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十三五”期間深圳市水工程年均供水量已達19億立方米,為城市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水工程(引、蓄水)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其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方案審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一項重要工作。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深圳市可開發利用空間日趨緊張,各類建設項目與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交叉、衝突的事項日益增多,且涉及專業多、內容複雜。為高效、規範、有序實施涉水建設項目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水工程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根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 2019 年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徵集工作的通知》(深市質〔2019〕50號)、《局技術處關於 2019 年深圳地方性標準制修訂立項申報有關事項的函》(深水技函〔2019〕21 號)。地方標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DB4403/T 186-2021)由深圳市水務局提出並歸口。
根據任務要求,廣東河海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於2019年2月成立了標準編制工作起草工作組,負責標準的編制工作。標準起草工作組制定了標準編制工作計畫、編寫大綱,明確任務分工,學習標準編制規則。工作組完成前期資料收集、數據分析和實地調研工作後,於2020年4月完成了《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2020年4月-2020年8月,該標準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了廣泛的徵求意見:①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向水務系統(各水管單位、區水務局)發出徵求意見;②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向深圳市住建局、供電局、工務署、捷運集團、燃氣集團等其他主管部門發出徵求意見;③組織專家諮詢費,徵求專家意見。截止到9月底,共收到相關建議和意見54條。
起草工作組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處理,採納35條,部分採納1條,解釋說明18條,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上報稿。2020年9月28日由深圳市水務局技術處組織專家評審會,對上報稿進行研討,會後根據會議研討意見對該標準進行完善。2020年10月13日深圳市水務局技術委員會水工專業組對修改完善後的標準進行審查並提出修改意見,2020年10月27日編制單位根據委員會意見逐一修改完善,形成報審稿。
2021年8月31日,地方標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DB4403/T 18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1日,地方標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DB4403/T 18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河海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理處。
主要起草人:陳秋秋、曹小武、孟潔、劉娜娜、劉斌玲、黃一國、黃宇強、柴苑苑、馬雨露、周文、劉涵心、楊秋萍、陳其鋒、鄧啟正、劉嘉儀、朱萬妮、李依洋、蘇育財、陳廣有。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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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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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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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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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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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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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涉水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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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監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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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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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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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水工程管護範圍相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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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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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DB4403/T 186-2021)規定了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等方面的技術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深圳市投資的市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 50157 捷運設計規範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 | GB 50423 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範 DB4403/T 118 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水工程(引、蓄水)管護範圍內涉水建設項目技術規範》(DB4403/T 186-2021)的制定,可進一步規範深圳市水工程建設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保障水工程安全,助力深圳市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