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是核燃料製造廠、核反應堆(包括臨界和次臨界裝置)、研究堆、核動力廠、乏燃料貯存設施、核燃料濃縮廠或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其他需要嚴格監督管理的包容放射性物質的設施的統稱。按用途分,核設施有民用核設施和軍用核設施兩大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設施
- 外文名:nuclear facilities
- 學科:核工程
- 危險:核放射、核泄漏、核污染
- 典例:核電廠
- 分類:軍用/民用核設施
核設施是核燃料製造廠、核反應堆(包括臨界和次臨界裝置)、研究堆、核動力廠、乏燃料貯存設施、核燃料濃縮廠或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其他需要嚴格監督管理的包容放射性物質的設施的統稱。按用途分,核設施有民用核設施和軍用核設施兩大類。
核設施是核燃料製造廠、核反應堆(包括臨界和次臨界裝置)、研究堆、核動力廠、乏燃料貯存設施、核燃料濃縮廠或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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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管理條例》於1986年10月29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共6章26條。條例內容第一章總則,除了規定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外,明確規定:民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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