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雲浮市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雲浮市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22日,雲浮市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雲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落實住房保障制度;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我區的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改革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級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商品房銷售(含預售)、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工作;指導、規範全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負責全區房地產交易、轉讓、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建設工作。促進宜居城鄉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工程。
(五)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監督。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對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以及為建設工程服務的中介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建設工程多圖聯審和聯合驗收。編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調查和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推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六)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工作,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負責全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
(八)負責全區液化石油氣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指導開展全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城區防空襲方案制定和監督落實;戰時組織開展城區人民防空襲鬥爭;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區和重要經濟目標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規劃並參與建設人防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空間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推廣套用人民防空技術。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文書、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關安全、行政後勤、宣傳、新聞、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督查、評估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工作事項完成情況;指導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智慧城鄉管理信息化工作;協調所轄行業電子政務和重要信息系統、信息庫的建設,促進所轄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推動數字政府建設;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結算所轄行業管理的各項規費;指導並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與政策法規股。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培訓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聯繫幫扶單位的扶貧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行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統籌協調績效考核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本系統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負責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局對外簽訂契約、協定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執法案件評議考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組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工作;組織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承擔本部門網上政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住房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城鎮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省、市、區的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對住房保障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住房保障政策工作;規範和指導全區房改房、集資房上市及審核全區房改房、集資房上市工作;負責全區幹部職工的住房貨幣改革補貼資格審核、房改檔案管理及單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並監督使用。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預售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業和外地進駐企業註冊師註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商品房開發企業資質和商品房預售的審批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交易、評估、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信息化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指導、監督全區房屋租賃、物業管理、負責全區物業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徵收部門做好房屋徵收相關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公布房屋重置價格;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與開發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
(四)城鄉建設股。指導、協調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協調鎮(街)開展削坡建房、農村危房改造、創建名鎮、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村鎮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液化石油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負責城市供水、全區排水和鎮級以上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歷史建築保護等工作。
(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股。監督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施工圖審機構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地和外地建築行業企業註冊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指導、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和結建式人防工程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許可工作;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指導建築行業協會。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區房屋裝修裝飾、白蟻防治管理、綠色建築、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裝配式建築的發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化工作以及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
(七)人民防空股。制訂和修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設計方案和技術審查要點;計核應建人防地下室面積和易地建設費;負責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工程報建等工作;對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戰時承擔城區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計畫協調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和指揮設施建設,制訂修訂本區防空襲方案,組織城區防空襲演練,擬訂人防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人民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八)綜合執法股(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建設、人防、房地產開發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在建設中不報建、不報監和規避招標、違反建設程式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或越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燃氣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經營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資案件調處工作;負責本局依法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訪維穩、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工作。受理、協調、督辦本局信訪案件,負責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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