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管理原則

中文名稱核安全管理原則
英文名稱principle for nuclear safety management
定  義為保證核設施達到和保持既定安全目標而採取各種控制措施所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外文名:principles for  nuclear safety management
為保證核設施達到和保持既定安全目標而採取各種控制措施所必須遵循的規則。核安全管理原則包括:①確定安全管理職責;②制定安全優先政策;③創建安全文化;④貫徹質量保證制度;⑤保證足量合格人員;⑥實行安全評價和驗證;⑦做好應急準備;⑧重視經驗反饋和安全研究;⑨考慮人的能力及其局限性。
確定安全管理職責 明確規定安全責任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原則,為此①核設施的營運組織必須依法全面負責所營運核設施的安全,它可以將各階段的工作分配或委託給其他組織,但不因此減輕它對核設施安全所承擔的首要的責任;②所有承擔安全重要活動的組織必須建立與保持具有明確職責和權力劃分與相互聯繫渠道的管理結構。
制定安全優先政策 所有承擔安全重要活動的組織必須制定和貫徹安全優先的政策,把有關核安全的事務放在應有的優先地位。。
創建安全文化 所有承擔安全重要活動的組織必須從高層管理開始在所有層次創建和保持核安全文化。。
貫徹質量保證制度 所有承擔安全重要活動的組織都必須制定和執行與其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質量保證大綱。核設施營運組織必須對總的質保大綱及其有效性承擔責任。
保證足量合格人員 所有承擔安全重要活動的組織必須保證有足夠數量的、經適當培訓和授權的工作人員根據經批准和確認有效的程式工作。
實行安全評價和驗證 營運組織必須通過分析、監視、試驗和檢查驗證設施的物理狀態,以及證實設施的運行繼續符合運行限值和條件、安全要求和安全分析。營運組織必須根據監管要求、運行經驗和有關新的安全信息對核設施在其壽期內進行系統的安全再評價。
做好應急準備 營運組織必須在核設施開始運行前,做好應急計畫和應急準備。
重視經驗反饋和安全研究 營運組織必須重視有關的運行經驗反饋,及時研究改進和提高安全水平。
考慮人的能力及局限性 營運組織在核設施壽期所有階段都必須考慮到人的行為的能力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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