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 核安全監督檢查 |
英文名稱 | 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inspection |
定 義 | 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對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各階段工作的監督性檢查。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外文名: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inspection
中文名稱 | 核安全監督檢查 |
英文名稱 | 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 inspection |
定 義 | 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對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各階段工作的監督性檢查。 |
套用學科 | 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
指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通過對核設施(核電廠)選址、建造、調試、運行及退役各階段工作的監管性檢查和了解,督促核設施營運組織(許可證的申請者或持有者)遵守核安全法規...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為了保證核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的監管制度。...
《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證件管理辦法》是經2013年12月5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24號公布。該《辦法》分...
通過監督檢查能有效地核實許可證持有單位的核材料管制有關的物項和活動是否遵循核材料管制要求和許可證條件,是否有足夠的措施確保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
核安全監督報告,由核安全監督機構用書面的形式,將檢查、督促核安全工作的情況,向上級所做的正式陳述。它主要報告核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糾正的措施。 ...
為保證核電廠(核設施)的安全所實施的國家監督管理。包括核安全立法,建立核安全監管機構,實行核安全許可證制度和營運組織的安全責任制度等。 核電廠包容了大量的放射...
核安全監管機構(Nuclear Safety Regulatory)是代表政府對核設施和核活動的安全實施國家監督管理的機構。在國際上,國際原子能機構致力於提供安全的、保險的和和平的使用...
核安全監管能力,是指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受許可申請、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查、頒發許可、對核安全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檢查和核實許可條件和要求...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質量的監管力度,在《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執行經驗積累的基礎上,國務院於2007年7月11日頒布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
國際上對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多採用核安全監管機構監管下的獨立第三方負責模式。結合我國的工業基礎、行業管理理念、第三方機構認證體系發展與現狀等具體情況,在我國核...
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後,韓國對其核能監督與管理機構進行了改革,將原來教育科技部核安全監管的職能轉入新設立的核安全與核安全委員。改革後,核安全與核安保委員會...
軍事核安全監督管理,為保障用於軍事目的的核武器、核動力艦船、核設施、核材料的研製、試驗、生產、運輸、裝檢、訓練、維修的絕對安全,而在組織上、行政上、技術上...
一是監管部門的核安全責任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6條中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
江蘇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是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直屬單位,主要職責是:輻射環境管理、監測、評估,廢物(源)收貯。 根據蘇環人〔2004〕8號檔案精神,受江蘇省環境...
⑵政府必須建立一個核安全監管機構,獨立行使核安全監督管理職權;負責制定核安全法規和建立許可證制度。⑶立法必須確定核安全的首要責任由核設施營運組織承擔。...
日本閤府下屬的核安全委員會(NSC)負責對NISA安全監管活動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有權通過首相向經濟產業省大臣提出建議,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在發布核電廠建造...
我國對民用核設施核安全設備實施許可管理始於1993年,主要的管理依據是當年發布的部門規章《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近年來,隨著我國核電建設...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核設施監督檢查》第23條規定,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重要活動通知、建造階段事件報告、運行階段事件報告、核事故...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環境保護部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地點在廣東省深圳市。主要職責為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環境保護部委託,負責湖北、湖南、廣東、...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在2007.12.28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
針對核設施,國家核安全局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包括了技術審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環節。國家核安全局在全國設立了六個...
國家通過審批、頒發和管理核安全許可證對核活動\核設施(核電廠)進行監督管理的一種制度。核安全許可證是國家授權核安全監管機構批准核設施(核電廠)營運組織(許可證...
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是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環境保護部委託,負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區...
目前,我國的核材料管制主要涉及三個部門。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監督...
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環境保護部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地點在遼寧省大連市。主要職責為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環境保護部委託,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
表明對核工業期望併力求達到的安全水平。制定和貫徹核安全目標是國家對核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部分,它與相應的核安全政策、法規、標準體系,許可證制度以及檢查、執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