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 發布文號: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
- 發布日期:1996-04-26
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的管理,規範專家技術審查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管理辦法(暫行)》(川震防發〔2022〕181號)及...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申領《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許可證書》),憑證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 抗震設防區內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根據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的重點設防類設防。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本條例的規定,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規範,確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保證工作質量,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場地進行的地震烈度覆核、地震危險性分析、涉及地震動參數的確定、地震小區劃、場址及周圍地質穩定性評價及場地震害預測等工作。其目的是為工程抗震確定合理的設防標準,實現震時既安全、建設投資又...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根據對建設工程場址和場址周圍的地震與地震地質環境的調查、場地地震工程地質條件的勘測,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學科資料的綜合評價和分析計算,按照工程類型、性質、重要性,科學合理地給出與工程抗震...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認為對本行政區域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按照自願有償原則提供前款規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收費項目、基準價及其浮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5、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工程建設項目以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全市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承擔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任務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局頒布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由市地震辦責令其採取補救措施,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並...
以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家地震局印發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須經省地震局、省建委等部門專家組成的廣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或國家烈度評定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通過。第十條 各級計畫、建設、規劃等部門在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和經濟開發區及城市建設規劃...
地方標準《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DB34/T 4165-2022)規定了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和方法、技術服務系統建設。該標準適用於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作為政府實現...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系指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學、地形變等綜合研究後,預測場地周圍未來一定年限內可能發生的地震及這些地震對場地的影響,並對場地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提出意見。其主要工作內容...
(1998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關於修改〈西安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已於1996年5月23日經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場地地震...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 、國務院 、 、 、 (中國地震局第7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
《北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7月14日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 第5號)現發布《北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自1997年7月28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 19...
第三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自治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各行署、市、縣(區)地震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
負責我區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管理我區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我區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及其管理活動的單位。第四條 省、市(州)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計畫、建設、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指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學、地形變等綜合研究後,預測場地周圍未來一定年限內可能發生的地震及這些地震對場地的影響,並對場地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提出...
四川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1996年3月4日 1996年5月1日 2001年1月31日 78號令 21 四川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 1996年6月7日 1996年8月1日 82號令 22 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暫行辦法 1996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