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梁山縣新聞出版廣電局、梁山縣文物局(以下分別簡稱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縣文物局)牌子,歸口縣委宣傳部領導。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梁山縣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9〕12號)和《中共梁山縣委、梁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山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梁發〔2019〕2號),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正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Liangshan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馬正棟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我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文化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新聞出版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機構、業務以及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負責縣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三)研究處理文物保護和安全管理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代表國家文物進出境監管機構鑑定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上級文物部門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管理在梁山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梁山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本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
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梁山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水滸故里,忠義梁山”旅遊品牌形象和梁山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黨建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行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督察科。開展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相關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政策。
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掛產業發展科技信息科牌子)。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縣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專項經費。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監測全縣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
(四)公共文化藝術服務科。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監督檢查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等相關標準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掛對外交流合作科、文物科牌子)。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縣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藝術、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負責編制、審核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依法負責全縣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代表國家文物進出境監管機構鑑定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負責全縣文物出入境展覽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文物安全工作。
配合上級文物部門負責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考古遺址公園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和省、市、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在梁山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檢查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六)市場資源推廣管理科。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梁山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文化和旅遊行銷活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相關標準執行情況。監管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未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掛廣電科牌子)。承擔全縣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以及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縣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縣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

行政編制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縣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縣文物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縣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1名,副局長、縣文物局副局長1名)。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正棟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勇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壽山、孫繼民
梁山縣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李興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梁山縣委辦公室、梁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梁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梁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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