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共虞城縣委辦公室虞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虞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虞辦〔2019〕2號),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編辦)是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為正科級,掛虞城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虞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Establishment Committee of Yucheng County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屬性:縣委工作機關
  • 現任領導:正科級 
  • 管理機構:中共虞城縣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
(二)負責全縣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經濟功能區管理體制改革、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機構改革的重大事項;負責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縣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縣人大、政協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機關股級以上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審核縣鄉黨政機關編制總額和機構編制分類。
(七)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全縣股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
(八)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縣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機構編制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部分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三)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股(行政體制改革股)。負責縣直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跟蹤了解各部門“三定”規定落實情況,承擔有關“三定”規定的具體解釋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制員額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單列行政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研究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會同有關股室研究協調縣級黨政群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負責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縣鄉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鄉鎮機關股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縣鄉機構編制分類;審核縣鄉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縣鄉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制事項;承擔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縣高新技術開發區及特色商業區等經濟功能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鄉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縣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牽頭推動全縣權責清單編制和規範,承擔全縣權責清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試點;參與行政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四)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股(事業單位改革股)。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進程,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具體事項;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工作;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縣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和機構編制調整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副科級及其以上事業機構設定請示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組織縣直部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跟蹤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改革經驗;負責全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六)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12310”舉報受理及調查核實工作;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審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行政編制

縣委編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縣委編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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