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編號:汕發〔2009〕14號
  • 局長:魏淼新 
  • 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等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協調、指導區縣環衛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職責劃給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現任領導

局長:魏淼新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計畫,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發展、住房保障工作,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對省、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指導、協調全市舊城區改造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核發特區範圍內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資格證》。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建築企業、建築製品、工程監理、燃氣、房產開發企業、造價諮詢、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改革發展。
制定和指導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中心城區建築業勞保費統籌管理。
負責市級管理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
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建築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監理、質量測試、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編制燃氣專項規劃。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推廣套用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負責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與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科(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與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廉政建設、效能建設、行政監察等工作;負責受理建築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建設政研會的業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所承擔的市政建設資金的籌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省市下撥的住房保障建設資金、創建宜居城鄉工作資金、創建無障礙城市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計畫、撥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指導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工作。
勘察設計管理科
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其選址、可行性研究和社會、經濟、環境效益評價工作;負責施工圖的審查管理;辦理外來、外出勘察設計單位的相關手續;受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檔案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設計階段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市級管理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負責白蟻防治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擬訂全市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外來、外出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的相關手續;指導市中心區建築業勞保費統籌管理工作。
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科(建築節能管理科)
組織起草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按抗震設防設計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建築節能工作,指導推廣套用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住房保障與開發管理科
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開發的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省、市級財政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審核工作;辦理外來、外出開發企業的相關手續。負責核發特區範圍內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資格證》。
市政工程建設科
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綠化工程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及其配套綠化工程、橋樑、排水、排污、停車場等)的組織建設。
法制與綜合管理科(燃氣管理辦公室)
擬訂本局立法規劃,負責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普法工作。
擬訂城市燃氣行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編制燃氣專項規劃;負責中心城區管道燃氣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燃氣協會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其他事項

管理市北山灣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市房產管理局、市舊城區改造辦公室、市礐石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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