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共商丘市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編辦)是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為正處級,掛商丘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現任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孫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Establishment Committee of Shangqi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關
  • 現任領導:孫維 
  • 管理機構:中共商丘市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
(二)負責全市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經濟功能區管理體制改革、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機構改革的事項;負責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市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市、區)行政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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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直部門之間以及市直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市、區)機關副科級及以上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審核縣鄉黨政機關編制總額和機構編制分類。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
(八)擬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績效考評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政策規定,組織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
(九)負責市直並指導縣(市、區)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並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各級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情況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十一)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域名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人事科)。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建設和內容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體制改革科)。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組織協調機構編制標準化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部分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全市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全市權責清單編制、規範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試點;參與行政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三)市直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負責市直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跟蹤了解各部門“三定”規定落實情況,承擔有關“三定”規定的具體解釋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制員額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單列行政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研究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及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會同有關科室研究協調市直部門與縣(市、區)的職責分工、職能調整;負責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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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縣鄉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負責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縣鄉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設定、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和縣鄉機構編制分類;審核縣鄉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縣鄉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制事項;承擔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產業集聚區、各類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等經濟功能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有關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
(五)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進程,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具體事項;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和機構編制調整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以上事業機構設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
(六)事業單位改革科。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組織市直部門並指導縣(市、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跟蹤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改革經驗;負責全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
(七)事業單位登記監督管理科。擬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績效考評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政策規定,組織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以及與事業單位法人管理有關的改革工作。
(八)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12310”舉報受理及調查核實工作;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審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制度,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委編辦機關行政編制3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委編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孫維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商丘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李長春(正處級)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孫寄格
中共商丘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調研員:張曉東、張保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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