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營運單位

核設施營運單位作為核設施安全許可證持有者,對所營運的核設施的安全承擔全面責任。核設施營運單位必須具備履行其義務、承擔其責任所必需的能力和條件,從而保證核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設施營運單位
  • 外文名:nuclear facilities operating unit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我國核電建設和營運活動主要參與方,
核設施營運單位作為核設施安全許可證持有者,對所營運的核設施的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營運單位必須具備履行其義務、承擔其責任所必需的能力和條件,從而保證核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
  1. 有滿足核安全要求的組織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合理配置資源,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最終實現對核安全活動的有效管理,保障核設施的安全。
  2. 人員是安全管理的主體。核安全技術複雜,管理嚴格,因此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具有規定數量、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對相關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和再培訓,具備安全運行、執行應急計畫等方面能力,從而保證核安全活動均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或經確定程式授權的人員進行執行或管理。
  3. 安全評價和財務能力是核設施營運單位運行和管理核設施的基礎條件。美國核管會在審查許可申請者的能力時也將技術能力和財務能力作為兩個至關重要的條件。而資源配置則要更為廣泛,尤其是獨立確定管理目標,合理分配財力、物力和人力,面對突發事件或棘手問題時能夠及時決策、有效應對,並始終把核安全作為優先考慮的目標,確保核安全。
  4. 持續改進是核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也是核安全文化的重要體現。因此除了足夠的技術能力,營運單位還要具備必要的核安全技術支撐能力,以便獲取有益經驗和良好實踐,充分利用成熟先進的科技成果和外部智力資源,持續提升核安全水平。
  5. 核設施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乃至核事故,營運單位應當有能力開展有效的應急回響能力,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核損害賠償。這就要求營運單位具備按照核設施的規模和性質組織開展應急行動的能力。嚴重核事故往往造成大規模經濟損失,營運單位必須具備開展核損害賠償的財務能力,可以通過自有資金、購置第三者責任險、參加互助機制等形式作出財務保障安排。
  6. 核設施營運單位還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了營運單位的主要職責: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保證核設施的安全;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督,及時、如實地報告安全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對所營運的核設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員和民眾以及環境的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我國核電建設和營運活動主要參與方

核安全法中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條件所做的要求是嚴格的。目前我國核電建設和營運活動的參與方主要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等組成,這些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具有較強的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和財務能力,基本具備核電廠營運單位所需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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