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水城區水務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水務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水務局是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水城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六盤水市水城區雙水新區興縣路人事綜合大樓7樓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凌濤:黨組書記、局長。
劉俊: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水務規範性檔案,提出全區水務建設投資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鄉(鎮、街道)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小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供水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
(三)按規定擬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嚴格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按時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布。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地方性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論證,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驗收。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規劃、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和煙水配套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十一)開展水務科技。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區際河流有關事務。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法規、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公產管理、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機關黨建、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開展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水務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黨群黨風廉政、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區水務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水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執法。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水務規範性檔案。
水利建設發展中心
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全區水務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區域內主要水域、流域或區域專項規劃,協調水域、流域開發工作;擬定全區水利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區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供水工程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意見;參與審查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水務水電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程概算和施工圖審查工作;承辦水務綜合和基建統計及系統填報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水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並完成水利項目建設前期工作;負責水務綜合和基建統計並填報系統。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招標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誠信企業名單建立。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及建中管理,為全區水利水電工程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及工程檔案資料管理。
水土保持站
依法保護和管理全區的水土保持設施,制定全區範圍內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總體規劃,按照許可權審查和批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定期檢查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及驗收;對水土流失災害造成的損毀進行善後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程的管理;調解和協助處理水土保持糾紛和水土流失危害糾紛。
水利水電服務中心
組織對水城區水利水電工程進行驗收;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設施建後管護;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農業綜合水價、小型水利體制、電氣化等改革工作。負責水利設施公益性管護人員管理。
水利質量與安全管理站
負責水利工程建築材料和物資設備的採購、供應、運輸、保管及發放;負責指導全區水旱災害機具設施、物資管理及技術諮詢服務;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許可權內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指導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開展大壩安全鑑定,擬定全區抗旱排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河湖監測服務中心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區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水資源監測、保護和節約的政策及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範和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配置、保護等技術諮詢工作;相關信息發布、社會化服務工作。督導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和規範。
河長制工作股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區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地方性用水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片區水務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管轄鄉鎮(街道)水務服務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水利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水務局保障轄區內的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區域內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鄉鎮(街道)供水、節約用水和水利科技推廣套用;承擔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運行維護技術指導服務等;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訪維穩;指導農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與運行、村級水務服務等;承辦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加開營水電管理所
負責加開營水庫及其電站管理工作;抓好水庫蓄水、保證灌區灌溉;收取灌溉水費,協調發電和供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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