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服務與管理(下)》是2018年氣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黨志成、烏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災害服務與管理(下)
- 作者:烏蘭、黨志成
- 出版社:氣象出版社
- ISBN:9787502967611
《氣象災害服務與管理(下)》是2018年氣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黨志成、烏蘭。
《氣象災害服務與管理(下)》是2018年氣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黨志成、烏蘭。內容簡介氣象災害服務與管理(下)圍繞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氣象災害乾旱、暴雨、冰雹、雪災、沙塵暴、雷電、寒潮、霜凍、乾熱風、大霧、高溫災害等災前...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活動的管理和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依法組織管理氣候可行性論證和雷電災害防禦等工作。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具有行政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氣象災害和氣象衍生災害的防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雪)、寒潮、低溫、霜凍...
針對突發性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氣象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為監測、預警,應急氣象服務和保障,災後調查評估、災情上報。(1)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依託氣象業務部門對重大災害性天氣事件進行監測、預報並確定預警等級I為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災害...
從服務管理上,專門成立了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同時,全國氣象部門正在建設和發展氣象信息員隊伍,進一步強化基層氣象災害防禦的管理和服務。我國現行氣象服務組織結構體系的主要特徵是 ——組織上既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從服務組織...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乾旱、雷電、暴雨(雪)、大風、大霧、高溫、冰雹、沙塵暴、連陰雨、霜凍、低溫、凍雨、冰凍、寒潮、霾等所造成的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
第九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技術標準體系,指導和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二章 預 防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並及時更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國土、交通運輸、公安、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民政、農牧、林業、水利、環保、旅遊、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氣象等有關部門以及...
進行大、中型工程建設的,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氣象災害風險性評估。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應急服務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本地區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需要建設移動氣象台,並在城鎮顯著位置設立...
第三章 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禦 第四章 服務與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氣象安全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五條 省、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人工影響天氣等氣象災害防禦的管理、服務及監督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二章 預 防 ...
市農委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市林業園林局負責編制林業氣象災害應對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林木、林業設施進行評估,為林業恢復...
第三章 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禦 第四章 服務與監督 第五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的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條 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下列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一)災害性天氣氣候探測監測和預報預警;(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三)雷電災害防禦;(四)應急氣象服務、氣象災害評估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五)...
這是一部規範氣象探測、預報、服務和氣象設施建設、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利用、氣象科學技術研究等活動的行政性法律;根據《氣象法》,氣象部門制定了些相關規定,以及相應的地方氣象減災法律法規。多省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力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落實氣象災害防禦措施。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相關技術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展氣象信息服務活動和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氣象信息服務,是指氣象信息服務...
氣象主管機構對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平台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編制分災種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執行情況及時修訂。縣級...
第五條 各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一)災害性天氣氣候探測監測和預報預警;(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三)雷電災害防禦;(四)應急氣象服務、雷電災害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五)法律、法規和規章...
園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人工影響天氣等氣象災害防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防禦,是指對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活動。第四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人工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7月11日中國氣象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