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在1996.07.1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7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7月10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在1996.07.1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在1996.07.1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為地方性法規,是福建省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共有14條,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並同時廢止《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事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從業單位(以下簡稱從業單位)管理。第三條 福建省地震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從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市縣人民政府...
一、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8號)及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福建省...
福建省應當開展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規定和相關規範要求,結合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實際,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建設...
第一條 為規範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市場行為,推進地震安全性評價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十一條 壩高100米以上或者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庫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礦山、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核電站、大型水庫大壩、跨江跨海特大橋樑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定強震動監測...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申領《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許可證書》),憑證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本條例的規定,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規範,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質量。第四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地震安全...
五未按規定進行抗震鑑定、抗震加固達不到抗震要求又拒絕採取補救措施的。第二十四條 未按規定進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由市地震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沒有資格證書、超越資格證書核定範圍或不...
地震危險性分析、涉及地震動參數的確定、地震小區劃、場址及周圍地質穩定性評價及場地震害預測等工作。其目的是為工程抗震確定合理的設防標準,實現震時既安全、建設投資又合理。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源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一則辦法。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禦”的防震減災方針,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破壞性...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第323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日前就這個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問:為什麼要制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答:地震安全性評價對於建設工程的合理布局、...
《湛江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是由湛江市發布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以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家地震局印發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3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四川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等7部規章的決定》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四川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予以廢止,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發布...
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須經省地震局、省建委等部門專家組成的廣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或國家烈度評定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通過。第十條 各級計畫、建設、規劃等部門在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和經濟開發區及城市建設規劃...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已於1996年5月23日經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場地地震...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 、國務院 、 、 、 (中國地震局第7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
各縣市發改、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助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第五條 依據《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在...
承擔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任務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局頒布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由市地震辦責令其採取補救措施,處以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並...
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頒布 【發布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性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dl/t5494-2014)》共分13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地震動參數衰減關係確定、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