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等方面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沂蒙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好客山東·親情沂蒙”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組織協調對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鑑定,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臨沂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廣播影視工作。管理全市重大廣播影視活動。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沂蒙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沂蒙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好客山東·親情沂蒙”旅遊品牌形象和沂蒙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領導分工
鐘呈春同志(黨組書記)
高思聖同志(局長)
鄭斌同志(黨組成員,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中心主任、黨總支書記)
薛尚功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廣田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岳偉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魏強同志(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高弘清同志(黨組成員,掛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專項經費。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等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執法督察科、科技教育科牌子)。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髮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五)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藝創作生產。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雙招雙引”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承擔文化和旅遊對口支援工作。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數據分析、節假日旅遊統計預報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承擔市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市場推廣科(掛對外交流與合作科牌子)。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臨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重大旅遊節慶和會展旅遊活動。協調推動旅遊包機及國際航線相關業務。推進區域旅遊合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整合利用涉農資源,指導推進鄉村旅遊發展,開發鄉村休閒產品。指導全市旅遊特色鎮村和鄉村旅遊點規劃開發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
(十一)紅色文化旅遊發展科。擬訂全市紅色文化旅遊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紅色文化旅遊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紅色文化旅遊資源調查、保護和開發工作。協調解決紅色文化旅遊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推進紅色文化研學旅行、紅色文化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監管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旅行社和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新聞出版科(掛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承擔全市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以及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負責市內報紙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廣播影視科。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推進廣播影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管理全市重大廣播影視活動。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科。負責編制、審核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組織協調對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鑑定,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負責全市文物出入境展覽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博物館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統計工作。指導、管理我市文物、博物館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文物保護與考古科。負責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統籌指導市級以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指導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考古遺址公園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管理在臨沂境內和水域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負責全市文物行業監管工作。指導、檢查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驗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
(十七)黨建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統籌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科承擔。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沂市委、
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市級
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文物局承擔的
行政職能,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主要負責統籌規劃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
旅遊業和
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維護各類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