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設備是保障核設施安全運行和放射性包容的基礎條件。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作為特殊工藝,貫穿於製造、安裝、運行、維修等各個階段,是避免產生缺陷和科學識別已產生缺陷的重要手段,是保證核設施安全運行和核設備質量的關鍵防線。
國際上對核安全設備監管多採用核安全監管機構監管下的獨立第三方負責模式。結合我國的工業基礎、行業管理理念、第三方機構認證體系發展與現狀等具體情況,在我國實施核安全設備活動資格許可制度,有利於提高核安全設備話動單位的安全文化和從事生產活動的有效性,促使產品質量滿足核安全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體現縱深防禦原則,進一步提高核安全設備質量。
核安全法法第5條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包括對核安全設備質量負責。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是資格許可,而不是質量許可(驗證)。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核安全設備監管,不免除或減輕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責任,核設施營運單位還應通過設備監造等方式督促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保證核安全設備質量。
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
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失控,會對核安全設備的質量產生影響,從而對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造成潛在危害,因此,有必要對從事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多年來的監管實踐表明:設計、製造和安裝是核安全設備活動的重要環節,這三類活動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對保證我國核安全設備的質量起到了保障作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是保證核安全設備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國核心工業實踐中就曾發生由於無損檢驗單位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善,而導致設備缺陷漏檢,最終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案例。無損檢驗屬於一種特殊工藝,對技術、經驗方面有著很高的要求,為保證無損檢驗活動的質量,《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增加了對專門從事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單位的行政許可。
核安全設備許可管理通過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擬從事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機檢驗單位的人員、工作場所、設施、裝備、質量保證體系等的評價和驗證,滿足要求的,方可允許該單位開展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等活動,從而防止或減少由於核安全設備質量問題引起的核安全設施安全運行隱患。
境外單位核安全設備活動註冊
針對為我國境核心設施提供核安全設備的境外單位實施註冊制度,既可以嚴格要求其履行義務、又可以兼顧其在境外從事相應活動的特殊性,同時還可以規範境外單位進入中國市場的準入條件,保證其達到與國內同類型單位的能力要求,為我國境內的核設施營運單位或或境核心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單位等選擇符合要求的潛在的境外供應商。
註冊是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境外單位已經取得的資質及技術能力等情況的確認,不意味著取得了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根據《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進口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境外單位應當事先到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廣申請註冊。“事先”強調了境外單位註冊的時間要求,即境外單位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核心設施進行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在契約簽訂前應當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註冊申請並被準予註冊。未予註冊的境外單位不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核心設施進行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
進口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
為了保證進口核安全設備質量,在出入境檢驗機構進行商品檢驗之前,將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口核安全設備實施安全檢驗。
安全校驗主安是指國務政技安全監管理部門及其所屬的檢驗機構針對成套的進口核安全設備(不包括零部件)的安全性能進行的檢查、檢驗或試驗驗證。它是商品檢驗的基本前提條件之一。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進口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安全檢驗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所屬的檢驗機構獨立進行。安全檢驗採用口岸檢查、開箱檢查、安裝和裝料前調試階段涉及安全性能的試驗見證等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獨立檢驗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