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資金,根據水利工程開發利用目標,在工程建設期內支付的工程建設需要的各項資金的總稱。包括建設期投資和建設期資金成本。按來源不同,分政府撥款、金融機構貸款、受益地區民眾集資,以及水利建設資金、水利債券等。採用不同的籌資方案籌集相同數額的資金,因資金來源不同,資金成本就不同,經濟評價的指標和結論也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建設資金
- 套用領域:水利建設
水利建設資金,根據水利工程開發利用目標,在工程建設期內支付的工程建設需要的各項資金的總稱。包括建設期投資和建設期資金成本。按來源不同,分政府撥款、金融機構貸款、受益地區民眾集資,以及水利建設資金、水利債券等。採用不同的籌資方案籌集相同數額的資金,因資金來源不同,資金成本就不同,經濟評價的指標和結論也不同。
水利建設資金,根據水利工程開發利用目標,在工程建設期內支付的工程建設需要的各項資金的總稱。包括建設期投資和建設期資金成本。按來源不同,分政府撥款、金融機構貸款、受益地區民眾集資,以及水利建設資金、水利債券等。採用不同的籌...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徵收標準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2...
《浙江省水利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省級水利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推動全省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
(一)從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和征地管理費。其中合資修建的收費公路按我省應分得的車輛通行費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二)省人民政府按規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的資金;(三)按...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是財政部、水利部2009年12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引言 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為建立健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績效考評體系,提高資金使用...
一、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事業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防洪保全、重點水利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征管工作,務必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收繳入庫。二、 1998年11月1日前按省政府《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政發〔1997〕57號)檔案規定徵收的水利基金及...
《長沙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為加快全縣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1〕27號)檔案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水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水利發展資金”)指由省財政設立,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用於支持我省有關水利建設、發展和改革方面的資金。水利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中央財政下達的水利發展資金與省級水利發展資金統籌安排使用,除中央財政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
現將《廈門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水利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48號)及《...
第七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工作部署,水利發展資金鼓勵各地有序推進智慧水利建設,提高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推動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水利發展資金鼓勵各地發揮中省資金補助、貼息等引導撬動作用,創新項目投融資機制,多渠道籌集...
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多渠道籌集水利發展資金,加強我省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增加水利投入、保障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以及國家關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48號)等精神,制定《浙江省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9日由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利廳以浙財農〔2012〕14號印發。...
第三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中央有關部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鐵路建設基金、市話初裝費、郵電附加、中央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二)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可用於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第四條 地方水利...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各級財政部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包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水利主管部門”)和水利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下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用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第四條 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一...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照“科學規範、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公開 透明”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五條 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 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 案, 下達資金預算, 監督預算執行和組織資金績效評估。縣林水局負責研究制定水利建設發展規劃(或方案),確定水利建設與發展年度目標任務和計畫, 組織編制專項資金...
(財農〔2009〕335號)、《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2013〕14號)、《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11〕463號)等辦法進行了整合修訂,形成了《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地方水利部門主要負責水利發展資金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審查篩選、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等,研究提出資金和工作清單分解安排建議方案,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第四條 水利發展資金支出範圍包括:(一)農田水利建設,主要用於農田及牧區飼草料地灌排工程設施建設(含“五小水利”、農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機耕道...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以下簡稱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基金,是指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市(州)級、縣(含縣級市和按縣管理的區,下同)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
縣級可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中央水利發展資金中列支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工程驗收等費用,上述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地區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年度總金額的5%。省、市兩級不得在中央水利發展資金中列支上述費用。第六條 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鼓勵有序推進智慧水利建設,提高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中央水利發展...
《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於2009年11月6日由財政部、水利部以財農〔2009〕335號印發;根據2012年5月24日財政部、水利部財農〔2012〕54號印發的《關於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
第一條 為加快本市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市水利建設基金和區(縣)...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水利廳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保證水利廳直屬單位水利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規定,結合水利廳直屬單位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北省水利廳直屬單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額,按規定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三)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及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四)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第六條 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中計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照下列程式執行:(一)財政部門年初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
第二章 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和標準 第五條 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公路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含高等級公路建設資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與中央分成的地方電力建設基金、公安和交通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場管理費、個體工...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 籌集水利工程所需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及常年運行維修費的渠道和方式。定 義 籌集水利工程所需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及常年運行維修費的渠道和方式。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
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事業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防洪保全...
(二)按規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足額安排的資金劃入水利建設基金。(三)有重點防洪任務或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以及既有重點防洪任務又屬於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按15%的比例劃入水利建設基金。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