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衡算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的對各類核材料進行數量平衡計算及實物盤存核算制度,用此來發現核材料管理上的問題,防止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

中文名稱核材料衡算
英文名稱nuclear material accounting
定  義為了確定在規定區域內具有的核材料數量以及在規定的時間周期內這些數量所發生的變化而進行的活動。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材料衡算
  • 外文名:nuclear meterialsbalance
核材料的實物盤存制度,核材料衡算的報告制度,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核材料衡算的方法及評價,

核材料的實物盤存制度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的專職機構必須制定實物盤存計畫和工作程式,定期進行實物盤存。為保證盤存準確可靠,必須按核材料的種類及物理化學形態進行分類盤存,採取嚴格的措施,保證盤存質量。

核材料衡算的報告制度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原始記錄及報告制度。核材料賬目的原始記錄要求清楚、正確、系統和完整。賬目管理要求系統、準確、及時,要有專職的核材料統計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向核材料管制機構提交核材料賬目及衡算報告。

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建立核材料衡算測量系統。測量系統要完整、可靠,誤差符合要求。測量方案,包括儀器、方法、統計處理及誤差評價等,要報核材料管制機構備案。

核材料衡算的方法及評價

核材料衡算採用閉合平衡方法,其基本公式為
不平衡差=期初存量+調入量-期末存量-調出量-已知損失量
當不平衡差大於其標準誤差2倍時,就認為材料未達到閉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被盜、丟失或非法轉移。此時應報核材料管制機構,並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及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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