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禦、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工作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s of nuclear safety work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禦、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禦、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國際上提出的核安全基本原則國際原子能機構出版的《核安全手冊》總結了核法律的11項原則,包...
確定安全管理職責 明確規定安全責任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原則,為此①核設施的營運組織必須依法全面負責所營運核設施的安全,它可以將各階段的工作分配或委託給其他組織,但不因此減輕它對核設施安全所承擔的首要的責任;②所有承擔安全重要...
廣義的核安全是指對核設施、核活動、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採取必要和充分的監控、保護、預防和緩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於任何技術原因、人為原因或自然災害造成事故發生,並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情況下的放射性後果,從而保護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免...
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禦、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第五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負相應責任。第六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督...
第一,該書全方位闡釋中國核安全理念。中國以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為指引,堅持依法治核,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禦、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則,在確保全全基礎上開展核能和平利用,...
貫徹人因工程學原理 人機關係和人的因素必須在所有階段的設計以及運行要求中予以考慮。在核設施的所有活動中,都要重視人的工作能力和局限性。安全評價和驗證 在核設施開始建造和運行之前,必須做出安全分析,編寫出安全分析報告,並對其...
該原則的作用與意義 之所以要實行獨立監管原則,主要是基於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增強決策獨立性為了保障核安全,核安全監管應當獨立進行,這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為此,監管部門應當獨立於核能的發展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為了保障監管工作的獨立進行...
縱深防禦原則是核安全基本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核安全技術的基礎。此原則必須貫徹於安全有關的全部活動,包括組織機構、設計、設備運行以及人員工作、行為等各個方面。目的 是使核設施和核活動都置於多重保護之下,並採取多道屏障防止...
(Ⅸ)確認一旦正在進行的制訂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基本原則的工作達成國際廣泛一致,便立即開始制訂有關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的國際公約的必要性;(Ⅹ)承認進一步開展與核燃料循環其他部分的安全有關的技術工作十分有益,並承認這一工作遲早會...
對於核安全保障,甚至整個核安全事業都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部、國防科技工業局等部門組織參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編寫這本解讀,對核安全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讀。本書以逐條的方式準確闡述核安全法法條含義,為環保系統...
當聘用和提升管理人員時,對待核安全的態度必須是選擇的標準之一。對工作人員業績評價的內容必須包括對待安全的態度。2.1.9 營運單位必須制訂核安全政策並由所有廠區人員貫徹執行。核安全政策必須把核動力廠安全放在首位,必要時可不考慮...
核安全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規劃在明確了我國今後一個時期核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的同時,提出了九項重點任務、五項重點工程和八項保障措施,對核電、研究性反應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利用設施和活動、核安全...
由國家立法或行政機構頒布的、與核安全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章程等檔案的總稱。制定核安全法律和法規是為了在核能的研究、開發和利用中保證安全、保證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免受過量的輻射危害。核安全法律和法規的目的 制定核安全法律...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應當承擔以下核安全責任:(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組織制定相關管理大綱、規章制度和程式,確保全全相關工作的有效實施;(二)確保核動力廠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滿足核安全法律法規...
1.1.2本規定提出的質量保證原則,除適用於核電廠外,也適用於其他核設施。1.1.3為了保證核電廠的安全,必須制定和有效地實施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和每一種工作(例如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的質量保證分大綱...
參編專著一部。主持或參加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生態環境部等科研項目若干項。全程參加《核安全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為《核安全法》宣貫專家組成員;曾參加《原子能法(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為立法起草工作組成員。
5.推進標準認可。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最佳化程式,創新模式,提高效率,為我國核電標準的套用和實施創造條件。6.加強宣傳貫徹實施。通過宣講培訓、技術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核電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搭建標準實施反饋平台,...
核安全法規對核電廠設計的基本安全要求。核電廠設計安全的主要要求包括:貫徹縱深防禦原則、加強輻射防護、設定安全功能、提高系統和部件的可靠性、考慮人因、實行安全評價與驗證等。這些要求是國際上一致公認的,已反映在各國的核安全法規中...
制定原則 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我國現階段是世界核能、核技術利用的大國,總規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核電機組規模位居世界第一,核能發展速度將持續加快,確保核安全是首要的任務。核安全不同於一般的安全工作,要求必須更...
在建核電機組質量保證、安全監管、應急準備體系完整。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始終以對人民安全和社會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核應急管理。早在作出發展核電決策之時就同步部署安排核應急工作。車諾比核事故發生後,中國明確表示發展核電方針不...
核設施、核活動的安全監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原則,實行預防為主、科學應對、從嚴管理、常備不懈的方針。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13年6月,修訂並發布了新版《國家核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中國核安全觀為指導,結合我國核應急工作實踐經驗,提出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核應急工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