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為了保證核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的監管制度。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包括進行監督檢查的主體及其職責、檢查的對象及內容、對行使監督檢查人員及其職責的基本要求、被檢查人員的義務和權利、監督檢查的程式等。
國家建立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授予充分的監督檢查權,以確保其對核安全有關活動進行權威而有效的監管,確保從事核安全有關活動的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核安全標準及技術規範的要求。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為了保證核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的監管制度。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包括進行監督檢查的主體及其職責、檢查的對象及內容、對行使監督檢查人員及其職責的基本要求、被檢查人員的義務和權利、監督檢查的程式等。
國家建立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授予充分的監督檢查權,以確保其對核安全有關活動進行權威而有效的監管,確保從事核安全有關活動的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核安全標準及技術規範的要求。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為了保證核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的監管制度。 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包括進行監督檢查的主體及其職責、檢查的對象及內容、對行使監督檢查人員及其職責的基本要求、被檢查人員的義務和權利、...
我國對核設施的監管與對其他工業設施的監管不同,是由中央本級直接進行監管,各級地方政府不設立相應的監管機構。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對全國核設施實施統一監管,獨立行使核安全監督權。環...
核安全監管體制就是關於政府這兩方面的權力配置模式的問題,內容包括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設定、核安全監管機構的管理許可權,以及核安全監管機構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等方面。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 核能管理的總體組織形式...
核安全監督檢查指國家核安全監管機構通過對核設施(核電廠)選址、建造、調試、運行及退役各階段工作的監管性檢查和了解,督促核設施營運組織(許可證的申請者或持有者)遵守核安全法規和履行許可證條件。檢查目的 監督檢查的目的:①監督核...
我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沿襲了以往的監管方式,即一活動單位許可證為核心的行政許可制度,其主要內容如下:(一)政府直接監管 我國對核安全設備的監管是由政府直接進行的,而在其他國家主要是由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這是...
第七條 對軍用核設施所實施的安全監督管理不減輕也不轉移營運單位對所申請的設施應承擔的全面安全責任。營運單位應負的安全責任也不因設計者、供貨商、建造者等各自的活動和責任而發生任何改變。第三章 安全許可制度 第八條 對軍用核...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07年07月1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國防科工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實施全國核材料管制,審查、頒發核材料許可證,擬訂核材料管制規章制度,負責全國核材料帳務系統的建立和檢查。總裝備部負責涉及國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和核准核材料許可證...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質量保證大綱。 對申請領取不同設備類別和核安全級別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或者無損檢驗許可證的單位的具體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規定。
(二)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督,及時、如實地報告安全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三)對所營運的核設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員和民眾以及環境的安全承擔全面責任。第三章 安全許可制度 第八條 國家實行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
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設定要適應其管理職能。可根據國家的政治、工業體制、發展核能的規劃和所承擔的責任來確定組織形式。核安全許可證制度 為了對核電廠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督,許多國家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由核安全監管機構制定和批准核電廠安全...
國際上對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多採用核安全監管機構監管下的獨立第三方負責模式。結合我國的工業基礎、行業管理理念、第三方機構認證體系發展與現狀等具體情況,在我國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實施核安全設備活動資格許可制度,通過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
(1)國內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資格許可證管理制度 (2)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的監督檢查制度;(3)境外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制度 (4)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制度 (5)特種工藝人員資格許可制度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
針對核設施,國家核安全局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包括了技術審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環節。國家核安全局在全國設立了六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向各核電廠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對核設施的活動...
《核安全監督員證》發放範圍為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機構從事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輻射安全監督員證》發放範圍為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從事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第四條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全國...
附錄I所列的安全導則是對本規定的說明和補充。1.3責任 1.3.1為了履行保證公眾健康和安全的責任,營運單位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部門審核。
第三十八條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自我評估,並在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例行核安全監督檢查前對管理體系進行自查,對照監管要求和行業標桿查找問題,持續推動安全業績提升和管理體系改進。第三十九條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應當確定...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環辦〔2012〕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促進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
(三)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視力檢查結果;(四)相關資格證書。第十七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認申請人員考試資格。第十八條 Ⅰ級和Ⅱ級的資格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Ⅲ級的...
這也是卓越核安全文化的重要體現。三、營運單位報告制度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核設施監督檢查》第23條規定,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重要活動通知、建造階段事件報告、運行階段事件報告、核事故應急報告等。其...
設定華北、華東、華南、西南、西北、東北6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作為國家核安全局派出機構,實施區域核安全監督檢查。設立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為安全審查、獨立驗證、監督執法、輻射環境評價等提供全...
第六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設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核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二)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成員實施備案;(三)審查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第七條...
第一條 為了規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有全面責任,應當執行核安全報告制度,按照本...
第九條 申請研究堆和後處理設施執照的人員,由承擔執照申請工作的單位組織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核動力廠執照的人員,應當先參加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執照培訓和考核,並通過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審查後,由承擔執照...
目前國家核安全局發布了《研究堆安全分類》《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分類原則與基本安全要求》,研究建立針對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基於分類的安全監管制度。近年來,小型模組化核動力廠成為國際核能界的關注熱點。預計隨著技術的發展,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