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技術原則

核安全技術原則指為保證達到核安全目標,在技術上必須遵循的總的指導原則。

中文名稱核安全技術原則
英文名稱technical principles for nuclear safety
定  義為達到核安全目標在技術上必須遵循的指導原則。包括安全相關活動中貫徹縱深防禦概念,採用經驗證的技術,輻射防護中合理可行儘量低的原則,實施質量保證活動、設計及運行中重視人因工程學和運行經驗反饋和安全研究等。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外文名:technical principles fornuclear safety
這些原則是,貫徹縱深防禦概念,採用經過驗證的工程實踐,加強輻射防護,實施質量保證,貫徹人因工程學原理,實行安全評價和驗證,重視運行經驗反饋和安全研究。
這些原則是在三里島核電廠事故和車諾比核電廠事故後,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一系列出版物中完整地闡明的,它們反映了國際上對核電安全的共識。運用這些原則將會提高核安全水平並促進核能發展。包括中國在內的各擁有核電廠的國家,已將這些原則貫徹於各自的核安全法規中。
縱深防禦 核電安全技術的基礎。根據這一原則,核電廠的安全措施以多層次設防為主要特徵,無論是活動的組織還是與之有關的設備都多層重疊設定,使得個別的失效或差錯可得到補救或改正。
經過驗證的工程實踐 核設施(核電廠)必須採用經過工程實踐和(或)試驗驗證了的技術。
輻射防護 廠區人員和公眾的輻射照射及放射性物質向環境的釋放都必須遵循合理可行儘量低的原則。(
質量保證 所有承擔核安全重要任務的組織必須制定和執行適當的、貫徹於整個核設施壽期(從選址、設計、直至退役)的質量保證大綱。
貫徹人因工程學原理 人機關係和人的因素必須在所有階段的設計以及運行要求中予以考慮。在核設施的所有活動中,都要重視人的工作能力和局限性。
安全評價和驗證 在核設施開始建造和運行之前,必須做出安全分析,編寫出安全分析報告,並對其進行獨立的審評。此後,還要根據新的重要的安全信息不斷加以修正。
運行經驗和安全研究 必須保證運行經驗與安全有關研究結果的交流、審評和分析,並吸取教訓和採取必要的行動。
這些原則在各方面的具體套用,見核電廠選址安全要求、核電廠設計安全要求、核電廠運行安全要求、核電廠退役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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