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74號)及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 發布日期:1996-06-11
- 頒布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74號)及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74號)及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
由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1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4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1997.12.15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是1992年江蘇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規定1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八條第四款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網(站),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投資建設,企業事業單位管理,業務上接受市負責管理地震...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根據對建設工程場址和場址周圍的地震與地震地質環境的調查、場地地震工程地質條件的勘測,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學科資料的綜合評價和分析計算,按照工程類型、性質、重要性,科學合理地給出與工程抗震...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場地進行的地震烈度覆核、地震危險性分析、涉及地震動參數的確定、地震小區劃、場址及周圍地質穩定性評價及場地震害預測等工作。其目的是為工程抗震確定合理的設防標準,實現震時既安全、建設投資又...
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由省級地震監測台網和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組成,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第十四條大型水庫、油田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大型水庫大壩、跨江大橋、發射塔、城市軌道交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申領《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許可證書》),憑證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2章 規範性引用檔案 第3章 術語和定義 第4章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分級 第5章 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 5.1 區域範圍和圖件比例尺 5.2 地震活動性 5.3 地震構造 5.4 綜合評價 第6章 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 、國務院 、 、 、 (中國地震局第7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
5.大中型影劇院、體育館等公共建築工程;6.占地面積大、跨不同工程地質條件的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等。第五條 屬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應在工程立項論證之前完成。外商投資項目,立項要求緊迫,未能及時開展...
禁止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第九條 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抗震設計,並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
《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湖州市人民政府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為工程建設提供科學...
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頒布 【發布單位】...
以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家地震局印發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和建設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南寧市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設工程...
為減輕和防禦地震災害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南昌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所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從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單位,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地震主管部門...
對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量、技術要求、成果表述、技術服務系統等進行規範,以促進安徽省各類開發園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科學性、可靠性和使用的便民化,對確保建設工程地震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有顯著的...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報告;(六)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七、地震地質資料 地震地質調查報告,地震地質考察報告,地震地質研究報告,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八、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區域物探、區域化探調查報告,...
《湛江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是由湛江市發布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建築設施的破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連市轄區內國家、團體、個人投資的各類大、中型工程項目和技擴改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等場地的地震...
第十一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許可證書規定的範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二)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範;(三)按照與建設單位約定的期限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第十二條 地震安評...
淄博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9月12日淄政辦發〔1997〕120號)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先後印發了《海安縣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海安縣地震應急預案》、《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等檔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