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主要河流的綜合規劃治理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城鄉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範圍內的節水工作。負責農業與水綜合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管理全區的水利水電移民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提出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整治項目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執法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調配城鄉水資源。擬訂全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和其他水規費。
(十七)主管全區範圍內河道、水庫、灘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九)負責全區小水電和機電排灌工作的管理,開發建設和管理全區水電站。
(二十)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老區建設發展工作。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果。
(二十三)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和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政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項目、農業專項資金、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國家、省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農村集體產權管理工作
(四)扶貧開發股。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提出實施辦法;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統籌推進農業產業扶貧工作。協調組織幫扶單位定點扶貧工作
(五)種植業與機械化管理股。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核發。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
(六)鄉村產業信息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認證、審批、管理和市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管理等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七)發展規劃與科技教育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統籌協調農業投資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農業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教育、農業專業技術培訓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行政審批、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疫證書籤發,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控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畜牧獸醫漁業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廠(場)設定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定點屠宰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化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獸藥經營許可、生鮮乳收購許可,負責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水產苗種生產、進出口審核、審批,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管理、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內河捕撈和淡水養殖管理工作,漁業生產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漁業船舶、船員管理及船用產品檢驗
(九)工程建設管理股。開展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開展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開展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開展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開展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實施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負責水電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立項申報和審批;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水電系統的水電站,並對工程組織竣工驗收;負責機電排灌的規劃、設計的審查立項和建設施工的監督管理;對機電排灌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小水電管理費及利潤的收繳和使用的監督。擬訂水庫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全區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新建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指導監督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水資源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調度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開展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發布區水資源公報。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與審核。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水資源費。參與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水利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文工作
(十一)水行政管理股(區河長辦公室)。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開展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河道采砂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開展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規劃,擬訂年度治理計畫,組織對水土流失區的治理、開發利用和管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執法工作,對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水土保持補償費實施方案;審查有關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任務。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承擔區河長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
(十二)綜合執法與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轄區內農業與水綜合執法工作,並指導、監督和協調鄉鎮街道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農資檢打聯動工作;負責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依法調處各類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規費徵收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農業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事件的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牽頭組織、監督直屬和歸口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預警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開展水政監察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現任領導
陳偉樂:雲浮市雲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