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3號)、《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4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 地點:蚌埠市
- 性質:評價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03年4月20日
為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3號)、《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安徽省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4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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