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教育委員會

豐都縣教育委員會

豐都縣教育委員會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從實際出發制定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教育委員會
  • 辦公地址:豐都縣平都大道13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簡稱:豐都縣教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本縣教育政策,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全縣學校的規劃布局與結構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五)負責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提高職業教育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收支管理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管理,監督檢查各學校招生經費收支情況。   
(七)負責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和協調民辦教育工作,規範辦學秩序,並承擔民辦教育監管責任。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
(十)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導教育系統僑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普惠發展學前教育,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嚴格執行民辦園準入、審查、督導規定,全面開展等級園複查驗收,提升辦園水平和保育質量。
(十三)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學校建設、危房改造、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四)負責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做好學生營養改善監測和食品質量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組織、指導大中專招生和電大工作站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系統及機關的黨建黨務、幹部隊伍建設和群團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抓好統戰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監管和信訪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豐都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和其他文字材料;負責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公室工作;負責內外工作聯繫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印章和資產管理;負責教育信息宣傳工作;管理、組織、指導大中專招生和電大工作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和檔案;負責全縣責任督學監督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含民辦)實施督導;負責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負責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秘書組秘書科(組織建設科)。負責教育系統及機關黨建、黨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及許可權,考察任免學校領導幹部,指導學校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陣地建設和活動開展;負責指導縣教委所屬單位統戰工作;負責聯繫貧困村幫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方案;負責在教育領域貫徹落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等政策措施,做好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教育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全縣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決議,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處理、綜合協調等工作,重大事項定期向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三)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等工作;管理和指導教師培訓、幹部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含德育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育系統人員工資福利、安葬撫恤、轉正定級、職稱評聘和專技人員考核、有關專家推薦等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教育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實施素質教育、執行國家課程計畫及課程標準等方針政策,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擬訂本縣教育制度、實施辦法和規定,總結推廣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經驗;負責學校(含特殊學校)招生、學籍管理、畢業(結業)考試、畢業(結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思想道德建設、德育常規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基礎設施建設;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和協調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學校審批、年審及監管工作;執行民辦園準入和等級園複查驗收規定,普惠發展學前教育,提高辦園水平和保育質量;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提高職業教育水平和質量;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的內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僑務工作;指導掃盲、其他從業人員崗位培訓、青壯年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管理各類學校教材和教輔資料的征訂、發行工作;指導、督促教科研單位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導、督促並協調教學技術裝備單位的相關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和婦女兒童等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環保、科技、社會實踐等專項教育活動。
(五)藝體衛科。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學校科研教研、體育、學生藝術團、藝術特色與課程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藝體活動、競賽和學校衛生、健康、體育、藝術等專項教育培訓;指導學校愛國衛生、防疫防病、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藝術素質測評、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及校園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六)規劃建管科。擬訂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規劃;擬訂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校舍場地統計年報和教育基建年報,指導督促全縣教育系統校舍建設、維護維修、危房改造及校舍場地安全排查、監測、整改工作。
(七)財務勤管科。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經費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教育經費,爭取中市縣財政加大教育投入;負責基礎教育統計年報;負責編制和執行教育經費、教育基建項目預決算報告,指導、監管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和收費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管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系統內會計人員隊伍建設,監督、管理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八)法規信訪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負責機關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學校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教育領域行政執法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師德師風建設等工作;對違反師德師風和教育考試及招生規定的案件,負責在職責許可權內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超出處理職責許可權的移送有權機關查處;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調查處理工作。
(九)安全穩定辦公室。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校園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校園安全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保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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