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Liangshan County Office of the Committee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梁山縣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梁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5號)和《中共梁山縣委、梁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梁發〔2010〕1號),原與梁山縣人事局合署的梁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承擔梁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梁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工作部門,也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梁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編制結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結構控制方案;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編制使用許可報批制度,負責編制使用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四)擬訂縣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負責縣機構改革方案擬訂上報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申報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調整事項。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縣級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縣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落實國家、省市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縣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申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立項計畫和設立、調整事項;審核申報對鄉鎮(街道)事業編制總量的調整。
(七)監督檢查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制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縣屬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推動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擬訂縣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健全完善機構編制動態管理、定期報告制度;指導全縣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徵集和分析全縣機構編制信息動態,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劃;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綜合性調研工作,牽頭組織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行政管理科學研究和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縣級各部門“三定”規定和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承擔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維護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負責全縣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編制結構管理工作,擬訂行政編制分配方案;負責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縣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編制使用許可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工資統發涉及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機構編制人員台賬管理,辦理人員入出編手續;負責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設定、調整事項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編制結構管理工作,擬訂機構編制總量和結構控制方案;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審核全縣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編制使用許可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涉及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立項計畫的編報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台賬管理,辦理人員入出編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申報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立項計畫和設立、調整事項;負責鄉鎮(街道)事業編制總量調整審核申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按中央編辦和縣編委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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