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主要是對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主要是對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主要是對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6條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核安全監管實質上是政府對核能開發利用行為這一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的過程,涉及政府的權利配置模式和權力運行方式,即核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的問題。在民用核能領域,政府的職能既包括對核能開發利用這一經濟活動的巨觀產業管理,又包括對核能開發...
"國務院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現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因此,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主體是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檢查對象 核安全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從事核安全活動的單位。根據核...
軍事核安全監督管理,為保障用於軍事目的的核武器、核動力艦船、核設施、核材料的研製、試驗、生產、運輸、裝檢、訓練、維修的絕對安全,而在組織上、行政上、技術上所採取的措施。軍事核安全管理在內容上有:方案論證、試驗生產、定購...
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設定要適應其管理職能。可根據國家的政治、工業體制、發展核能的規劃和所承擔的責任來確定組織形式。核安全許可證制度 為了對核電廠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督,許多國家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由核安全監管機構制定和批准核電廠安全...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由國務院於2007年7月11日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
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是規定管理範圍、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監督管理原則及程式等重大問題的規章,具有法律約束力。中國現行的核安全管理條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10月29日,國務院發布)。是為了在民用核...
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監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規的實施、核准核材料許可證等。國防科工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b.核材料相關的法規;c.核設施建設等的法規;d.放射性防護法規;e.原子能損害引起的賠償。法律還規定了原子能利用者應該根據這些法律在監管機構的監督之下以安全保障為第一,管理他們的設施。在《原子能基本法》的指導下,每個特定的...
⑦處理違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許可證條件的事項,或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採取執法行動的建議,在國家核安全局授權時採取執法行動;⑧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和消防監督工作。技術後援機構 為了執行對各類核設施的核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國家核安全...
第十七條 經註冊登記的境外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並對其從事的相應活動質量負責。第三章 國務院核...
主要內容有:①建立國家核安全監督管理體制;②規定核設施的營運單位承擔全面安全責任;③規定核設施的建造、運行的許可證制度以及核設施操作人員的執照制度;④規定安全監督的主要原則。《核材料管制條例》 1987年6月由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中國...
國家安全監督機關的活動開支由聯邦預算經費支付。”相比其他國家的做法---根據法律成立核安全監管機構而言,我國目前在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設定上並沒有法律依據。我國的民營那個核能管理體制經歷多次改革。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後形成的核能監...
國際上對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多採用核安全監管機構監管下的獨立第三方負責模式。結合我國的工業基礎、行業管理理念、第三方機構認證體系發展與現狀等具體情況,在我國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實施核安全設備活動資格許可制度,通過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
相關部門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實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二十五)完善核電企業安全監督體系。建立完善核電廠自我監督、核電集團監督指導的監督體系,提升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檢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環和...
國家核安全監管 核安全監管 鑒於核安全的重要性、核設施事故有超越國界影響的可能性以及對國際社會的重要性,核安全的責任由核設施所在國承擔。為此必須立法確立國家監管體制,明確劃分核安全責任和建立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⑴政府必須負責...
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擁有完整核產業鏈體系的國家,核安全責任、公眾參與及監督管理體制等重大問題日漸突出,亟待完善有關核安全的法律規範體系。《核安全法》從“高”制定核安全標準,從“嚴”加強核安全監管,從“重”強化核安全執法,...
第十七條 經註冊登記的境外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並對其從事的相應活動質量負責。第三章 國務院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含草案說明)》2017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制出版社。這本書介紹了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擁有完整核產業鏈體系的國家,核安全責任、公眾參與及監督管理體制等重大問題日漸突出,亟待完善有關核安全...
核安全監管 鑒於核安全的重要性、核設施事故有超越國界影響的可能性以及對國際社會的重要性,核安全的責任由核設施所在國承擔。為此必須立法確立國家監管體制,明確劃分核安全責任和建立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⑴政府必須負責建立和維持一個...
國家核安全局,1984年10月成立,原為由國家科委代管的國家局。據國發〔2018〕6號和國發〔2018〕7號檔案,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歷史沿革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制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核安全局的創建、核安全局的成熟、核...
對中國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技術能力、隊伍面貌進行了立體化、多維度展示。中國建立了“三位一體”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放射性物質實行全鏈條審評許可,對選址、設計、製造、建造、運行、退役等環節實施...
三是國家核安全局對核設施的設計、製造、建設、調試、運行直至退役等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我國核與輻射監管機構發展沿革 國家核安全局是隨著核能利用的發展於1984年10月應運而生的,其職能是獨立行使核安全監督管理權,1986年國務院頒布...
為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和服務等的單位(以下簡稱相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滿足本規定的適用要求。第四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核動力廠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五條 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核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