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終止運行後,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採取安全的方式進行停閉管理,保證停閉期間的安全, 確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術人員和檔案。
核設施終止運行後,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採取安全的方式進行停閉管理,保證停閉期間的安全, 確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術人員和檔案。
核設施終止運行後,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採取安全的方式進行停閉管理,保證停閉期間的安全, 確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術人員和檔案。一、概念在核設施運行許可後、退役許可前,可能出現核設施終止運行,並且不再啟動的情況,即停...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等核設施安全許可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
國防科技工業軍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國防科技工業軍用核設施(以下簡稱軍用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保證軍用核設施的安全,保障設施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國防核科學技術工業的順利...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指在民用核設施中使用的執行核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管理條例》是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管理條例》於1986年10月29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共6章26條。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除了規定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外,明確規定:民用...
(五)確保為核動力廠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全壽期安全提供資源保障,包括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及核動力廠退役或者停閉所需要的資源;(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應急...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本省的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以下簡稱“省核管理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的法規和政策;(二)制定全省民用核設施的核...
第一條為加強核設施的放射衛生防護監督,保障核設施工作人員及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核心設施的放射衛生防護監督、核設施工作人員及周圍公眾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監督和管理。
不同核設施具有不同的技術複雜性和潛在危害水平。若採用完全同種監管模式,則可能對某些核設施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同時造成監管資源的浪費。根據核設施的性質和風險程度,對核設施進行分類管理是必要的,可以促進營運單位...
(二)核設施運行管理知識;(三)指導他人操作核設施控制系統的能力。第二十三條 申請延續執照的人員應當完成規定的再培訓並通過延續考核,保持應當具備的知識技能並掌握核設施經驗反饋、技術變更等情況。申請延續執照的人員,執照有效期內...
黃志民,男,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原處長,因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於2015年12月3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已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涉嫌違紀 黃志民,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原處長(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曾安華,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副處長兼基建辦主任(副處級)。人物事件 2015年1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環保廳核設施安全管理處副處長兼基建辦主任曾安華(副處級)涉嫌受賄罪立案...
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負相應責任。第六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條【核設施運行管理】第二十八條【核設施延期管理】第二十九條【核設施停閉管理】第三十條【核設施退役管理】第三十一條【核設施進出口管理】第三十二條【核設施安全許可管理】第三十三條【核安全技術審查】第三十四條【核安全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