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設施營運單位等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授權,組織開展核事故後的恢復行動、 損失評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事故後的恢復行動和調查處理
- 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核事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設施營運單位等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授權,組織開展核事故後的恢復行動、 損失評估等工作。
核事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設施營運單位等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授權,組織開展核事故後的恢復行動、 損失評估等工作。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6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設施營運單...
恢復期中採取的各種恢復措施主要包括環境監測與去污、核設施的安全核查和檢修、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復、受照人員的醫學治療與跟蹤等。環境監測與去污 事故可能造成廠區及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污染。這種污染會由於衰變、大氣擴散、雨水沖洗等而減弱。...
核事故應急管理(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是指在事故應急時採取的核事故對策、應急準備、應急措施及事故後恢復行動的管理活動。核事故應急管理主要包括建立應急管理體制、制定相應法規、審批應急計畫、做好應急準備、組織和指揮...
[核事故後]恢復措施是2020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電力名詞。定義 核事故應急終止後,為恢復自然環境和公眾正常生活所採取的措施。公布時間 2020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電力名詞》 (第三版)。
參與事故調查,為事故處理和應急終止後的恢復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環境監測與污染處置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建,負責核事故應急輻射監測;提出放射性污染處置和防護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醫學救援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建,負責組織對輻射...
據報導,日本復興廳2021年度預算中有關福島核事故的公關經費大幅提升至20億日元,是2020年的四倍。7月,福島核電站再次發生核廢棄物泄漏。11月,研究表明福島核事故泄漏物質銫抵達北冰洋後回流至日本。12月14日,東電啟動鑽探調查,計畫在...
6.3.2 省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技術專家組應加強應急監測、事故調查處理能力建設,配備相應的應急設備。現場處置設備包括可供應急回響單位使用的防護、監測、交通、取證和通訊等設備。省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技術中心應列出所使用設備類型、...
突發事件和核恐怖突發事件的基本類型與特點;嚴重程度的分級與事故過程的分期;醫學應急準備與回響;醫學應急分級救治與管理;人員與公眾的防護措施;貧鈾武器的危害影響;傷員的醫學應急處理;輻射監測;事故後期應急狀態的終止與環境恢復,...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對核事故與核輻射事故有直接處置責任。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劃定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警戒...
第三十六條 核事故應急狀態終止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電廠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電廠營運單位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的放射性水平,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有效的恢復措施。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
(2)領導、協調各部門、核應急技術中心的核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工作,包括事故期間和應急終止後的核安全監督管理、環境輻射監測評價、三廢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審定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報告。(3)指導或指揮核應急回響行動,核應急...
5.l.9 當事故得到緩解,已恢復到安全狀態,終止場外應急狀態。核電廠營運單位和省政府組織各自的恢復工作。按《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有關終止應急狀態的信息。5.2 其他核設施、核活動核事故及影響境內的境外核事故...
第十五章恐怖事件與核應急 第十六章核事故應急終止與恢復活動 第十七章公眾信息(溝通)第十八章核應急能力的維持 附屬檔案一人民軍隊必要的應急回響行動 附屬檔案二某地方核事故應急計畫框架及其主要目錄 附屬檔案三制定應急行動水平特例 附屬檔案四廢物處理(...
(3)負責全省重大、較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4)指導各市做好一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各市環保局承擔的應急任務:負責轄區內一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
依法處置謠言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負責丟失、被盜、失控放射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必要時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安保工作;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調查處理和處置工作,涉嫌犯罪的負責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配合輻射事故應急...
《條例》中規定了以核電廠、反應堆、核燃料循環設施以及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設施為監督對象,明確了在民用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的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 (英文: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國家核應急預案》對核應急準備與回響的組織體系、核應急指揮與協調機制、核事故應急回響分級、核事故後恢復行動、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按照《國家核應急預案》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和核設施營運單位制定核應急預案,形成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