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01年發布並實施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1]68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1-04-30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1]68號
【發布日期】2001-04-30
【生效日期】2001-04-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全文
基礎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民族素質和綜合實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工程。為切實加快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高我省基礎教育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九五”以來,我省基礎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全省於1996年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兩基”目標,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100%;高中階段教育規模逐步擴大,全省國中畢業生升學率由1995年的57%提高到2000年的68.5%;教育現代化建設穩步推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術手段現代化程式逐步提高;基礎教育體制改革逐步深化,辦學條件有所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得到加強;
“十五”期間是我省全面建設寬裕的小康社會,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全省經濟發展將進入以提高效益為中心的新階段,經濟結構將進入加快最佳化升級的新階段,經濟體制改革將進入攻堅決戰的新階段,對外開放將進入全面融入世界經濟的新階段,社會發展將進入更加注重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
改革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強化縣級對教育的統籌權,基礎教育實行縣鄉兩級辦學、以縣管理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地區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及學校的設定和調整,負責教師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教師工資的發放,負責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的籌措和日常經費的管理,負責承辦縣城鎮各類教育和全縣(市)高中階段教育。
改革基礎教育辦學體制。義務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均能就近進入公辦國小和國中的前提下,允許引入市場機制,設立少數民辦國小和國中,以滿足民眾多樣化教育需求。學前教育堅持國家、集體、個人多渠道舉辦,形成以社區為依託、社會辦園為主體、公辦和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
改革教師工資管理體制。建立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由縣統一發放的管理體制,各市、縣政府要合理劃分縣、鄉事權,抓緊貫徹落實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上劃縣級財政統管的辦法。教職工工資要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不留缺口。
調整中國小校布局是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和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必須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中國小布局調整的重要意義,按照適度規模辦學要求,採取積極措施,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中國小布局調整任務。
各地要以縣為單位對中國小布局調整進行統籌規劃。按照城市和農村鄉鎮村發展規劃要求,綜合人口密度、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各方面因素,確定中國小校布局調整方案。
中國小布局調整要與危房改造相結合。各地要在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對按規劃需要改造的中國小危房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核實,以此為依據制訂中國小危房改造計畫。不在學校布局規劃內的危房應堅決拆除。中國小布局調整的關鍵是改造、重建好規劃定點學校,以滿足規模擴大和師生在安全、整潔的教室中安心教學的需要。校舍的改造、重建應本著“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進行,嚴禁搞脫離當地實際的建設。
各地要重視中國小布局調整後教育資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資產流失。調整後的空餘校舍可以舉辦幼稚園、成人文化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教育機構,也可以扶持社會力量辦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
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數量是影響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主要因素。當前要特別重視抓好農村中國小教職工隊伍這個薄弱環節,努力在精簡人員、最佳化結構、提高素質上取得突破。合理調整教職工與學生人數的比例。國小教師與學生比為1:27,教學輔助人員為1:300;國中教師與學生比為1:20,教學輔助人員為1:150;高中教師與學生比為1:18,教學輔助人員為1:120;另外,可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的編制用於中國小教師進修、病休等需要,其編制數控制在教職工總編制3%以內,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使用。根據學齡人口變化和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情況,對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教師法》和《教師資源條例》,制定教師資格證書實施辦法,儘快實行教師持證上崗。對經考核、考試認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予以辭退或轉崗。清理、辭退代課人員,今後不得使用長期頂崗的代課教師。精簡、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內的教學輔助人員也要堅持一人多崗、專兼職結合。建立教育人才市場,並與社會人才市場接軌,為分流教職工創造條件。逐步建立教師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稅費改革是當前農村工作的大局,教育戰線要堅決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這一重大決策。農村義務教育關係到農民整體素質的提高,關係到農村、農業的長遠發展,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基礎,也代表了農民的根本利益。
中國小教育投入主要包括在教職工工資、學校校舍建設和設備購置、學校日常運轉經費三個方面,必須分級負責。
繼續多渠道籌措基礎教育經費。各地要足額徵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費。有條件的地方要繼續辦好校辦產業。大力推進辦學體制改革,積極吸納社會資金辦學。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捐資助學所籌資金要全部用於學校建設。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鄉鎮政府投資辦教育的積極性。教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獎金等有關福利待遇,由各市政府確定保障辦法。
我省雖已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目標,但這種普及還是低水平、不穩固的,部分指標已經下滑。因此,要支撐、鞏固、提高已有的義務教育水平,任務十分緊迫和艱巨。
堅決制止國中生輟學率逐年增高的現象。國中階段入學率、鞏固率達不到普及義務教育要求的地方,要認真調查研究,分析主要原因,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糾正。
治理中國小亂收費,保證廣大農村少年兒童讀書的權利。嚴格控制收費項目,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除收取雜費及按規定收取借讀費(有寄宿制的可合理收取住宿費)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格控制代收費,除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的課本費外,學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費用。禁止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種收費補習班,禁止將捐資助學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鈎,禁止學校教職人員代辦保險,禁止任何單位通過中小學生入學搭車收費。
加快高中教育發展。積極培植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十五”期間使50%的普通高中達到省級重點中學建設標準,100所普通高中達到國家示範高中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努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的統籌,鼓勵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相互融通,實現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鼓勵重點高中擴大辦學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跨地區招生。改革現行高中收費制度,高中階段的學費收費標準由各市政府審批。建立健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優秀學生的助學金、獎學金制度。
切實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根據中小學生不同年齡的特點,確定不同教育階段的德育內容和方法,在各門課程中均滲透德育要求;抓住德育課程改革、加強師德建設等關鍵環節,切實增強中國小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的作用,建設一批青少年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活動。
加大課程教材和教學改革力度。積極貫徹實施《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綱要》,“十五”期間建立兩個國家級、20個省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步形成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體系;建設一套面向未來、國內一流、具有江蘇特色的義務教育教材。
大力普及信息技術教育。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鄉鎮中心國小、縣城以上城市國小和所有中學都要逐步建設多媒體網路教室,實驗國小、示範國中、重點中學和其他有條件的學校建設校園網。建立省、市、縣(市)、校教育信息資源服務體系,大力開發數位化教育信息資源,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服務。充分重視和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進中國小課程、教學模式、學校管理改革,以及網路環境下教育體制、教育制度的改革。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基礎教育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基礎教育的適度超前發展。要定期研究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問題,加強分類指導。建立領導幹部聯繫學校制度,特別是一、二把手,都應有聯繫的學校。
堅持依法治教。針對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深入開展教育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十五”期間要把《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作為全民普法的重點內容。各級領導要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堅持義務教育年審制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必須堅決依法查處。加強教育投入審計工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對義務教育年審和經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級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解決,推進基礎教育持續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