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負責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縣人大、縣政協和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及各群團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鄉鎮(街道)黨政群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編制測算和配備標準,研究制定縣鄉機關編制配備調整方案。
主要職責
(二)負責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縣人大、縣政協和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及各群團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鄉鎮(街道)黨政群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編制測算和配備標準,研究制定縣鄉機關編制配備調整方案。
(三)負責審核正科級以下(含正科)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事業單位編制配備標準,做好事業單位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配備工作。
(四)負責協調縣級黨政群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級各部門與鄉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協調事業單位職能配置與調整。
(五)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管理體制。
(六)根據縣委、縣政府對本縣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負責完善縣鄉黨政群機構改革的配套政策;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方案,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運行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聯繫中、市在豐有關垂直管理機構的機構編制方面的工作。
(九)負責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負責機構編制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一)秘書科。
負責有關檔案草擬、公文處理、檔案整理管理和秘書工作;負責保密、機要和接待、會務工作;負責信息、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做好機構編制網站的工作動態、辦件進程、政務公開、工作檔案、機構改革等更新工作;負責綜合目標、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項創建達標管理及本機關後勤事務、財務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職能配置和領導職數配備;研究草擬和貫徹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範;研究草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協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調整、職能配置調整和編制調整工作;承辦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工作;負責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系統軟體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做好機構編制業務培訓工作;協助機構編制監察執法隊搞好市編辦下達的機構編制目標考核和編委成員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聯繫中、市在豐有關垂直管理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