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

日本核電廠安全監管機構遵循《原子爐等規製法》和《電力事業法》,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下屬的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全院(NISA)負責上述法規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
經濟產業省下屬的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全院(NISA)負責《原子爐等規製法》和《電力事業法》的實施,經濟產業省擁有對日本核動力堆設施的司法權,在成立METI的法律中明確指出,NISA是確保核能安全的機構,它作為METI的自然資源與能源部(ANRE)的一個特殊機構存在。根據《原子爐等規製法》和《電力事業法》的規定,NISA擁有決定性的權威和職能。
經濟產業省大臣負責對核設施的的監管活動,如依據《原子爐等規製法》對反應堆的安裝的許可管理,根據《電力事業法》批准建造設計和役前檢查。
METI部長將上述管理活動委託給NISA,NISA獨立做出決定或者就其擬定的決議向METI大臣徵求意見,而無需ANRE的介入。日本核設施安全監管的行政組織圖如圖:
日本核設施安全監管的行政組織圖日本核設施安全監管的行政組織圖
NISA與2003年10月建立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JNES)作為其技術支持機構。JNES根據法律對核設施實施部分檢查,並為NISA實施的核電建造的安全審評和評估及強化安全管理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日本閤府下屬的核安全委員會(NSC)負責對NISA安全監管活動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有權通過首相向經濟產業省大臣提出建議,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在發布核電廠建造許可證前,經濟產業省大臣應事先徵求NSC對安全相關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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