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文化和旅遊局

梁河縣文化和旅遊局

梁河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梁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河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梁河縣遮島鎮振興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工作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申報文化、旅遊項目,引導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文電、人事、財務、會務、檔案、信息、後勤保障、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財務、人員工資待遇、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起草文化和旅遊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公共文化旅遊服務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文化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和旅遊節慶活動。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組織評審、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認定代表性傳承人。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認定、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宣傳、貫徹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與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事業、社會文物管理、考古發掘和其他重大工作、項目的申報、管理或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廣和組織落實工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數、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文化和旅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縣性、跨區域大案要案。
(三)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股。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組織申報文化、旅遊項目,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旅遊平台建設,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縣城(鄉鎮)、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梁河旅遊形象國內國外宣傳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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