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二)負責牽頭編制
建設、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建設維護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及城建維護經費年度計畫;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調度和撥付;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建設統計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區域規劃、風景區規劃以及各類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及載體的定點設定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規劃方案的論證、審查及報批工作。
(四)主管全區建築業和裝飾裝修業。負責建築業、裝飾裝修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和裝飾裝修市場準入、
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機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通過發布後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管理,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以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主管全區房地產開發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和行業指導管理工作;編制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
(七)主管全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小城鎮建設和農村沼氣、能源建設。
(八)主管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編制並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負責指導單位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隊伍資質管理和行業歸口管理。
(九)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各類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
(十)主管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和初設審批,以及工程造價、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網采水、輸水、供水、節約用水、燃氣和城區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區政府授權的有關規劃方案的論證、審查及報批事宜。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牆體革新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四)協調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業務、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五)負責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和培訓的規劃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有關會務、文秘、信訪、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建設事業的社會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接待、城建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健康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協調建設系統修志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範;負責全局建築工程技術管理;貫徹執行建築節能設計和實施,加大節能監察管理力度;主持制訂工程技術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計畫;負責處理工程重大技術問題,組織並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負責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套用和推廣及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攻關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三)建築業管理科
擬制全區建築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建築企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業、裝飾裝修業、建設監理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監理、履約擔保、建築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築工程勞保基金及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外來建築企業、外來建築務工者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的勞務輸出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和工程建設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四)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年度計畫、經費補助方案,督促、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全區小城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村莊及農房建設的監管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牽頭全區重點鎮建設工作;牽頭全區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建設和監管工作;承辦區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人防科
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指導人口疏散基地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建設,戰術技術訓練;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應急搶修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負責城鎮及城鎮規劃內的新建民用建築依法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組織人防工程專業人員培訓;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事技術檔案管理;負責直屬工事的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民防空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六)市政建設科
組織擬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樑、街燈、供水、排水等設施)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氣、供電、街燈、通訊、消防、交通設施等工程同步建設施工的組織協調;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街燈、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與節約用水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調度與協調;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七)防震減災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我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用於我區的防震應急反應預案;承擔防震減災工作機構日常工作,負責我區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管理我區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我區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我區工程建設項目以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我區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指導街鎮鄉、村(社區)開展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八)行政許可服務科(掛法規科牌子)
法規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建設法制和建設執法監察的政策、規定;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的核審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有關工作;協調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本部門所屬專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區城鄉建設局機關的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的辦理;負責對區政務中心城鄉建設局視窗政務服務工作的領導。負責集中辦理以下審批事項: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2、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
3、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4、挖掘城市道路許可;
5、城市排水許可;
6、建築工程新型牆體材料使用認定;
7、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查;綠地率指標審核;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木審批;
8、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
9、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初審;
10、建築業企業資質初審;
11、外地建築企業、勘察企業資質登記;
12、用水計畫及年度供水計畫批准;
13、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預審;
14、建設項目綠地指標及異地綠化建設費核定;
15、臨時挖掘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
16、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審批;
17、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含施工圖設計檔案節能設計審查備案);
18、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手續核發;
19、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竣工結算備案);
21、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備案(含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安全文明施工費率核定);
22、行業各類設計方案審查、審批、備案和因國家建設確需改變綠化設計方案審查;
23、在公園內進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和舉辦大型活動的審批;
24、報建費核驗(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政、水、電、氣]);
25、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驗收合格後登記。
26、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報)批准;
2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易地建設費審核;
28、建設項目人防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29、受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投訴。"
(九)審計監察科
負責建設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編制、申報、分解全局年度各項工作目標;對各項目標進行跟蹤督查,動態掌握目標進展;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和年度目標考核;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局系統工委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十)財務科
擬制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建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牽頭編制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畫並協調、檢查計畫的實施;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管理和系統內預算資金的管理;指導、協調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十一)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區建設系統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人才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老齡退管工作;承辦建設局系統黨務工作及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十二)風景園林科
負責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所有建設項目綠化工程驗收;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及申報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廣場、綠地、苗圃、雕塑等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