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發布命令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69 號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1月2...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已於1996年5月23日經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場地地震...
《南京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南京市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
1.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以及《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江蘇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是1992年江蘇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規定1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
《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是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規,1998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安全...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八條第四款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網(站),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投資建設,企業事業單位管理,業務上接受市負責管理地震...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1月16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 長 宋瑞祥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保證...
辦法 無錫市防震減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三)在《評價許可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四)在簽訂評價工作契約時,必須標明《評價許可證書》的級別和編號;編報的評價工作大綱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必須附有《評價許可證書》縮印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國務院法制辦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1年11月26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解讀檔案。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第323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日前就這個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
為工程建設提供科學合理的抗震設防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和《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三)其他需要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 第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位於地震動峰值加速度...
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丙級資質和二級執業資格的管理;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合理利用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取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按照核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併到縣級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進行業務...
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地震安全性評價結論,應按下列規定許可權審批:(一)重要城鎮、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結果,報國家或省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評審...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長春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本條例於2003年...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DB34/T 4165-2022)是2022年7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震局。地方標準《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DB34/T 4165-2022)規定了區域性地震...
《青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於1998年11月2日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並發布施行。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西寧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2013年8月20日經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 ...
《河源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一則辦法。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禦”的防震減災方針,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破壞性...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 《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4月15日第十三屆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
《辦法》共15條,明確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實施範圍、評價內容、評價程式及違規罰則等,是各級政府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檔案發布 第 199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