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就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通過問卷調查、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
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就影響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公眾參與
- 參與的主體:核設施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就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通過問卷調查、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
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就影響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就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通過問卷調查、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就影響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舉行聽...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含草案說明)》2017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制出版社。這本書介紹了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擁有完整核產業鏈體系的國家,核安全責任、公眾參與及監督管理體制等重大問題日漸突出,亟待完善有關核安全的法律規範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擁有完整核產業鏈體系的國家,核安全責任、公眾參與及監督管理體制等重大問題日漸突出,亟待完善有關核安全的法律規範體系。《核安全法》從“高”制定核安全標準,從“嚴”加強核安全監管,從“重”強化核安全執法,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更加有力地強化能力建設,破解目前面臨的發展快、任務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核設施安全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 第四章 核事故應急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核安全,...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為重要。中國堅持不懈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建立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規範和引導從業人員的思想行為,發動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營造人人有責、人人參與,全行業全社會共同維護核安全的良好氛圍。政府引領推動。政府部門有效發揮政策引導和監督作用,大力倡導“...
第七,加強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公眾宣傳工作。2012年以來,我們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開展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公眾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了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得信息公開和公眾宣傳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系統化。安全公眾溝通 環境保護部2015年11月8日發布《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方案》。方案提出,將...
第六十二條【核材料、放射性廢物運輸應急回響】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六十三條【政府核安全相關信息公開及向人大報告制度】第六十四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核安全信息公開】第六十五條【核安全信息公開方式和程式】第六十六條【重大核安全事項公眾反饋】第六十七條【核安全宣傳措施】第六十八條【公民核安全舉報權和禁止...
《核電安全的法律規制》是2020年9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蔡先鳳,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核電發展與核電安全、核電項目選址程式中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核應急法律制度等。內容簡介 核電安全事關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穩定大局,核事故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創將超過任何其他行業的安全事故。因此,核電安全...
法規標準審查委員會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法規編審工作的機制化和參與度,促進了法規標準質量的提升。此外,在法規建設過程中,國家核安全局密切跟蹤和參與福島核事故後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法規修訂行動計畫,積極研究對策,並形成法規動態報告機制。中國的核安全法規體系 中國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大國,核安全是國家...
(二)明確不同層級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為履行安全責任、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和程式方法等支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和獎懲制度;(三)持續監督、評價核動力廠安全狀況和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定期開展管理部門審查,促進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持續提升安全業績,培育核安全文化;(四)與國務院核安全...
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分黨組書記、主任:殷德健 分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分黨組書記、主任:李紅安 分黨組成員、副主任:邵...
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設...
在公眾接受核能風險時,不可能對核電站的運行有完全的了解,更不可能直接參與對核電站的管理和控制,而只能委託技術專家和政府管理部門控制核電的風險。這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關係。因為核電站和政府部門通常擁有更多的關於核電站運行及核事故方面的信息,而且還可能向公眾有意隱瞞一些信息,因此造成公眾與核電廠...
(4)參與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學評價。2.1.4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 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以下簡稱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設臨床部、監測評價部和技術後援部。第一臨床部設在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和血液病醫院,第二臨床部設在北京大學...
(4)參與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學評價。 2。1。4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 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以下簡稱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設臨床部、監測評價部和技術後援部。第一臨床部設在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和血液病醫院,...
重視國際合作,並緊密結合我國國情。由於我國核能立法時間較短,存在的不足之處主要在於公眾參與度較低,立法缺口較大。為了適應我國今後社會主義建設對能源的需求,我國應當明確核能的戰略地位,借鑑國際經驗,完善我國的核安全法律制度。在立法過程中,增強公眾參與度和透明度,使公眾認識到核能發展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二是建立核電廠建設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制度。第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核電廠前向擬建廠址所在地公眾公布建造意向,說明所建核電廠的性質和可能對所在地的環境影響及其防治措施,並接受公眾的諮詢。核電廠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與輻射信息公開的要求,將核設施建設、運行有關信息通過網路、...
第十一章 核不擴散和實物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法實踐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四節 我國立法 第十二章 核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法實踐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四節 我國立法 第三篇 核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核損害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立法實踐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
《核燃料循環輻射環境影響和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科普系列叢書》分為八部分內容,重點講述了三個問題:核燃料循環輻射環境影響、核燃料循環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和建設項目的相關監督管理要求以及核燃料循環環境保護工作的公眾參與。圖書目錄 第一章 為什麼要發展核能?第一節 能源現狀 第二節 化石能源粗放使用與環境...
擬訂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的監督管理。參與核...
問題 二 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走向核災害風險預防措施的理性選擇 三 風險治理的“直觀化”:兼容經濟發展的核災害風險預防制度建設重點 第三節 邁向“社會包容性”的核災害風險預防制度建設思維 一 再論風險決策中的公眾參與 二 重建公眾對政府風險管理的信任 三 效果檢驗:風險“社會包容性”的試金石第四章 核災害...
為使公眾參與對核電廠選址決策產生實質影響力, 一些已開發國家逐步在核能法上確立了公眾參與制度, 具體體現為“社會可接受性審查” 程式。我國法律借鑑 除了簡化選址相關的行政程式外, 成本-收益也是世界各國在能源環境規制中追求行政經濟性的重要原則。它要求各機構對規制的成本和收益進行量化評估。一些學者批評:福島核...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
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管理。受州生態環境...
三、加強環保法規制度建設,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突出環境立法重點。加強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修訂基礎研究工作,研究擬定有關總量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土壤環境保護、排污許可證管理、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環境應急管理、...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
《核安全法》已確定2016年年中送交全國人大討論,保證公眾參與核電站規劃和審批被寫入《核安全法》。能源局人士稱,“公眾不同意,核電站肯定不會建”。“還有環評和安全評價,都要公示徵求大家意見。” 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總工程師馮建平表示,“以前也都有,但是現在更加明確了。”
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處 承擔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運輸和伴有放射性礦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組織實施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