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保衛

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其目的是保障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防止出現對核設施和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事件,保護涉核企業正常的生產環境。

國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防範對核設施、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保衛
  • 外文名:Nuclear security
  • 面向對象:核設施、核材料
加強核安全保衛工作的目的,實體保衛系統的建立,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
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是核安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近年來,國際社會上涉及核材料丟失、被盜等事件時有發生,一些恐怖組織揚言利用核設施、核材料搞恐怖活動,製造社會恐慌。在此情況下,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核設施、核材料得到充分的保護,不被破壞、損害和盜竊,顯得尤為重要。

加強核安全保衛工作的目的

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其目的是保障核設施和核材料的安全,防止出現對核設施和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事件,保護涉核企業正常的生產環境。做好核設施和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既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責任。

實體保衛系統的建立

國家應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採取措施,建立對核設施、核材料進行有效實體保衛的系統,包括實體屏障、技防系統、警衛組織和保衛制度等,確保核設施、核材料得到充分的保護。我國已經建立了針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嚴格安保制度。如在核材料安保方面,1987年國務院制定了《核材料管理條例》,明確核材料持有單位應當在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對生產、使用、貯存和處理核材料的場所,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制度,採用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盜竊破壞、火災等事故的發生。運輸核材料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核材料託運單位負責與有關部門制定運輸保衛方案,落實保衛措施。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核材料運輸途中的安全。核材料持有單位必須切實做好核材料及其有關檔案、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準確劃定密級,制定嚴格的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和竊密。對接觸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發明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的事件,當事單位必須立即追查原因、追回核材料,並迅速報告其上級領導部門核工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核安全局。對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等事件,必須迅速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等。1990年有關部門又制定了該條例的實施細則,明確根據核材料的質量、數量及危害性程度,劃分為三個保護等級,在警衛和保護、實體屏障、技術防範設施、運輸等方面實行分級管理。

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防範對核設施、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明確了對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有關安保要求,如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設定核設施縱深防禦體系,有效防範技術原因、人為原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威脅,確保核設施安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持有核材料,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許可,並建立專職機構或者指定專人保管核材料;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建立與核材料保護等級相適應的實物保護系統;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採取保密措施等各類措施,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使用,保障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這些法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防範對核設施、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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