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運行許可的目的是確認核設施已按照許可的設計和質保要求建造完成、調試結果滿足設計要求、相應的運行規程能夠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確定其在首次裝投料(運行)後應該遵循的許可條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設施運行許可
- 主體:核設施營運單位
- 批准單位: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核設施運行許可的目的是確認核設施已按照許可的設計和質保要求建造完成、調試結果滿足設計要求、相應的運行規程能夠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確定其在首次裝投料(運行)後應該遵循的許可條件等。
核設施運行許可的目的是確認核設施已按照許可的設計和質保要求建造完成、調試結果滿足設計要求、相應的運行規程能夠滿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確定其在首次裝投料(運行)後應該遵循的許可條件等。核設施運行許可的目的是確認核設施已按照許可...
核電廠安全許可證是為允許進行有關核電廠廠址選擇、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動,由國家核安全局等部門頒發的書面批准檔案。許可證包括建造許可證、運行許可證、操作員執照和其他需要批准的檔案。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
核安全許可證是國家授權核安全監管機構批准核設施(核電廠)營運組織(許可證申請者)可以從事選址、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各階段特定活動的正式檔案。核安全許可證是聯繫核安全法規與核設施營運組織安全責任的紐帶,也是聯繫核安全監管機構和...
民用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是關於民用核設施的建造、運行、操縱、遷移、轉讓或退役必須依法許可後方可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規定的總稱。安全許可制度是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核法規規定,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制定和批准頒發核設施安全許可證件;在核...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對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境外單位核安全設備活動註冊和進口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進行了具體規定。 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失控,會對核安全設備的質量產生影響,從而對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造成潛在...
核設施營運單位取得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後,方可裝投料,並應當按照核設施運行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進行裝投料,以及裝投料後的調試和運行等活動。第十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在提交核設施運行申請書時,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中...
選址安全許可是核設施分階段安全許可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確認所選廠址與擬建核設施之間的適宜性。該許可由核設施營運單位提出申請,依據相關法規標準,從安全和環境兩個角度對核設施場址適宜性進行分析評價,並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許可制度 第八條 對軍用核設施實行安全許可制度。安全許可證件包括:(一)軍用核設施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二)軍用核設施建造許可證;(三)軍用核設施裝(投)料調試批准書;(四)軍用核設施運行許可證;(五)軍用...
安全評價和財務能力是核設施營運單位運行和管理核設施的基礎條件。美國核管會在審查許可申請者的能力時也將技術能力和財務能力作為兩個至關重要的條件。而資源配置則要更為廣泛,尤其是獨立確定管理目標,合理分配財力、物力和人力,面對...
第三章 安全許可制度 第八條 國家實行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制定和批准頒發核設施安全許可證,許可證件包括:(一)核設施建造許可證;(二)核設施運行許可證;(三)核設施操縱員執照;(四)其他需要批准的檔案。...
(四)全過程監管,分階段許可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對核設施的監管覆蓋選址、建造、運行、退役整個過程;同時,根據主要節點進行分段許可,主要包括: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核設施建造許可證、裝料批准書、核設施運行許可證、退役批准...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國家核安全對全國核設施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第三章安全許可制度,規定實行《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核設施《操縱員執照》等許可制度。第四章核安全監督,規定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機構可向核...
核設施終止運行後,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採取安全的方式進行停閉管理,保證停閉期間的安全, 確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術人員和檔案。一、概念 在核設施運行許可後、退役許可前,可能出現核設施終止運行,並且不再啟動的情況,即停閉...
第十一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放射衛生防護評價報告書後,組織放射衛生防護專家進行審評,並在三個月內作出審核結論。經審核批准後,其批准書作為發放核設施建造、運行和退役許可證的參考條件之一。第十二條核設施廠址應選擇在人口密度較...
其法定條件各國規定不完全一樣,但一般包括以下幾項要求:(1)健康條件,如無職業禁忌病;(2)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受過高等教育(中國為中專以上);(3)核設施運行操作專項培訓並考核合格。核設施所有人或營運人為建立核設施而向主管...
在規定的時間間隔按照現行安全標準和實踐對核設施設計和運行進行評價比較,實現對核設施安全的系統性再評價,以確定核設施在老化、修改、運行經驗、技術更新和其他方面的積累效應,目的是確保核設施在整個使用壽期內具有高的安全水平。
一是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安全標準為基礎,建立了我國系統、完善的核安全法規、導則和核安全技術檔案,並保持與國際先進核安全要求同步。二是國家核安全局對核設施實行分階段的行政許可制度。對廠址選擇、建造、裝料、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
(二)核設施的運行技術規格書等操作知識;(三)操作核設施控制系統的能力。第二十二條 申請《高級操作員執照》的人員應當培訓和考核下列知識技能:(一)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知識技能;(二)核設施運行管理知識;(三)指導他人...
核設施營運單位取得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後,應當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運行。核設施運行許可證的有效期為設計壽期。在有效期內,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作出合理調整。核設施營運...
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民用核設施中執行核安全功能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是民用核設施安全防護實體屏障的核心。主要特點 (一)可靠性要求高 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對民用核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十分重要,這些設備發生任何鼓掌都可能帶來...
第五十六條 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或者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
由於核設施的建造、運行涉及諸多複雜的技術問題,對其技術審查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獨立的技術支持單位承擔,從而保證其技術意見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最終為核安全監督管理決策提供堅實的技術基礎。技術支持單位必須與許可申請單位沒有...
必要時並加以時間限制。營運組織的安全責任 立法必須明確規定,核電廠的首要安全責任由核電廠的營運組織承擔。營運組織依法對所營運的核設施承擔安全責任,負責申請和持有核安全許可證,實施安全管理,保證核電廠的安全。
從確保電力工業中電力設施安全的角度出發,該法律規定了核設施建造方案的許可、燃料組件的檢查、對執照者焊接檢查體系的審查、役前檢查、執照者定期檢查、對執照者定期檢查體系的審查、定期檢查、運行安全大綱等相關事項。為了核設施的安全...
(Ⅱ)對核設施實行許可證制度和禁止無許可證的核設施運行的制度;(Ⅱ)對核設施實行許可證制度和禁止無許可證的核設施運行的制度;(Ⅲ)對核設施進行監管性檢查和評價以查明是否遵守可適用的法規和許可證條款的制度;(Ⅲ)對核設施...
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 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失控,會對核安全設備的質量產生影響,從而對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造成潛在危害,因此,有必要對從事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管理。國家核安全局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