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商丘市梁園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Establishment Committee of Liangyuan District Committee of Shangqiu City, CPC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管理機構:中共梁園區委組織部
- 機構屬性:區委工作機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
(三)擬訂全區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鄉(鎮)、街道以及全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區委各部門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責任分工。
(六)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區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直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務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區直、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區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單位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人事股)。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股。負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各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定審核工作;跟蹤了解所聯繫部門“三定”規定落實情況,承擔有關“三定”規定的具體解釋工作;負責研究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各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負責區委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設立或調增的審核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股。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進程,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機構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具體事項,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辦法,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工作;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區直、鄉鎮、街道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和機構編制調整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情況。
(四)行政體制改革股(政策法規股)。組織協調機構編制標準化工作;研究全區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推動全區權責清單編制和規範,承擔區級權責清單管理工作;參與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組織協調機構編制標準化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部分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五)事業單位改革股。貫徹落實全區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組織區直部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跟蹤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改革推廣經驗;負責全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
(六)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12310”舉報調查核實工作;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審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七)事業單位登記監督管理股。擬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績效考評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政策規定,組織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以及與事業單位法人管理有關的改革工作;負責區直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區委編辦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委編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