有法人銀行143家、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25家、法人證券公司6家、法人期貨公司9家、法人保險公司5家,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超過1600家。
金融支撐能力明顯提升。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和貸款餘額分別為17.8萬億元和15.66萬億元,分別位居全國第三、第二,分別是2015年末的1.57倍和1.93倍。“十三五”時期新增境內上市公司218家、首發融資額超1500億元;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券規模剔除央企後連續九年位居全國第一。“十三五”時期保費收入累計達1.72萬億元,賠款和給付累計近5000億元,分別是“十二五”時期的2.26倍、1.92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現設區市全覆蓋,2020年新增融資擔保業務3185億元,其中小微、“三農”業務占比達63%。
金融改革創新成效突出。泰州市建設金融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驗向全國複製推廣,崑山市金融支持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改革創新試驗區獲批落地。蘇州市開展央行數字人民幣試點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獲批建設全國首個小微企業數字徵信實驗區。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平不斷提升,“十三五”時期累計為企業辦理便利化收支業務244.66億美元,2020年實現貿易新業態外匯收支123億美元、辦理跨國公司新型國際貿易收支業務65.89億美元。跨境人民幣創新試點取得良好效益,率先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並推廣至全國。
金融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紮實開展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深入推進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非法集資新發刑事案件數、涉案金額、參與人數等主要指標持續下降,“群防群控、打早打小”格局初步形成。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取得關鍵成果,省內P2P網貸機構實現行業性全面退出。“十三五”時期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始終控制在1.5%以內,2020年末全省不良貸款率0.92%、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多次被國務院評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成效較好的省份。
第二節 機遇挑戰
“十四五”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外經濟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在新的機遇和挑戰面前,江蘇金融發展面臨諸多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
從國內外經濟環境看,世界經濟成長相對乏力,特別是中美博弈加劇,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產業鏈供應鏈面臨非經濟因素衝擊,全球經濟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相對突出,面臨人口老齡化、槓桿率過高、創新能力不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資源環境約束增強等重大挑戰。但也要看到,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是大勢所趨,我國制度優勢顯著,經濟長期向好,市場空間廣闊,發展韌性強勁。
從金融發展形勢看,全球金融市場動盪加劇,主要發達經濟體出現非常規貨幣政策常態化傾向,人民幣匯率波動頻繁,輸入型金融風險點明顯增多。我國處在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傳統要素優勢減弱,資本邊際效率下降,金融法治和監管制度仍有較多短板,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金融體系內部風險隱患尚未徹底消除,金融科技廣泛運用重塑金融業態的同時也帶來治理挑戰。但也要看到,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和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快建設,中國特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逐步形成,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不斷提高,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不斷深化,一批重大風險隱患點精準拆除,金融風險處置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江蘇金融在供給結構、創新活力等方面與國內外先進地區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槓桿率攀升較快,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債券市場、地方投融資平台、房地產等領域風險傳導壓力較大,非法金融活動花樣翻新等重點難點問題。要深刻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歷史使命為航標,牢牢抓住江蘇實體經濟發達、科技水平高、人才資源富集、產業體系比較完備、現代化建設基礎堅實、多重國家戰略機遇疊加交融等優勢,有效提升金融要素對經濟循環暢通的支撐,加快轉變金融發展理念、結構、模式,全面釋放金融改革發展動能,統籌金融發展和金融安全,努力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
第三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立足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聚焦“一中心一基地一樞紐”建設,全力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促進金融服務全面構建新發展格局上開展新實踐,在引領地方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上探索新路徑,著力打造創新開放、協調有序、普惠綠色、安全穩定的產融結合新高地,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推動我省朝著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提供有力金融支撐。“十四五”時期做好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要牢牢把握以下要求。
堅持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疏通金融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的管道,強化對現代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撐,引導金融資源向實體經濟、關鍵創新領域集聚,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強金融普惠性,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堅持融入大局,促進協調發展。促進區域金融協同發展,構建省域一體化金融發展格局。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協調並進,推動金融與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深度融合,圍繞創新鏈和產業鏈打造資金鍊,實現金融、科技和產業互動融合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補足發展短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佳化地方金融體系結構。在審慎監管前提下,開展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融資便利化、保障風險可控的金融創新。
堅持防控風險,提升治理能力。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作為貫穿金融工作始終的基本原則,將守護人民民眾“錢袋子”作為提升金融治理能力的根本出發點,加強屬地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和管控水平,築牢市場準入、早期干預和處置退出三道防線,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社會環境和我省金融發展條件,“十四五”時期江蘇金融工作要努力實現“強好足優”的目標。
——金融服務支撐強。金融業主要指標繼續位居全國前列。社會融資規模增量與經濟成長需求相適應。科技型企業、製造業企業融資規模穩中有升,形成一批綠色金融發展示範區域。金融對小微企業、“三農”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力爭“十四五”時期普惠領域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
——金融協調發展好。南北、城鄉金融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協同並進的省域一體化金融發展格局基本形成。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進一步提高,力爭“十四五”時期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金融改革勢能足。多元金融業態可持續發展,高層次金融人才引進培育機制加速形成,地方金融資產規模和質量穩步提升。金融改革試驗區和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試點取得新的成果,金融雙向開放拓展出新的空間,部分地區和法人金融企業在金融創新發展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金融生態環境優。地方金融法治建設取得新成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健全。徵信體系建設更加完善,企業融資信用環境明顯最佳化。地方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機制逐步健全、高效運轉,金融體系質態健康穩定,非法金融活動明顯減少。
展望2035年,我省將基本形成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基本實現地方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與江蘇社會主義現代化水平相適應的金融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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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
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
突出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緊緊圍繞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立適應科技創新全生命周期需求的金融服務體系,提升科技金融供給水平,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創業投資規範發展,促進科技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第一節 加強科技金融供給
加快完善科技金融體制機制。探索完善科技金融特色機構資質認定和評價激勵機制,支持發展科技支行、保險科技支公司、科技擔保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科技金融組織,鼓勵各類科技金融組織服務人才創新創業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特色機構或者組建專業團隊,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企業客戶準入和評價體系,探索差異化運營管理方式。加快發展法律會計、管理諮詢、評估認證、創業孵化、中介服務等科技金融輔助服務機構。
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增量擴面,逐步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物範圍,對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等無形資產進行打包組合融資,發展智慧財產權保險、智慧財產權信託等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提升江蘇國際智慧財產權運營交易中心、江蘇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服務功能,深入推進技術與智慧財產權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平台、長三角智慧財產權金融數位化創新實驗室、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不斷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流程,縮短登記時間,為科技型企業智慧財產權融資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加強對科技金融體系的政策支撐和保障。加快發展“蘇科貸”“蘇科投”“蘇科保”等政策性科技金融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用政府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高新區和科技型企業發展。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產業投資基金合作,協同支持國家和跨地區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大規模融資需求。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創新創業企業信用增信機制,積極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功能。依託科研院所、國家(省)級高新區、產業技術聯盟等科創資源豐富的平台,搭建科技金融服務站、科創路演平台等載體,開展“科技金融進孵化器行動”。探索建立科技型企業名錄庫、科技項目信息庫、技術專家庫等科創資源信息平台,促進金融資源與科創資源精準對接。鼓勵金融企業與高校開展合作,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建設。
第二節 加大對產業創新鏈前端的金融支持
加快發展創業投資。充分發揮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科技創新投資基金和省天使投資風險補償資金作用,最佳化政府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加強與頭部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合作,構建以政府基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創新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實施省創業投資企業競爭力提升行動計畫和創業投資示範載體建設工程,培育具有國際和全國影響力的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範企業和優秀團隊,建設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範區和綜合服務基地,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風險投資類機構集聚發展,支持頭部創投機構發展壯大。鼓勵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參與設立創投機構,推動國有創投機構進一步發揮引領作用。鼓勵各類產學研組織參與設立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創投機構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通過債券、信託、保險資金等渠道募資。研究制定財政獎補等措施,激發創投企業投資潛力,拓寬創投資本退出渠道,引導創投機構增強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
充分運用創新創業金融工具和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支持硬核科技企業和高成長性創新創業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通過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債務融資工具、創新創業公司債等方式融資。鼓勵金融企業開展預期收益質押、科技融資租賃等融資業務,開發符合技術貿易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融資的擔保方式和風險管理技術,支持技術收儲機制建設。支持保險公司研發推廣新材料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生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等符合科技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級科技保險創新示範區。大力發展人才金融,豐富“人才貸”“人才投”“人才保”等人才金融產品體系。
探索支持產業創新鏈前端的信貸模式。支持商業銀行探索創新科技型企業利率定價機制,設計開發“遠期共贏利率定價”“非線性定價”“LPR+科創優惠定價”等信貸產品,降低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合作機制,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債權+股權”跨界聯動,共同滿足科技型企業結構化融資需求。
加強對基礎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梳理一批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等領域的重大科技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科技創新型企業,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專項貸款支持。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參與設立省級中試孵化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資本投入。鼓勵金融企業探索以捐贈、建立基金、開展聯合資助等方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與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建立基礎研究長期投入和利益共享等合作機制,努力實現更多“從0到1”的重大原創突破。
第三節 推動科技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提升金融科技示範引領能力。充分利用我省先進制造業集聚和科技創新資源豐富優勢,引導金融科技領軍企業、優勢技術、創新項目等立足當地、向外輻射,打造江蘇金融科技優勢產業和品牌效應。鼓勵金融科技企業、研發機構和金融企業積極承擔國內外標準化組織工作,主導或者參與研製金融科技領域底層技術、通用技術、監管技術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團體標準,努力探索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金融科技技術和業務創新標準,提升我省在國際、國內金融科技核心標準制定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推動金融科技核心標準在金融企業和金融科技企業落地運用,發揮標準的規範引領作用。
最佳化金融科技產業生態。最佳化金融科技產業布局,構建有利於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和協同創新的生態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構建集基礎設施、數據治理、產融套用等於一體的金融科技平台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集聚發展金融科技產業,積極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重大項目和平台、全國性金融機構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業落地,大力吸引境內外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以及金融科技細分領域瞪羚企業入駐。鼓勵省內具有業務基礎和研發能力的金融企業、科技企業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平台等,培育一批在金融科技細分領域具有領先優勢的領軍企業和研發機構。支持組建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和專業智庫,發揮產業聯盟在構建產業鏈和生態圈中的作用,推動跨界金融科技創新合作,促進金融科技成果轉化,提升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度和創新活躍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享受科技型企業各項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完善“江蘇省金融創新獎”評選機制,優先考慮創新性、套用性、示範性強的金融科技套用項目。
加強金融科技底層技術研發攻關。充分發揮江蘇在物聯網、積體電路、核心信息技術、新型顯示等方面產業優勢,鼓勵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金融企業圍繞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領域基礎研究和底層技術、共性技術、關鍵技術開展研發攻關,重點支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核心技術突破,力爭形成一批自主智慧財產權,提升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監管創新的基礎技術支撐能力。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用合作,支持多方共建各類金融科技實驗室、開放式研發平台、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全面提升我省金融科技基礎研究創新和底層、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水平。大力推動金融數據中心、金融雲服務平台、區塊鏈底層技術服務平台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更好地滿足具有高並發、多頻次、大流量特徵的金融科技研發和套用需要。
第三章 聚焦產融結合發展
強化現代產業體系金融支撐
堅持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緊緊圍繞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引導金融資源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培育,創新適應產融結合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構建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第一節 最佳化配置製造業金融服務資源
加大製造業信貸政策傾斜。鼓勵各地完善促進金融支持製造業的財政撬動機制,建立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源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大力支持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傳統製造業智慧型化、綠色化、高端化轉型。指導法人銀行機構實行差異化信貸政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高新技術製造業企業單列信貸計畫;改善信用評價體系,將製造業企業品牌、技術、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等作為核心指標;完善考核激勵和盡職免責機制,提高製造業信貸業務權重,在內部資金定價、撥備計提、資本計量等方面予以傾斜。建立重點製造業企業金融需求收集和跟蹤落實機制,推進產業園區批量授信和風險共擔機制。逐步擴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增加技改貸款,努力實現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製造業貸款戶數明顯增長。
充分利用多元化融資渠道。推動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加強總分行和境內外機構聯動,綜合運用投行資管、子公司聯動、市場化債轉股等渠道和業務,滿足製造業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需求。加強對先進制造業企業、行業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輔導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產業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的投資力度。爭取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股權、保險私募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方式,為製造業轉型升級提供低成本穩定資金來源。支持保險機構投資製造業企業發行的優先股、併購債券等新型金融工具。
完善製造業保險服務。最佳化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和激勵政策,鼓勵保險機構自主組成共保體,積極參與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首批次新材料保險等業務,助力製造業企業高端轉型。鼓勵保險機構拓展保證金替代類保證險業務,降低製造業企業融資成本。加大製造業企業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保險推廣力度,保障企業基礎風險服務需求。
第二節 對接現代服務業金融需求
充分運用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吸引各類金融資源進入現代服務業領域。大力推廣“蘇貿貸”等政策性金融產品,引導金融企業重點支持高端科技服務、個性化定製服務、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節能環保、智慧型製造與運營管理、工業網際網路、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總集成總承包服務、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與製造業深度融合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鼓勵金融企業針對健康、養老、育幼、文化、旅遊、體育、家政、物業等行業經營特點開發特色金融產品,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支持各類金融企業規範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督促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健全便利老年人的服務設施和流程,鼓勵銀行機構對社區支行進行“適老化”改造,最佳化適合在老年人中推廣普及的移動支付產品;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加強對老年群體金融知識宣傳教育。鼓勵金融企業發展文化金融、旅遊金融特色機構,開展以商標權、著作權、旅遊景點經營收益權等為質押物的融資業務,積極發展旅遊保險和文化保險。
第三節 提升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
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綜合運用各類金融產品服務,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暢通和穩定上下游產業鏈條。推動金融機構、核心企業、政府部門以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加強信息共享與合作,依託核心企業構建上下游一體化、數位化、智慧型化的信息系統、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系統,建立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之間更加穩定緊密的關係。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回響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貿易高質量發展等關鍵領域核心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人民銀行認可的供應鏈票據平台等第三方供應鏈平台,支持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發展企業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推廣供應鏈票據融資、營業中斷保險、倉單財產保險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深化政務服務“一件事”改革,支持不動產抵押登記、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接入辦理。指導銀行保險機構規範創新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完善供應鏈金融業務管理體系,堅持交易背景真實、交易信息可得、全面管控風險原則。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監管,嚴格防控虛假交易和重複融資風險,加強核心企業信用風險防控,督促核心企業、第三方專業機構不得以供應鏈金融名義擠占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利益,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
支持各地創新產業鏈金融模式。聚焦實施“531”產業鏈遞進培育工程,提升產業鏈金融服務整體水平,促進產業鏈與資金鍊有機融合。鼓勵蘇州、無錫、常州等國家級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在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創新方面先行先試,發揮引領示範作用。鼓勵各地建立完善產業鏈金融顧問制度,遴選對相關產業研究深入、經驗豐富且業務精湛的金融從業人員組建金融顧問團隊,全方位、“一對一”服務,為產業鏈現代化發展提供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綜合解決方案。推動物聯網金融與工業網際網路協同發展,支持金融企業運用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產業鏈金融模式,推動“製造+大數據+金融”融合發展。加強對產業鏈“鏈主”企業直接融資服務,引導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供應鏈最佳化和產業鏈整合。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投資基金、“園區+金融”等渠道模式,撬動金融資源加大對產業鏈、產業集群支持力度。
第四章 暢通經濟金融循環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堅持擴大內需戰略基點,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促進金融資源要素高效流動,緊緊圍繞構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雙向開放樞紐,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積極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第一節 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效率
提高金融供給適應引領創造新需求能力。貫徹落實好貨幣政策和巨觀審慎政策,保持金融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處於合理適度區間,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巨觀槓桿率以穩為主、穩中有降,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髮展經濟和防範風險的關係。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作用,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強化監管政策引導和激勵相容機制,進一步提高政策精準性和直達性,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產業鏈現代化、綠色低碳、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中長期債券募集資金,提升對實體經濟的中長期資金供給。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協調發展,穩妥實施房地產金融巨觀審慎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督促房地產企業降低槓桿率、最佳化資產負債結構,督促金融企業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產調控,對重點房地產企業融資進行穿透式監管,防止金融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持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及套用,發揮好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作用,規範金融機構存款業務,規範金融企業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行為,推動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第二節 強化金融對擴大內需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保障
提升重大項目融資服務。推動各類金融資源支持省級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聚焦先進制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新型城鎮化及民生改善,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打基礎、增功能、惠民生、利長遠、補短板的重大工程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投入和直接融資支持。鼓勵各地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申請新增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構建財政資金引導撬動、開發性政策性金融長期支持、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重大項目融資服務體系。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各地建立長期戰略合作機制,在項目規劃編制、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管控等環節全流程提供重大項目建設融資服務。聚焦省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加強重大項目信息發布平台建設,探索建立金融服務重大項目跟蹤評價機制,引導銀行機構最佳化重大項目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機構積極爭取貸款規模和政策傾斜,鼓勵發展銀團貸款業務,加大對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優質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優先滿足資本金到位、運作規範的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資金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鼓勵政府投資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重大項目,提升基金管理運營水平,探索建立基金運營全過程績效評價體系。
促進最終消費潛能釋放。發揮金融在擴大最終消費、推動消費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規範消費信貸,引導居民堅持理性金融消費理念。加大對多元消費業態、消費平台載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培育文旅、健康、養老、綠色等新型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消費中心城市、新型消費商圈、智慧商圈、智慧街區等建設,結合新型消費領域企業經營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推廣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最佳化與新型消費相關的支付清算環境,推動新型支付結算工具在便民消費領域廣泛運用,穩妥推進跨境移動支付套用,提升境外人員境內支付規範化便利化水平。
支撐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支持金融企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更多直達流通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鼓勵金融企業積極對接物流企業,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物流金融服務模式,加大對國家物流樞紐和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省級示範物流園區、重點物流基地和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商貿流通設施改造升級的金融支持,在傳統流通企業向供應鏈服務企業轉型中發揮供應鏈金融作用,助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貿和物流企業。鼓勵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發揮外匯外貿、國際結算等業務優勢,依法合規為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全球化、數位化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助力發展跨國零售企業。
第三節 擴大金融雙向開放
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合作。加強我省與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產業合作,健全完善蘇新、蘇台、蘇港、蘇澳等雙向金融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蘇韓、蘇台、蘇澳等領域金融合作。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支持設立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吸引境外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與省內金融機構開展合作,促進金融業務、金融人才等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國際分工與合作。鼓勵外資金融機構發揮跨境經營優勢,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自貿試驗區建設等,有效促進外資外貿企業發展。
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集成。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驗田”功能,推動更多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先行落地、集成試點。支持南京、蘇州圍繞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引導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高效提供跨境金融服務。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推動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參與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銀行機構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拓展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賬戶)功能。開展新一輪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設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池,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推動跨境金融區塊鏈平台擴容,提高銀行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的精準性和融資業務辦理效率。
完善“走出去”金融支撐體系。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推動國際性多邊合作金融組織和國家級投資基金支持我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利用境外分支機構網路、多元化產品組合等,加強境內外聯動,擴大出口信貸規模,幫助有條件、有意願的上市公司開展海外併購,為企業提供專業性、綜合性跨境金融服務。積極穩妥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優先覆蓋自貿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區域。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江蘇企業“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台和全省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台作用,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根據市場化原則適度降低保險費率,有針對性地創新保險產品,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多類型風險保障。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為企業開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資提供國別指導、項目諮詢和風險保障等綜合性服務。鼓勵銀行機構探索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降低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成本。探索建設海外金融服務平台,為“走出去”企業和重點項目提供多元化投融資支持和便捷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五章 推進區域城鄉金融協調發展
加快省域金融一體化
搶抓國家重大戰略疊加機遇,全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金融對區域重大戰略的支撐,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協調發展,構建形成省域金融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發揮金融對國家重大區域戰略的支撐作用
積極服務“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完善“一帶一路”項目融資服務機制,統籌國際和國內資源、政府和社會資本,引導金融機構多渠道、多形式開發“一帶一路”金融服務相關產品和平台。強化對連雲港、徐州聯合建設“一帶一路”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標桿示範和南京、連雲港、蘇州等打造“一帶一路”建設綜合改革開放試驗區的金融保障,加大對上合組織(連雲港)國際物流園建設國際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資源配置平台的金融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港口和自貿試驗區優勢與期貨交易所合作發展期貨交割中心。支持中阿(聯酋)產能合作示範園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我省境外園區金融服務新突破。發揮省“一帶一路”重點項目庫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融資審批綠色通道,針對境外項目資產特點開發金融產品,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和貸款利率優惠。支持企業申請對接國家“一帶一路”專項貸款、絲路基金以及省“一帶一路”基金等專項投資基金。
大力支持長江經濟帶發展。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各市圍繞長江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開展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設區域性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助力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圍繞建設規模和技術國際領先的世界級現代產業集群、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轉型升級、江海統籌破解“重化圍江”、構建高水平綜合立體交通走廊等重點任務,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綠色金融體系作用,支持長江經濟帶沿線各類金融資本加強跨區域合作,提升對跨區域重大項目的融資服務能力,推進上中下游協同聯動綠色轉型發展。
全面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積極推動長三角金融一體化發展,進一步鞏固長三角金融管理部門定期交流平台機制,共同加強對重大前沿問題的前瞻性研究,推進長三角金融領域規劃銜接和政策協同,合力打造功能互補、優勢疊加、特色明顯的長三角金融生態圈。主動促進上海金融資源優勢與江蘇實體經濟嫁接融合,支持近滬地區對接上海金融機構布局配套功能拓展區。會同兄弟省市積極爭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將更多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在長三角地區試點,共同落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沿滬寧產業創新帶、G60科創走廊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等政策措施。
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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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推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
引導金融資源向“三農”傾斜。用好用足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拓寬低成本支農資金來源。發揮鄉村振興投資基金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本參與農業農村建設發展,推動中長期信貸向鄉村振興領域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參與鄉村振興項目的信貸支持。整合“新農貸”等省級財政政銀合作產品,設立“蘇農貸”產品,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信貸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現代農業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企業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國家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示範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載體建設,探索金融科技與智慧農業生產場景的有效融合。推動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進一步向市縣延伸,提高分支機構業務規模與當地農業發展的匹配度。開展服務鄉村振興試點示範鄉鎮提標擴面工作,因地制宜探索銀行保險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深化“萬企聯萬村、共走振興路”行動,上線相應金融服務平台,構建村企對接常態化融資配套機制。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範圍,積極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份等依法合規予以抵押,探索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開發集體林權、海域使用權、水面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積極開展農機具、農業設施、養殖場、地理標誌、農林畜牧生物資產等抵質押貸款創新。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積極培育農村產權價值評估、登記、交易等中介服務機構,推進各類農村產權規範交易流轉。
發揮金融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中的作用。建立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機制,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金融企業對農村地區低收入群體和易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優惠信貸政策,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防止返貧致貧類保險,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推動城鄉金融服務融合發展。積極支持寧錫常接合片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以及特色小鎮、重點中心鎮、特色田園鄉村等城鄉融合發展平台載體建設,引導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一體化、均等化。提升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功能,進一步疊加惠農補貼支取、繳費、金融服務信息收集、徵信信息採集、金融消費者投訴接報、金融知識宣傳等服務。支持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與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載體功能融合,積極打造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綜合點、智慧型點。大力宣傳推廣現代支付工具,鼓勵各地增加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進一步最佳化ATM、POS機在農村地區的布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廣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渠道,提升農村支付結算網際網路水平。
加大金融服務新型城鎮化力度。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向上爭取資源,將新型城鎮化項目列入重點支持領域,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定價、擔保方式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政策傾斜。引導金融機構有效對接市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聚焦城市更新、市政公用設施完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城市建設、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等項目特點,制定可行融資方案,開發適宜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第三節 打造省域一體化金融發展格局
強化金融對沿海高質量發展和蘇北地區振興發展的保障。加大對沿海生態風光帶、濱海風貌城鎮帶、高質量發展經濟帶等沿海高質量發展增長極的金融支持,完善沿海城鎮建設可持續投融資機制,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規參與設立海洋產業子基金,創新適應沿海生態系統修復與建設、陸海污染一體化治理、海洋新興產業和綠色臨港產業發展等需求的中長期金融資金投入機制。全力支持蘇北地區振興發展,推動信貸投放、上市後備企業培育、企業發債等金融服務資源向蘇北傾斜,引導南北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在蘇北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蘇州、宿遷等南北共建園區金融合作,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在蘇南、蘇北地區之間高效流動、縮小差距。
有效促進區域金融協調發展。緊扣省域一體化發展布局,鼓勵各地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一體化發展聯繫機制,支持各經濟區域和功能區金融資源流通共享,打造融合發展、協同並進的全域一體化金融發展格局。鼓勵各地利用城際鐵路、高鐵、過江通道等快速化交通圈促進“金融同城化”,推動金融服務網點合理布局、金融人才密切交流。圍繞南京都市圈、蘇錫常都市圈、徐州都市圈和跨江融合發展,積極推進支付結算、個人和企業開戶、抵押登記等金融服務一體化。支持南京市打造東部重要金融中心,以河西新城為核心承載區,以南京江北新區新金融中心、新街口金融商務區為重要功能載體,高水平建設一體兩翼的現代金融集聚區,力爭成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輻射蘇皖贛等區域的“中繼放大器”。支持蘇州市、南通市充分利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溢出效應,推動蘇州市打造具有良好協同增強效應的功能性金融中心,推動南通市打造金融資源跨江融合、江海聯動節點城市。支持徐州市建設淮海經濟區金融中心,提升對周邊市縣的金融輻射能力。
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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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健全普惠金融體系
健全普惠金融體系 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
完善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機制,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持續深化金融支持富民增收,不斷增強弱勢群體金融服務獲得感,有效助力共同富裕目標實現。
第一節 提升普惠領域融資服務質效
完善多元普惠的金融供給體系。推動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與各地建立合作推進機制,加大在農業科技創新、種質資源保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三農”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工作機制,以小微金融服務為重點,專項配置信貸、隊伍等資源,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差異化考核評價機制。發揮農村商業銀行支農“主力軍”作用,保持農村商業銀行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通過上市掛牌、合併重組以及發行“三農”、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等方式提升支農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創新服務手段和模式,加強基層和社區金融服務。支持發起設立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督促引導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堅持普惠金融服務理念,為小微企業、“三農”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可獲得、可負擔的融資支持。
改善普惠領域融資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畫等貨幣政策工具,充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改進客戶識別、信貸審批、風險定價管控等業務模式,通過與相關部門合作綜合判斷智慧財產權價值,推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穩步增長。鼓勵中小商業銀行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深化轉貸合作,形成政策性金融體系和商業銀行體系優勢互補的普惠金融服務模式。督促銀行機構特別是法人機構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和信貸資源配置,降低小微金融利潤考核權重,增加小微企業客戶服務情況考核權重,改進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探索建立授信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制度。鼓勵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係,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最佳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鼓勵運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市場化工具,擴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規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收費行為,促進信貸利率和費用公開透明,引導普惠金融綜合性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第二節 增強保險保障服務功能
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鼓勵保險機構加快數位化轉型,通過設立風險減量管理實驗室,搭建物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將成熟的保險產品嵌入普惠金融業務風控體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和產品體系,提升主糧、生豬、禽類、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保障水平,建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提升企業和居民運用商業保險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
發揮保險民生保障功能。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各類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充分發揮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完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級,切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穩步建立長期護理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業務,擴大商業養老保險覆蓋面,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養老保障。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為低收入群體和易返貧致貧人口購買保險,在參保對象因病、因學、因災致貧或者返貧時給予理賠。
發揮保險參與社會治理功能。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大力發展安全生產、電梯責任、食品安全、醫療服務、校園安全、公眾營業場所火災責任等領域責任保險,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增強保險業參與交通管理的能力。大力推進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推動保險機構、第三方科技公司、政府部門多方合作,提升責任保險領域智慧型化、專業化水平,打造“線上+線下”的多層次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第三節 深化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轉型發展成為職能定位明確、資本實力雄厚、支小支農主業突出、公司治理規範、信用評價和風險防控體系完善的龍頭機構,通過參股、控股、託管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等方式開展行業整合。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農主業,逐步提高擔保放大倍數,在完善信用評價和風險防控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調降擔保費率,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求。推動各地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具備充足擔保實力和代償能力。
最佳化激勵評價機制。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準備金,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對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支小支農業務給予擔保費補貼。按照“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的原則,調整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突出其準公共產品屬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增加服務成效考核內容,重點考核支小支農成效、降低反擔保要求、及時履行代償責任、首次貸款支持率等指標,適當提高對支小支農業務代償損失的容忍度。強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正向激勵,落實考核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督促其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台擔保業務,控制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引導銀行機構與支小支農成效顯著、經營管理規範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
構建可持續政銀擔合作模式。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用好基金授信,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機構、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按比例分擔風險。引導銀行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總對總”合作,細化業務準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別與防控。對省級融資擔保貸款風險代償補償資金池實行動態補充,確保不低於3億元規模。鼓勵各地設立代償補償資金,為融資擔保機構分險。
第四節 夯實普惠金融服務基礎
最佳化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環境。完善普惠金融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普惠金融監測評價機制,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發展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作用,配套落實中央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綜合運用資金池增信、風險補償、以獎代補、費用補助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和金融業務活動進行支持。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政策平台功能,構建分層分類的政銀合作產品體系,重點服務於小微企業、“三農”、科技型企業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十四五”時期,力爭帶動合作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貸款金額超過1000億元。探索支持小微企業轉貸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共同出資,擴大政策性轉貸基金規模,提升轉貸服務效率。推動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升級擴能,提升政策落地服務水平,引入更多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掛鈎的政策性金融產品,建立普惠金融政策庫,加強涉企金融、財稅、產業政策宣傳,探索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產品、園區入駐、扶持政策等智慧型匹配服務,為金融機構提供產品最佳化、客戶挖掘等智慧型顧問服務。
加快完善徵信服務體系。高標準建設省級企業徵信服務平台,在切實保障商業秘密與敏感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擴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非金融信用信息採集,逐步實現省級企業徵信服務平台與重點信息源單位的數據對接,探索創新基於區塊鏈的數據採集機制,強化金融信用信息與公共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融合套用。積極推進中小微企業數據增信項目,高質量完成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工作。鼓勵省內持牌徵信機構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開展市場化服務,加大研發投入,加快徵信產品開發和市場化套用進程,提升業務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完善家庭農場、小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自治組織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信用信息。加快建設農業農村信用信息系統與服務平台,加強與省級企業徵信服務平台的對接,在保證信息安全和保障農戶隱私的前提下,探索向金融企業開放共享涉農經濟主體信用信息,支持金融企業逐步擴大對家庭農場、小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信用貸款規模。
第七章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支持美麗江蘇建設
加快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激勵金融體系以市場化方式支持綠色投融資活動,鼓勵金融企業積極應對氣候挑戰,為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和“3060目標”提供有力金融支撐,助力“水韻江蘇”彰顯綠色轉型成效。
第一節 加快碳達峰碳中和投融資體系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我省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計畫,支持碳排放強度較高地區、碳排放達峰先行區在綠色投融資體系建設上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積極爭取央行碳減排信貸支持計畫等政策工具支持,推動金融機構逐步實現對資產和項目碳排放量的計算和披露,重點支持化工、鋼鐵、紡織、機械等優勢傳統產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智慧型升級,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農業生態循環,運輸結構調整,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等綠色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發展示範區、國家綠色產業示範基地等建設,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綠色企業技術中心等培育。加強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性貸款和國際貸款等低息資金支持我省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碳中和金融債券,支持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碳中和債,督促承銷機構按照可測度、可核查、可驗證的原則,強化對碳達峰碳中和項目的準入管理、評估認證、投向管理、信息披露。鼓勵傳統高能耗行業企業充分利用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掛鈎的債務融資工具,實現低碳轉型發展。積極推進綠色產業基金體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聯合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社會資本優先分紅、放棄部分收益等讓利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發起設立省碳達峰投資基金,引導金融資金、社會資本等支持我省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區域性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中心。
第二節 加大金融支持生態環境治理力度
圍繞推動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性好轉目標,積極支持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大氣污染治理重大工程、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設,構建財政資金引導撬動、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積極投入、各類金融資源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支持機制。指導各地統籌財力和新增政府債券資金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新增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加大力度挖掘儲備生態修復項目融資需求,引導各類項目實施主體積極發行期限長、成本低的綠色債券,用足用好發行規模。充分發揮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撬動作用,支持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聯合地方政府設立區域性、行業性子基金,吸引更多機構投資者和社會資本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環保產業發展、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
第三節 引導金融體系綠色轉型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對接國家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探索構建全省綠色金融統計監測機制和評價體系。開展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不斷擴展考核結果套用場景,督促金融機構報送綠色金融資金使用情況和投向,落實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明確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實行綠色金融一把手負責制,制定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努力提升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業務占比,形成對綠色金融業務的有效激勵約束。推動金融企業積極參與“金環”對話機制,加強與環保信用評價為藍色、綠色企業的對接,充分利用“環保貸”“節水貸”“綠色創新組合貸”等產品緩解中小微環保企業融資矛盾。
支持金融體系主動轉型。鼓勵金融企業開展內部架構改革,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金融特色網點,支持設立綠色金融聯盟等行業合作組織。鼓勵法人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參照ESG評級(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級)、赤道原則等國際通行準則,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推進環境和社會標準在融資項目中套用,支持金融機構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客戶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和動態評估,將評估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完善內部報告、公開披露和責任追究制度。鼓勵銀行機構開闢綠色信貸研發、審批、推廣專項通道,配套綠色信貸專項規模。
發展綠色金融產品體系。積極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產業基金、綠色股權投資基金、綠色信託、綠色融資擔保、綠色融資租賃、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機構加快開發推廣環境權益類質押融資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積極探索將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契約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納入融資質押擔保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引導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綠色產業和項目發展。支持金融機構、企業及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能源、城市公共運輸、社區改造、節能環保等綠色基礎設施項目運營主體發行以綠色信貸、環境基礎設施未來收益權等綠色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加快發展綠色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生態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綠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產品,積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探索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將保險費率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掛鈎。
第四節 健全綠色金融發展基礎體系
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工作機制,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研究與國際交流合作。進一步完善財政貼息、獎補等政策體系,鼓勵引導金融企業和綠色產業企業等市場主體積極推廣運用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健全企業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信息納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和省級企業徵信服務平台,引導企業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推動建立覆蓋面廣、共享度高、時效性強的綠色信用體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綠色產業、企業和項目識別認定辦法,探索建立相關資料庫,實行動態更新和定期推介,積極對接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建設,做好低碳和氣候適應項目的遴選、認定、儲備、推薦。依託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生態環境金融服務子平台,打造集綠色金融項目信息、融資產品、服務方案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等於一體的綠色金融服務平台。積極培育環境與社會風險領域評估、認證等第三方專業機構。
建立健全生態資源交易基礎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調查統計、確權登記,探索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和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產品目錄清單。研究建立生態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定期對主要生態資源價格進行評估和更新。探索建立生態資源產權制度,完善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生態用益權等市場化環境權益交易體系和林權、水權、礦業權等生態產品產權交易體系,為自然資源資產資本化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奠定基礎。鼓勵境內外環境權益交易服務機構在我省開辦業務,強化綠色金融服務支撐能力。
第八章 積極發展直接融資
積極發展直接融資 最佳化金融體系結構
充分認識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對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資本市場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凝聚各方合力,最佳化市場生態。
第一節 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把握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機遇,深化與全國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常態化合作,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江蘇培育基地等平台載體服務功能。建立健全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堅持區域性股權市場中小微企業私募股權市場和重要的上市企業後備基地定位,打造企業孵化、引資引智、上市輔導等服務平台以及特色板塊。遴選治理結構完善、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做好上市後備資源庫梯隊建設。健全企業上市部門協作、跟蹤指導、宣傳培訓、考核激勵等動態培育服務機制,對擬上市企業開展分類指導,提高企業資本市場規則認知、規範化運作水平。鼓勵優質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企業在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爭取更多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精選層。推動各地建立領導掛鈎服務上市後備資源庫入庫企業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為入庫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提高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合規證明出具、備案、環評、規劃、歷史沿革確認等環節的政務服務效率。整合省級上市掛牌獎補政策,納入普惠金融專項資金統籌列支。
第二節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最佳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著力培育和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以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特色的資本市場“江蘇板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指導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推動設立資本市場學院南京分院,支持南通依託張謇企業家學院開展資本市場教育培訓,規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公司治理中的行為。科學界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權責,規範國有股東履職行為,推動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支持上市公司實施更為靈活有效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引導上市公司重點圍繞主業和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開展境內外投資併購和整合。鼓勵行業龍頭上市公司對面臨階段性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兼併重組,實現互利共贏。支持國有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併購重組、吸收合併、分拆上市等多種方式做優做強,提高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最佳化退出流程,暢通主動退市、破產重整等渠道。
江蘇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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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把握債券市場創新發展機遇
主動適應債券發行註冊制要求,督促發行人和承銷商對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支持更多優質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發展,引導投資者樹立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意識。支持各地政府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支持重大戰略、省級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提供市場化配套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補充中小法人銀行資本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生產經營需求和流動性管理能力發行適當期限的債券,鼓勵發行中長期債券,提高資金穩定性。引導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股權、債權、股債結合融資結構,充分利用長期限債券、優先股、可轉換債、永續債等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創新產品,積極利用基礎設施領域公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創新工具。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推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項目落地,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
第四節 規範發展私募股權基金
突出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創新資本戰略作用,積極拓寬資金來源,暢通募、投、管、退各環節,鼓勵“投小、投早、投科技”。支持長期資本、風險資本進入私募股權基金,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簡化國有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項目退出審計、評估、掛牌轉讓等程式,提高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積極爭取在全省更多地區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對外開放,吸引更多外商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在江蘇發展。密切關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二級市場發展,依法合規探索建設創投項目轉讓交易平台,穩步拓寬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份額的轉讓與退出渠道。引導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提升專業化運作水平和合規經營意識,堅持價值投資,聚焦投資主業,強化風險防控,加大對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支持力度。探索完善私募股權基金差異化監管機制,針對不同業務類型、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私募股權基金機構及其產品,明確差異化監管標準和流程,實行扶優限劣,對規範發展的頭部機構給予支持,帶動整個行業健康持續平穩發展。
第九章 增強地方金融綜合實力
推動金融體系數位化轉型
充分發揮江蘇產業基礎雄厚、數據資源豐富、金融生態良好等優勢,不斷增強吸引金融資源集聚的“窪地效應”,加快構建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著力打造體系完備、競爭力強、率先轉型的金融發展高地。
第一節 不斷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進一步最佳化金融組織體系結構。努力填補金融組織體系空白,爭取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發揮江蘇民營企業集聚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功能明確、自擔風險、具有鮮明產業金融定位的民營銀行。爭取設立1家省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兼顧商業性與政策性業務,覆蓋全省範圍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業綜合經營改革相關試點或者業務準入資格,進一步整合最佳化地方金融資源,塑造競爭優勢。
促進專業特色金融組織集聚。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出資人依法發起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的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實施機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專業子公司在我省落戶聚集。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地區性綜合分支機構或者業務總部。鼓勵各類金融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優勢領域建立專業化經營機制,實現金融服務特色化、精細化、品牌化。
第二節 拓展金融企業競爭優勢
提升法人金融機構競爭力。推動中小法人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強化審慎經營,堅持服務當地、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定位,避免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鼓勵好機構兼併風險機構,提升整體資產質量和風險抵禦能力。積極推進省農村信用聯社改革,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全面落實農村商業銀行經營自主權。支持法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品牌影響力的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機構。支持龍頭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推動主營業務和信用等級穩居或者進入行業前列。鼓勵龍頭法人金融機構在充分滿足省內實體經濟需求的基礎上,合規有序向外拓展發展空間。
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高質量發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立足本地,聚焦實體經濟,找準市場定位,最佳化商業模式,形成對銀行主渠道的有益補充。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差異化發展,做大傳統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主業,探索與其他類型地方金融組織合作模式,合理拓展非金融企業債務重組、項目重組、影子銀行機構不良資產處置等另類不良資產業務。推動融資擔保行業進一步聚焦主業、支農支小,支持各類所有制融資擔保機構協調發展,構建可持續銀擔合作模式, 推動銀行機構與優質民營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加強合作,著力改善資本實力不強、業務開展乏力、風險控制較弱現狀,清理杜絕不合理收費行為,規範個人貸款擔保業務,形成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的發展格局。完善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在擴大掛牌企業規模的同時提升融資服務質效,著力打造在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板塊。
第三節 發展數字金融
加快金融體系數位化轉型,支持金融企業、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管理部門在風險可控、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圍繞客戶管理、客戶服務、資產管理、投資顧問、量化交易、支付結算、產品定價、風險管理、金融監管等金融活動的各個環節和各類場景,運用科技手段改造業務流程、最佳化風控模式、創新金融產品,打造智慧銀行、開放銀行、智慧型信貸、智慧型投顧、智慧型風控、智慧保險、大數據徵信等金融科技套用產品,重點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普惠金融、貿易金融、智慧財產權金融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的線上化、數位化水平。支持法人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者事業部,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套用、產品服務創新的管理機制,推動內部孵化與外部合作並舉,切實提升經營管理智慧型化水平。支持數字金融與民生服務融合互通,推動政府、公共服務部門為數字金融業務開放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稅費繳納、智慧城市、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套用場景,全面提升金融惠民便民服務水平。探索建設數據交易中心、數據資源交易平台等載體,加強資產數位化、數字資產交易等方面的標準和技術模式研究。推動數字金融基礎較好地區先行先試。支持南京抓住“創新名城”建設契機和國家高新區、自貿試驗區“雙區疊加”優勢,實施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工程,打造數字金融產業集聚示範區和基礎設施創新中心。支持蘇州打造數字金融創新標桿城市,積極建設國家級數字金融產業集聚區,率先布局數字金融產業鏈,在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有效承接上海金融科技資源外溢。
第十章 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效能
堅守以人民為中心根本立場,堅持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原則,在貨幣政策和巨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下,持續完善權責一致、全面覆蓋、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深入推進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切實強化傳統金融體系監管
強化銀行保險業監管。以落實健全銀行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為導向,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結合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實際,堅持分類施策,建立差異化、針對性的公司治理監管機制,聚焦突出、緊迫問題隱患,做實公司治理全面評估,重點抓好評估結果套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強化新增貸款流向跟蹤監測,持續打擊脫離實體經濟、資金空轉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大力壓降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規模、防止風險死灰復燃。壓實銀行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督促強化合規文化建設,對內部問責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和最佳化,推動內部問責落到實處。
強化資本市場主體監管。依法從嚴加強對證券期貨公司的日常監管,深入推進證券期貨行業文化建設,引導證券期貨公司將強化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強化股東管理,健全治理體系,全面提升行業競爭力。以全面貫徹新證券法為契機,落實“零容忍”要求,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以及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司法協同配合,完善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相互支持的體制機制,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增強投資者信心。
第二節 紮實推進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能力建設
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強化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聯動,建立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協同執法機制,推動監管力量和資源向基層下沉延伸,構建權責清晰、履職到位、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協同機制,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全省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提升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水平和非現場監管能力。深入推進地方金融組織誠信建設制度化,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推動地方金融組織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從業人員恪守社會道德,履行社會責任。有效發揮行業協會、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協助監管作用,支持地方金融組織依法有序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準則、組織章程等自律規範建設,暢通媒體、社會公眾監督舉報渠道。
強化地方金融監管系統法治政府建設。貫徹落實《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在中央統一的監管規則下,結合我省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和監管實際,建立健全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實施細則和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地方金融組織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性等監管,充分利用監管評級、專項審計、名單制等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手段,提升日常監管水平,堅決查處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措施。認真落實地方金融組織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地方金融組織業務信息。健全公眾參與地方金融監管重大公共決策機制,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快制定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執法制度體系,依法依規實施審批、檢查、處罰、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肅查處失職瀆職等行為,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領域行政審批制度,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最佳化地方金融組織營商環境。
第三節 加快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積極探索金融科技監管創新。在國家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框架下,探索運用信息披露、社會監督、標準化、監管科技等手段,加強金融科技創新規範管理,建立包容審慎的金融科技監管模式,確保金融科技產品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可控。推動建立長三角金融科技監管協作機制,推進長三角地區金融科技監管標準統一、監管信息共享以及風險聯合處置。提升數字金融監管水平,推動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整合監管數據信息系統,最佳化監管流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提高監管判斷的前瞻性、有效性,對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過程中的風險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支持蘇州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鼓勵金融科技監管新模式、新機制、新工具、新標準、新技術在蘇州先行先試。
完善市場監管協同機制。推動金融管理部門之間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落實資管新規等政策要求,推動存量資管產品風險出清,督促金融機構資管業務規範整改、加快轉型,提升主動管理水平。依法加強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範圍等商事登記管理,規範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內容,嚴禁一般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金融字樣或者內容,嚴禁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廣告和宣傳。完善金融管理、市場監管、公安、商務等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管,重點關注從事諮詢顧問、信息撮合等中介業務,開展內部信用互助,通過預收款、保證金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非金融組織活動,防範其變相從事金融業務。依法依規加強網際網路平台經濟監管,加大對與金融企業開展合作的網際網路平台監管力度,對新業態新模式及時穿透定性,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以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區分金融業務與非金融業務,確保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第四節 全面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
督促金融企業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倡導理性金融消費理念。壓實金融企業投訴處理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引導各類金融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督促金融企業進一步提升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最佳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矛盾糾紛的訴源治理水平。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對金融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及時處理、依法調查,對投訴舉報較多的金融企業依法進行監管警示、監測通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因地制宜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引導金融企業和消費者通過調解、中立評估等非訴訟方式解決金融糾紛,持續探索完善線上糾紛調解新模式,鼓勵採用金融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矛盾糾紛,充分利用社會化糾紛解決力量和資源。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法治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組織金融企業參與集中性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持續開展常態化宣傳教育,探索創新民眾喜聞樂見的金融知識普及形式,不斷提高公眾金融知識水平、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非法金融活動能力。
第五節 著力深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
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推動各級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建立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管住管好用好、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更好地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目標。建立全流程、全覆蓋的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體系,完善產權登記、產權評估、產權轉讓等管理制度,健全資本補充和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資本配置效率。統籌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向重要金融行業和關鍵領域、重要金融基礎設施、重點金融企業等集中。嚴格國有金融資本經營績效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促進國有金融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服務國家戰略。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隔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與實業資本管理,建立風險防火牆,避免風險相互傳遞。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推動投資入股金融企業的國有實體企業依法行使具體股東職責,執行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強化國有金融資本內外部監督,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國有金融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嚴防國有金融資本流失。
第十一章 實施金融安全戰略
守住金融穩定底線
推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轉入常態化階段,增強憂患意識、底線思維,著力消存量、遏增量、防變數,真正把風險隱患防範在未發之時、化解在成災之前,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第一節 構建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統一領導下,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督促金融企業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壓實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加快建設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提升金融風險防控信息化水平。落實地方政府防範處置金融風險屬地責任,建立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推動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高效運轉,加強與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江蘇省)的工作協同。推動金融領域風險研判、決策風險評估、風險防控協同、風險防控責任“四項機制”落地落實,以風險防控實戰為導向,全面融入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各項工作,形成及時發現、準確研判、有效防控、責權明晰的風險防控體系。提高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信息整合共享,推動各金融管理部門與屬地政府協同聯動,提升風險防控一體化水平。
第二節 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持續防範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密切關注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監管指標,重視個案風險處置化解,防範風險外溢和交叉傳染。持續監測全省銀行業不良貸款變化形勢,督促銀行機構按照全機構全資產口徑深入排查評估潛在風險,制定不良貸款率上升應對預案,明確監管幹預觸發條件,防止“健康機構”突變為高風險機構。推動銀行機構進一步做實資產分類,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制定高風險機構風險處置方案,支持屬地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實施短期救助。繼續發揮省級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協調小組作用,持續關注、防範化解農村商業銀行風險,充分發揮省農信社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作用。
穩妥推動高風險金融企業市場退出。嚴格落實國家對問題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接管、重組、撤銷、破產處置程式和機制的相關規定,探索建立金融機構主體依法自主退出機制和多層次退出路徑。明確風險處置的觸發條件,制定退出風險處置預案,完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概括轉移制度,豐富風險處置工具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退出機制,對於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者不具備持續經營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依法依規、及時穩妥地推動相關主體有序退出市場。
協調化解實體企業債務風險。完善企業債務風險監測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幫助暫時陷入困境、仍具有市場前景的企業化解債務風險。深化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制,協同化解大中型民營企業債務風險,積極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引導企業通過庭外調解、庭外重組、預重整、破產重整等方式化解債務危機。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管控及主業管理,引導平台公司加快轉型、規範投融資行為,逐步緩釋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妥善化解上市公司風險。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穩慎處置大股東質押股票展期和強制平倉問題。嚴格落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落實風險壓降任務,開展上市公司風險摸排和監測預警,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幫扶計畫和風險分類化解方案,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規範上市公司引入和遷出程式,規範國有企業控股、收購上市公司行為,防止輸入性風險和國有資產損失。
加強債券市場風險防範。建立健全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強發行指導、風險監測、異動預警、協同處置,組織開展企業債券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對大體量債券發行人、弱資質地方國有企業的動態風險跟蹤監測,防範出現無序超預期違約,堅決杜絕惡性債券違約事件和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私募股權基金亂象。完善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排查整治機制,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司法等手段分類施策,清理整頓行業亂象。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排查和績效評價。積極穩妥化解已登記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和已備案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存量風險,推進“偽私募”風險分批處置,堅決打擊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名義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節 有效防控金融科技創新風險
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正確把握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安全的關係,加強對新興技術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結合實際業務場景、交易規模等,深入研判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充分評估新興技術與金融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科學選擇相對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合理地提供金融科技產品與服務。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風險防範機制,探索開展金融科技相關技術及套用評價,推動建立行業評估、第三方評估、公眾評估等評價體系,規範金融科技套用與發展。督促金融企業、金融科技企業等市場主體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畫、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措施,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金融科技創新試點驗證,做好用戶反饋與輿情信息收集,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安全與質量水平。強化數據安全治理,規範金融企業對數據權益的使用,保護各交易主體合法利益。
第四節 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非法金融活動風險早期研判處置。將防範非法金融活動有機融入社會綜合治理體系,充分利用現有各類格線化工作機制,發揮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日常監管作用,加強涉金融業務廣告監管,重點關注農村地區非法金融活動形勢。健全非法集資風險處置體制機制,堅持“即查即處”“打早打小”,充實必要的執法力量並向基層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統籌使用執法力量;完善刑事案件司法處置工作程式,健全司法機關主導、行政部門配合的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機制。強化各部門在治理非法放貸中的協同聯動,探索有效行政處置手段,加強對金融企業與助貸機構合作業務的監管,規範助貸機構經營行為。持續開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監測,打擊“場外配資”、非法薦股、非法發行證券等活動,嚴懲非法發行股票、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等犯罪活動。持續壓降各類交易場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網際網路金融存量風險,常態化防範相關組織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推動跨地區合作,依法協同查處非法集資、亂辦金融等違法違規活動,有效防範和應對跨區域風險。
第五節 最佳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健全縣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最佳化金融生態縣指標體系,增強金融生態縣創建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操作性。進一步提高各地最佳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意識,優先支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成效明顯的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嚴厲打擊企業及其擔保人逃廢規避債務償付義務的行為,堅決遏制企業集體違約、抱團失信等行為。探索制定逃廢債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辦法和懲戒措施,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同業共享信息庫和逃廢債同業聯合制裁製度。推動各中級人民法院全面設立金融審判庭,鼓勵暫未設立金融審判庭的地區將金融案件集中到專業審判團隊或者合議庭審理,推動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諮詢庫和金融專家陪審制度,不斷提升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推動更多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破產審判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組織在司法、稅收、抵押登記、財政獎補等方面享有金融機構同等政策待遇。
第十二章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開創金融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第一節 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有機統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有力武器,深化理論武裝,築牢思想根基,指導金融工作實踐。傳承紅色金融基因,加強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提高中心工作質效。注重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加強金融企業所屬人員思想和金融行業領域輿情變化的分析研判,確保金融工作高度集中統一。
加強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完善金融企業法人治理,指導法人金融企業將加強黨的建設寫入章程,積極發揮黨組織作用,有效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重大事項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等要求,進一步深化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督促法人金融企業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股東(大)會權力機構作用、董事會決策機構作用、監事會監督機構作用、高級管理層執行機構作用,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國有金融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管資本與管黨建相結合,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加強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管行業也要管黨風廉政建設”要求,不斷提高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主體責任意識。始終把廉政建設、作風建設作為保底工程,大力抓教育、抓整治、抓監督、抓執紀,一體推進金融系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提高金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明確行為底線。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水平和風險處置能力。引導國有金融企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強化國有金融企業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約束“一把手”行為。
第二節 推動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金融人才工作機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強化行業主管部門抓行業人才作用,加強對全省金融人才隊伍的系統梳理,建立完善具有競爭力的金融人才發展激勵機制,加快建設吸引金融人才集聚的軟硬環境。弘揚金融企業家精神,加強優秀金融企業家培育,構建有利於金融企業家健康成長的良好機制和外部環境。加大國有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力度,建立健全有利於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完善國有金融企業管理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做好“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等各類人才計畫中金融系統培養對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支持用人主體面向海內外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完善金融人才評價體系,建立良性循環的金融人才動態管理機制。
創新金融人才引進培育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金融人才服務中心,實施金融人才培養集聚專項工程,統籌推進和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對金融人才的引進、培育、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務。加強金融智庫建設,創建金融人才對接的高端平台和支點,加強領軍人才、創新人才、緊缺人才的引進培育。最佳化金融人才隊伍結構,探索搭建科技、產業等行業專家庫和開放式學習平台,最佳化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科和教育體系,加強創新型、複合型、技術型人才培育,為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數字金融等特色金融發展提供智力保障。鼓勵金融企業與科研院所加強金融人才培養的銜接,創新“訂單式”校企合作聯合培養方式,開發金融人才合作的柔性模式。
提高領導幹部金融工作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系統與地方幹部掛職常態化機制,推動金融系統與地方黨政機關、法院、檢察院等開展幹部掛職。鼓勵金融管理部門、金融企業人才到地方黨政機關任職,選優配強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高素質金融幹部。提升領導幹部金融素養,推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在幹部培訓項目中增設金融類課程,加強對縣處級(含)以上領導幹部金融知識教育。
第三節 完善規劃實施機制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金融企業之間的協調互動,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國家對我省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給予更多支持。
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完善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大對金融企業、金融人才、金融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調動金融企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對金融企業註冊登記、稅費減免、房產確權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圍繞金融改革創新重要舉措,對有關金融市場主體進行綜合評價。鼓勵各地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企業,省財政按照規定對地方財政進行支持。
強化與其他規劃的統籌協調。強化省金融發展規劃與國家有關專項規劃和其他省級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各地金融發展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形成以省“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為統領、各地金融發展規劃為支撐的全省金融發展規劃體系。
完善規劃評估機制。建立對省市縣實施規劃情況的跟蹤監測和評估機制,健全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的全過程動態規劃評估體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構建全省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效能評價和地方金融組織績效評價體系,對評價較高的金融企業,在政策扶持方面給予傾斜。嚴格規範規劃調整修訂機制,確因國家巨觀經濟金融環境形勢變化等需要調整的,按程式推進規劃修訂。加強規劃政務信息公開和規劃實施成效做法宣傳報導工作,動員鼓勵各地各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和推進規劃實施,形成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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